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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0条措施的意见


丽政发〔2021〕9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1-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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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2条措施的意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确保“十四五”开好局,结合丽江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一)巩固拓展疫情防控成果,确保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要求,扎实做好核酸检测、疫苗接种、物资储备、应急处置等工作,确保疫情不出现反弹,同步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确保圆满完成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各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等部门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二、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扎实做好脱贫地区后续帮扶。在过渡期内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建立健全一个“救助平台”和“产业帮扶全覆盖、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帮扶、扶志扶智”三个机制。抓住中央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给予集中支持的政策机遇,争取把宁蒗县、永胜县列入国家层面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玉龙县、华坪县列入省级层面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古城区部分乡、村纳入省级层面重点帮扶。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6亿元,对脱贫地区教育卫生补短板、基础设施建设、住房改善及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后续产业扶持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市扶贫办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三)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乡村振兴“百千万”工程。加快丽江现代花卉产业园、三川荷花田园综合体等项目建设,对创建成效突出的“百村示范”项目继续给予奖补。开展“千企兴千村行动”。新增一批中国驰名商标、云南名牌农产品、云南省“10大名品”和绿色食品“20佳创新企业”。继续开展丽江市“5大名品”和绿色食品“5强企业”、“5佳创新企业”、“5个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评选表彰。完善乡村水、电、路、气、通信、广播电视、物流等基础设施,提升农房建设质量。推进农村改厕、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推动乡村人才振兴。深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宅基地制度、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三、坚定不移扩大内需

(四)实施投资项目提质提速行动。对71个市级重点项目实行挂图作战,按季开展固定资产投资“大比武”和重点项目集中开工仪式。对投资项目工作成效突出的县(区),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用地保障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5%。(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能源局等部门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五)健全重大项目综合协调推进机制。扎实推进重点工程、重点项目、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四重”工作,明确重大项目建设目标、工作责任、保障条件;严格履行“四重”工作机制,实行重大项目分层逐级协调,每月定期调度重大项目,每季度开展一次督查;围绕重大项目任务清单、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限时办理、限期销号;每月通报投资项目运行情况,每季度量化评价投资项目推进情况。(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和旅游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能源局、市审计局等部门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六)强化项目要素保障。加大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处置力度,盘活利用闲置土地。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优先支持重点产业和重点项目。对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和安全生产要求、不改变原用途的前提下,依法按程序提高工业用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帮助业主单位做好前期论证、报件编制,确保前期工作提速增效、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全市项目前期经费投入不低于1.2亿元,于6月30日前下达到位。全力争取中央、省预算内资金和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额度。完善重大项目推介机制,协调金融机构在贷款规模、利率、期限等方面对重点项目给予最大限度支持。规范推进PPP项目建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牵头;人民银行丽江中心支行、丽江银保监分局等部门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七)促进传统消费升级。推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建设,培育特色旅游商品品牌,提升旅游商品供给能力。谋划包装“一节一景点、月月有热点”节庆旅游活动。大力发展中央厨房+物流配送的新餐饮模式,推动餐饮行业集团化发展。大力发展社区商业,推进“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满足居民便利化消费需求。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特别是长期租赁,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推动汽车消费回暖,对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0.5%征收增值税。开展“以旧换新”活动,推动家电、汽车等工业品下乡。对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2021年总量贡献突出且增速较快的企业择优进行奖补;对新增限额以上企业择优给予奖补。(市商务局牵头;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等部门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八)培育壮大新型消费。加快5G网络、数据中心、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有序发展在线教育、在线医疗、在线文娱等线上消费新业态,提高数据流量、信息服务、终端设备等信息消费。大力发展智慧旅游,提升旅游消费智能化、便利化水平。落实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购置补贴、停车优惠等政策,除不能满足特定要求外,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和更新的公务用车原则上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充电桩、充电站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发挥华坪县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示范效应,建立健全农村电子商务、物流配送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城乡产销对接。支持特色农产品在国内主要电商平台上线销售。(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能源局等部门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九)稳定就业促增收。对符合条件的不裁员或少裁员参保缴费企业,按照政策给予稳岗返还。继续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税收政策。对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会保险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照规定享受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将以工代赈发放劳务报酬的资金占比由10%提高至15%以上。积极组织开展退役军人就业网上招聘活动。大力推进技能培训,开展各类培训7万人次以上。开展新职业培训,将网约配送员、健康照护师、互联网营销师等新职业纳入政府补贴培训范围。全年新增城镇就业1万人以上,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局、人民银行丽江中心支行、市税务局等部门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四、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

(十)全力推进“三张牌”发展。安排3.4亿元重点产业发展资金,全力推进“1+7”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绿色能源牌”方面,推动单晶硅一二期全面达产,争取三期项目落地建设。确保西南水泥日产5000吨熟料水泥生产线、巨龙能源日产2500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等项目建成投产。推动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落实省、市、县三级领导干部联系帮扶重大项目工作机制,采取“一户一策”针对性措施,一事一议协调解决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落地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绿色食品牌”方面,加快推进“六个一百”工程建设。力争创建“一县一业”示范县2个,新增市级以上龙头企业6个。加快东方希望集团、正邦集团生猪养殖、屠宰及肉制品精深加工等项目建设。“健康生活目的地牌”方面,推进玉龙县国家级和宁蒗县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加快泸沽湖、老君山黎明景区国家5A级景区创建。主动服务和融入大滇西旅游环线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等部门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十一)大力实施精准招商。落实《中共丽江市委 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精准招商工作的实施意见》(丽发〔2021〕3号),围绕“1+7”现代化产业体系,实行“一个产业、一个工作组、一位主抓领导、一个精准招商方案、一套协调推进服务措施”的“五个一”工作机制。分行业制定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招商方案,实施全产业链招商,力争新签约项目30个以上,协议资金400亿元以上,确保引进市外到位资金增长10%。(市发展改革委、市投资促进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十二)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加快推进“丽江云”大数据中心、麦田云际(丽江)分布式存储数据中心、丽江城市大脑(一期)等项目建设,启动5G云大数据中心建设。新建5G基站900个以上,拓展智慧丽江12个项目应用场景。推进5G在虚拟现实、城市治理、政务服务等领域的融合应用,对经认定可复制性强、社会带动效应突出的5G行业应用项目,在省级补助基础上,市级再给予适当补助;对经认定带动性强的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积极协调争取省级奖励资金;对符合条件新建投入使用的绿色数据中心、先进计算中心、超算中心等给予优惠用电支持,通过市场化方式实现0.3—0.35元千瓦时。(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网信办、市通信管理办牵头;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电局、市能源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丽江供电局等部门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五、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十三)优化国土空间格局。安排专项资金1000万元,在与市“十四五”规划纲要及各重点专项规划充分衔接的基础上,完成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基本形成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推动项目选址及早介入“多规合一”。按照“多规合一”的理念,科学划定“三区三线”空间格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能源局等部门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十四)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全面放开城镇地区户籍迁移限制,畅通社区集体户口和民营企业集体户口落户通道,积极稳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人员户口迁移。建立健全城镇教育、就业创业、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与常住人口挂钩机制。力争创建全省“美丽县城”2个。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快补齐县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撬动社会资本支持社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十五)降低实体企业成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可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长到2022年4月30日。全面放开电力市场化交易,年内实现市场化交易电量15亿千瓦时。落实降低企业用气成本政策。开展降低企业物流成本专项行动。加快云南华坪经济开发区水电硅材铝材一体化示范园区铁路专用线、丽江海油石油库铁路专用线、丽江铁诚物流铁路专用线等项目前期工作。开展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查处政府部门转嫁收费、中介机构违规收费、转供电主体乱收费等行为。(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能源局、丽江供电局等部门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十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强化普惠金融服务,确保全市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持续增长,辖区内法人银行确保实现“两增”目标,全国性商业银行在丽分支机构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根据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合理确定贷款利率,确保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保持平稳。进一步发挥好民营企业信贷引导资金、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及市金融服务中心等作用,2021年财政支持企业的调头、贴息、风险补偿扶持资金达到1亿元以上规模,切实缓解民营、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2021年新增融资担保中,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和“三农”企业担保户数和担保金额不低于80%。更大范围、更大力度实施“信易贷”,引导企业充分利用“银税互动”、“一部手机云企贷”等平台进行融资。推进金融、税务、市场监管、法院、电力、医保等信用信息依法共享,提高银行机构审贷精准性和效率。鼓励银行机构创新针对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大幅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首贷、无还本续贷。推动3至5户企业加快上市融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人民银行丽江中心支行、丽江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丽江供电局,市法院等部门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十七)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深化国企改革,提高企业信用评级,增强投融资能力,防范化解市属国有企业债务风险。实施重点企业培育工程,安排奖补资金500万元,扶优扶强10户重点企业。完善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民营企业制度,全方位推动惠企纾困政策落实落地。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完善促进“专精特新”企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政策体系。(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部门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十八)提升企业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开展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新增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25户以上。实施市级科技项目10个以上。落实财政支持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22条措施。实施创新创业人才培育工程、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重点产业精准引才专项行动,安排人才工作专项经费3000万元,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等部门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七、推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十九)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加快打造面向南亚东南亚和环印度洋地区4小时飞行经济圈,构建“大循环、双循环”连接点。深度融入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争取144小时过境免签、入境落地签证权,推进空港经济区、综合保税区建设。主动对接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加强与长三角、粤港澳、成渝等区域合作,加快推进金沙江绿色经济走廊、丽川经济走廊、空中经济走廊和大香格里拉旅游经济圈建设。加密国内航线,织密省内环飞航线,落实旅客列车开行合作协议,推动民航、铁路运送旅游恢复增长。市财政安排考核奖励资金600万元、省内环飞航线培育专项资金711万元,对符合条件的航空公司给予奖补。对外贸进出口企业按实绩分梯次给予资金支持。(市商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投资促进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外办、丽江海关等部门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八、优化营商环境

(二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事项,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证照分离”改革,大力推进“照后减证”,全力打造“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全程服务有保障”的营商环境。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推进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依托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入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大“一部手机办事通”推广运用,力争实现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一网通办”。全面落实营商环境“红黑榜”评价制度和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各牵头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加大督查力度,对重点工作、进展较慢的工作适时开展督查;各责任部门要主动配合,担当作为,形成合力;各县(区)、各部门每季度末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推进落实情况。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梳理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及省发展改革委报告。

丽江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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