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丽江市深化“放管服”改革服务“六稳”“六保”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3日
丽江市深化“放管服”改革服务“六稳”“六保”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1〕1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放管服”改革服务“六稳”“六保”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31号)等文件精神,为持续深化丽江市“放管服”改革,服务好“六稳”、“六保”有关工作任务,在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级文件要求的基础上,结合丽江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并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围绕“六稳”、“六保”,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系统集成,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直面市场主体需求,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努力把丽江打造成为企业发展的沃土、要素集聚的磁场、投资兴业的宝地。
二、重点工作
(一)持续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力度
1.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国务院及省政府制定的职业资格目录,进一步压减准入类职业资格数量,推进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合理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不断巩固和提高改革成果,全力营造方便、快捷、规范有序的市场准入环境。全面推广开办企业“一窗通”、“区块链云签名”平台,实行住所使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全市开办企业时间保持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持续完善市场主体培育机制,加强政策宣传指导,营造企业发展良好环境,最大限度释放社会创业创新潜力。2021年全市完成新登记市场主体27485户。到2025年,与其他州市共同推动完成全省729万户市场主体总量倍增计划,巩固提升稳就业保就业的基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鼓励引导多就业形态发展。每年组织企业新型学徒制、青年高端职业(专业)技能人才培养、“马兰花计划”、旅游从业人员素质提升等职业技能培训行动,开展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评选等就业创业促进和云岭大学生就业护航行动,落实相关培训补贴政策。实施“送政策、进军营、畅安置”政策宣讲活动,开展退役军人岗前适应性培训,其中集中培训时长不少于3—15天,自学时长1个月,实现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全覆盖。不断拓宽个体经营、非全日制就业、新就业形态等就业渠道,把灵活就业岗位供求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建立农村创业创新导师队伍,探索建立“师带徒”创业指导机制,支持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巩固提升国家级、省级农村创业创新示范园区(基地)创建成效,遴选推报一批国家级、省级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健全最低工资和支付保障制度,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保障范围。推进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工作,建立健全职业伤害保障管理服务规范和运行机制,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保障权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丽江中心支行、丽江银保监分局等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3.建立健全惠企服务措施。健全税收优惠政策公开机制,主动在政府门户网站、“阳光云财一网通(丽江)”平台、税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开相关信息,力争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全覆盖。2022年4月30日前,继续落实好阶段性减免失业保险费率政策。组织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和减税降费“五个一”专项行动,持续提升纳税人满意度。严格落实10个财产行为税种合并简并申报改革。用好中小微企业信贷引导资金,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提供帮助。探索建立政、银、企共担风险的合作机制,激励金融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设立中小微企业贷款补助资金,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贴息贷款和担保费补助。配合省级推动“信易贷”平台在2021年底前上线运行,加强有关部门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工作,共同推动实现与信用信息平台的交互共享。全面清理供水、供电、供气不合理收费政策,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加强医药、教育等民生领域价格监督检查、巡查工作,开展降费政策落实情况检查,依法查处违规涉企收费行为。开展涉企收费整治和垄断行业价格监管,切实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丽江中心支行、丽江银保监分局等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全面优化涉企审批服务。按照政务服务事项“五级十二同”标准,动态调整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不断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要件。加大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和“一部手机办事通”涉企事项宣传推广力度,推动更多涉企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严格执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目录,做好国家、省级下放事项的承接,实施“一企一证”和“告知承诺”。实行法定代表人等人员变更自我承诺制,对符合条件的免予现场评审。推进电子证书管理,探索开展部分低风险类食品告知承诺制许可试点工作。推进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工作,探索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和委托生产管理新模式,构建注册人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体系。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加强对创新主体商标及专利申请应用的指导和服务。(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等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持续规范中介服务行为。梳理公布全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凡是未列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完善投资审批中介超市运行规则、监督管理和信用评价。全面清理市场准入隐性壁垒,公平对待中介服务机构,制定完善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推动中介服务机构公开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提高服务质量。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对中介服务机构执行行业规范、收费等内容进行监督,建立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台账、“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对发现问题的中介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按相关规定进行联合惩戒,坚决整治“红顶中介”问题。(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优化再造投资审批流程。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进一步优化能源领域审批流程。组织开展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多个事项的区域评估工作,不再要求区域内市场主体开展评估工作和承担评估费用。在有条件的县(区)探索构建“标准地”出让标准体系,先行开展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压缩供地时间,降低投资项目运行成本。鼓励工业项目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使用土地,并根据产业生命周期、市场预期等合理设定出让年限,评估出让价格。对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企业,实行最长2年内分期缴纳政策。积极配合省级推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环评系统、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与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避免企业重复填报、部门重复核验。(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等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动“多规合一”、“多表合一”、“多审合一”、“联合测绘”、“联合验收”。对社会投资的小型低风险新建项目,在取得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满足开工条件后,作出承诺即可开工。对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清单的审批事项,除复杂事项及需现场踏勘、听证论证的外,逐步实现全流程、全环节在线办理。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专项整治,持续规范审批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激发消费潜力
8.坚决破除消费隐性限制。加强公平竞争审查,防止出台排除、限制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严格执行培育发展新型消费、释放消费潜力的各项政策措施,确保相关政策落地见效。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推动新能源汽车销量快速增长。进一步规范二手车交易行为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工作,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进入回收拆解市场,并依法查处非法拆解行为。将民宿纳入旅馆业进行管理,督促安装、使用云南省旅馆业治安信息智能管理系统,定期开展抽查检查,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9.鼓励新产品研发上市。围绕我市“清洁载能产业”、“高原特色农产业”、“文化旅游产业”、“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四大产业发展方向,结合“金沙江绿色经济走廊”,打造“绿色食品牌”、“一县一业创建”等目标,加快完成已列入立项计划的10项地方标准批准、发布及备案工作。围绕全省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及“1+7”重点产业发展布局,制定体现丽江特色、实用的地方标准,持续推进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加强对已实行自我声明公开标准企业的监督检查。(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持续优化民生领域环境
10.提升政务服务便民化水平。配合省级加快政务服务数据资源中心、政务服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推进市、县(区)自建业务系统、公共服务机构、有关企业平台等信息系统与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推进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和有序开放。优化提升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推动更多审批服务事项进驻大厅办理。推行“一窗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统一出件”服务,实行一次告知、首问负责、限时办结制度,推进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审批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民化。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梳理发布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分批公布证明事项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借力“云上办”、西南五省“跨省通办”专窗上线运行机遇,发挥线上线下功能互补、业务协同优势,在2021年内推动142个高频事项“跨省通办”。加强各级政务服务场所适老化改造,方便老年人办事。(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司法局等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1.优化养老和卫生服务体系。在已完成市老年福利院公建民营委托运营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古城区、玉龙县公办养老机构的改革,年内实现政府运营的床位降至50%以下。到2021年底,全市各县(区)均有一所县级失能照护机构,原则上全市所有街道至少建有1所具备综合服务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中心),全市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90%,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60%。搭建智慧化养老服务平台,探索“互联网+养老”模式,实施丽江市智慧养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项目,提高对各类老龄补贴资金发放的精准监管,实现对服务质量评价、养老服务数据汇聚、规范化管理养老服务市场等全方位的监管。推进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备案管理制。(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2.健全帮扶救助机制。依托全省统建的政府救助平台,探索建立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实现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全覆盖。建设低收入人口资源库,加快推进数据共享,建立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救助。优化最低生活保障审核流程,完善特困人员认定条件。探索多种救助方式,对因病、因灾、因残等特殊情况导致生活困难的低收入人口实行先行救助,对户籍不在本地的受灾人员实施临时救助。大力发展特色帮扶产业,着力构建“一户一策、一村一品、一乡一特、一县一业”的特色产业发展格局。建立龙头企业绑定合作社、合作社绑定农户的“双绑”利益联结机制,帮助农村低收入人口家庭获得持续稳定收入。(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医保局、市残联等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持续优化外贸、外资环境
13.优化外商投资环境。严格执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和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体制,确保外资企业平等享受各项政策。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我市有关行业标准制定。加强对外资企业填报信息报告的指导服务,减轻企业报送负担。大力支持现代服务业、新兴产业积极利用外资,鼓励新兴行业和新型业态发展,实行规范和创新并举,促进我市外商投资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投资促进局等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4.规范口岸收费标准。严格执行货物港务费等收费项目,落实港口收费项目减并政策。执行口岸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制度,做好口岸收费动态管理。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及对应的收费主体,必要时开展典型成本调查,为合理规范收费提供依据。(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丽江海关等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5.提高通关便利度。配合省级推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与运输企业、金融机构、进出口企业等管理系统对接,创新“外贸+金融”、“通关+物流”等服务模式,便利企业在线办理融资、担保结算、出口信用保险、货运保险等各类业务。按月对辖区内重点外贸企业进行调研,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在进出口及收付汇环节存在的困难。推广科学随机布控,降低守法合法企业和低风险商品查验率。深入推进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模式改革,推广第三方检验检测结果采信度,在规定范围内拓展第三方检验检测结果采信商品和机构范围。(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丽江海关、人民银行丽江中心支行、丽江银保监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持续优化监管体系
16.加强审批事项监管。严格执行《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暂行管理办法》,动态调整全市各级政务服务事项。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管措施,制定监管计划,明确监管方式,建立完善相互协助、齐抓共管的高效监管机制。(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7.健全监管机制。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计划,动态更新“两单两库”,强化平台管理,大力开展抽查业务培训,推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双公示”,推进信用承诺、信用监管和信用应用。严格执行《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依法依规办理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移出申请,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加强监管事项风险评估,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强化高风险环节监管。深入推进企业年报“多报合一”工作,推进高风险行业、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年报公示监管,有效引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对新产业新业态试行包容审慎监管。配合省级整合“互联网+监管+督查”平台监管资源,厘清监管职责,公布监管事项,汇聚监管行为信息,提高综合监管能力。依法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坚决纠正处罚畸轻畸重等不规范执法行为。建立柔性执法清单管理制度,慎用行政强制措施,避免以罚代管。(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管理局、市司法局等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其他要求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及时研究解决“放管服”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逐项抓好落实,做到放出活力、管出公平、服出效率,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实到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请于2021年12月31日前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报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联系电话:0888—5550119,邮箱:ljsxzsp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