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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
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实施意见


丽政发〔2019〕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9-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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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国发〔2017〕3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8〕45号)精神,不断优化全市创业创新生态环境,充分释放全社会创业创新潜能,积极打造双创高地、人才洼地、财富宝地、康养福地、旅游胜地,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一)推动科技成果、专利等无形资产价值市场化,促进专业服务发展。充分利用县域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巩固科技信息服务子站,持续发挥市—县(区)—园区科技信息服务体系作用。针对具有一定创新能力的本土企业开展科技信息推送、数据库系统培训、企业应用情况跟踪、组织专家服务企业、企业应用成果培育、应用成效采集分析等系列公益性服务。(市科技局,市科协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健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制,加强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的有机衔接,创新执法监管机制,提高执法办案效率,加大对侵权假冒行为的惩治力度。建立完善知识产权运用和快速协同保护体系,完善维权援助举报投诉机制。引导企业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加强知识产权风险防控,推进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市科技局,有关行政执法、司法机关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探索建立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限时转化制度。探索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有关领域率先建立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限时转化制度,各级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自项目验收完成之日起2年内,项目承担单位、成果完成人无正当理由不实施转化的,由具备实施转化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项目立项部门可以授权其有偿或无偿实施成果转化。(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市科协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科研院所落实国家、省科技成果转化法律法规和政策。强化激励导向,提高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坚持试点先行,在有条件的科研院所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试点,及时推广成功经验。落实院所高校岗位设置、人员聘用、绩效工资分配、项目经费管理等方面自主权,支持科技人员离岗创业,激发科研院所和科技人员创业创新积极性。(市教育局、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拓展企业融资渠道

(五)完善金融担保。依托风险补偿、信贷引导资金、贷款贴息等财政手段,强化对新技术、新产品、新成果导入阶段“双创”企业的金融支持。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鼓励全市保险公司为中小企业融资(包括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提供保证保险服务。依托市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为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提供融资担保服务。争取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场化风险补偿机制。(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局、财政局,人民银行丽江市中心支行、丽江银保监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进一步支持科技型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进一步支持科技型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加大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辅导工作的服务协调,积极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融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股本融资、股份转让、资产重组等活动,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根据“培育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挂牌一批”的原则,支持优质科技型中小企业到沪深交易所上市、“新三板”挂牌和云南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债、私募债以及资产支持票据等融资方式,通过市场化缓解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市金融办、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不断丰富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加强与创业创新公司债政策的对接和引导,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充分利用交易所债劵市场推动企业向高科技成长型企业发展,稳步推进创业创新公司债试点。建立风险补偿制度,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适当降低融资门槛,缓解科技型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人民银行丽江市中心支行负责)

(八)改革国有资本参与创业投资标准和规则。充分发挥市属企业主体作用,引导和鼓励市属国有企业参与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国有资本创业投资基金等。探索通过资本运作和适度的国有资本再投入,支持市属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稳妥推动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加强政策扶持和引导,鼓励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进一步完善市属企业考核机制。对企业在创新中投入和发生的有关费用以及影响当期损益的,经认定可视同利润考核,把创新作为市属企业管理者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市国资委负责)

(九)支持保险资金参与创新创业。继续开展科技保险保费补贴,鼓励科技型企业购买科技保险险种,分散科技型企业科研风险。支持保险资金参与创新创业,鼓励保险公司为科技型企业在自主创业、融资等方面提供保险支持,加快科技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等创新险种,探索对符合条件的险种由当地政府提供风险补偿。(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局、财政局,丽江保险行业协会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税收政策落实与信用体系建设。认真落实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涉及的税收优惠政策。将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纳税信用纳入到创业投资领域信用建设,推动联合惩戒,实现社会共治。建立纳税信用信息公示与共享机制,促进社会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鼓励民间投资。落实鼓励民营企业创新政策,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医疗、养老、教育等社会领域。从制度创新和制度供给入手,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对各类投资主体进入社会服务领域一视同仁,形成“创新—收益—投资”的正向循环。(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局、民政局、卫生计生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着力引进外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商务部发布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未纳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行业、领域,坚持内外资平等的准入原则和网上办理程序,促进全市外资稳步增长,提升丽江市的对外开放水平。认真执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暂行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8年第6号),全面实行外资企业设立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办理”。优化外资企业管理服务平台,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构建高效便捷的外商投资事中事后监管与服务体系。(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

(十三)加快试点示范建设,提升创新能力。围绕优势支柱产业、创业创新资源,积极推动“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农业局、旅游发展委、文广局、卫生计生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快各类创业创新平台建设。加快创新平台建设,推广复制中关村、浦东新区、滨海新区等地的成熟经验和政策,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加快培育“四众”支撑平台,积极培育研发创意、制造运维、知识内容和生活服务等众包平台,积极推动企业分享、公众互助、公益机构等众扶平台,不断加大对小微企业和创业者支持力度。稳步推进实物、股权、网络等众筹平台,拓宽创业创新融资渠道。(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促进分享经济发展。围绕加快文化旅游、清洁载能、高原特色农产业、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发展,打造世界一流“绿色能源”“绿色食品”“健康生活目的地”“三张牌”的部署要求,以企业为主体,紧密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服务机构共建创新载体,围绕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新产品及新技术研发产业化、创新能力建设等,组织实施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攻关项目、新产品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等。(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局、教育局、民政局、工商局,市工商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快构建特色创业就业渠道。大力发展“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鼓励将老厂房、旧仓库、存量商务楼宇以及传统文化街区等资源改造成新型众创空间,鼓励具备条件的高校和技校建设公益性创业创新场所,大力发展基于互联网平台的众创空间。(市教育局、科技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人才流动激励机制

(十七)强化海外人才引进。按照《丽江市英才计划》《丽江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试行)》,认真落实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根据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规定,对于申请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国人才,简化办理程序。对于持有R字签证的高层次外国人才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可放宽年龄限制,缩短审批时限,允许容缺受理,对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采取承诺制。(市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提升对海外高层次人才服务质量。健全引进海外人才管理服务措施,认真实施引进人才“绿卡”制度。实施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管理办法,在各级人才服务中心建立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在出入境和居留、户籍办理、工商、税务、金融、住房、配偶随迁、子女就学、社会保障、职称评定等方面为海外高层次人才提供优质服务。(市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进一步激发企事业单位“双创”活力。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按照“规范秩序、统筹管理、提高收入”的原则,在实施绩效工资工作中实行总量动态调整,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中按照有关规定自主分配。着重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设立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研人才兼职。建立健全财政科研项目劳务费、间接费用管理制度,赋予财政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对间接费用的统筹使用权,转化收益用于人员奖励和支付报酬的部分,计入当年本单位工作、绩效总量,不作为本单位工资、绩效总额基数。(市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资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在财政、土地方面给予政策支持,设立“绿色通道”,落实好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为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提供便利服务。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采取切实措施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大力发展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组织、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落实税收减免和普遍性免费政策。农村劳动力开展创业创新并符合扶持农产业贷款贴息条件的,将给予农产业贷款贴息补助。围绕全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鼓励农村劳动力立足当地优势资源,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观光农业和乡村旅游、商贸物流、互联网+农村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市税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创新政府管理方式

(二十一)明确政府和市场定位。强化制度创新供给,认真研究探索和完善支持政策,建立完善适应“新常态”的新统计、监督、奖励、问责等制度体系,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更好支持创业创新,更好服务新动能、新经济。(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统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系列政策措施。推进行政执法重心下移,厘清各级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好《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六个一”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政办发〔2018〕52号)。在各县(区)全面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按照法定程序将投资报建类审批集中交由1个部门行使,原审批部门履行监管责任。〔市委编办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二十三)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整合各类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构建全省政务服务“一张网”,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以标准化促进规范化,提升审批效率和质量,努力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线上“一网通办”。加快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全流程一体化在线服务。〔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委编办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二十四)推行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突破口,实行“一个项目、一套资料、一次收费”,对企业和群众实行一次告知、统一收件、网上派件、统一反馈、一窗发证。推动企业和群众办事线下“只进一扇门”。〔市委编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二十五)推行企业承诺制。转变投资审批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各类市级以上园区、特色小镇等区域,有关部门以标准化清单形式明确项目准入条件,推行以事前准入标准承诺代替审批的企业承诺制。(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六)营造公平市场环境。全面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出台公平竞争审查实施细则,进一步健全审查机制,完善反垄断执法办案机制,集中整治不正当竞争行为。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项目,完善收费目录管理制度。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建立和规范企业信用信息发布制度,把企业主体信用与市场准入、享受优惠政策等挂钩,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健全以信用管理为基础的创业创新监管模式。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进行整合,实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进一步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深度和震慑力,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工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各级各部门要把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切实履职尽责,密切配合,勇于探索,主动作为,加大政策解读、宣传、评估力度,及时总结经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育壮大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和推动丽江市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强劲支持。

丽江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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