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丽江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丽江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6日
丽江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意见》(云政发〔2021〕21号)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市场主体倍增,提高市场资源要素配置效率,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丽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省委省政府丽江现场办公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树牢“抓发展必须抓产业、抓产业必须抓市场主体培育”的鲜明导向,紧紧围绕建设世界文化旅游名城、乡村振兴示范区、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目标,积极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励创业创新,大力培育市场主体,努力形成大企业“顶天立地”、中小企业“铺天盖地”、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枝繁叶茂”的发展格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发展为要,数量质量并重。树牢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保存量、扩增量、提质量,不断提升市场主体的竞争力,实现市场主体发展速度、质量、效益相统一。
——坚持市场导向,发挥政府作用。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制定市场规则、维护市场秩序、提供公共服务的作用。
——坚持产业引领,强化精准施策。遵循产业发展规律和市场规律,坚定不移兴产业、强企业。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完善产业支持政策,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统筹推进产业优化升级和市场主体培育壮大。
——坚持放管结合,优化政务服务。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营造一流营商环境,使准入更便捷、监管更有效、服务更高效,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内生动力。
——坚持公平竞争,促进平等发展。着力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治环境,确保各类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实现平等发展。
(三)发展思路
——打好世界一流“绿色能源牌”。推进清洁载能、水电硅材一体化发展等为重点的新型工业化,推动煤炭产业转型升级,加快能源开发、电力消纳外送和用能产业全产业链发展,把丽江清洁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
——打好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以金沙江绿色经济示范带建设为载体,加快打造“六个一百”为重点的绿色产业,大力发展“互联网+”“旅游+”“生态+”等农村新业态,做大做强“一县一业”主导产业,鼓励发展特色水果、木本油料、食用菌、生态养殖等优势产业,着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
——打好世界一流“健康生活目的地牌”。积极创建国家、省级旅游开发度假区,着力推动旅游综合收入倍增计划,全面升级发展旅游供给产品体系,以园区经济思路发展旅游景区,加快推动市场主体连锁化、集团化、品牌化运营,大力发展新一代沉浸式体验型文化和旅游消费。加快对接康养旅游大市场,聚焦“文、游、医、养、体、学、智”全产业链,推动健康产业与旅游、农业、体育、文化、科技教育等领域融合发展。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实施重点企业培育工程,进一步加大对民营企业发展的支持帮扶,重点扶优扶强十强企业,加大产业发展贴息投入力度,落实延续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和信用贷款支持计划,着力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四)主要目标
到2025年,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数量达到全国平均水平,通过努力实现市场主体倍增,达到市场主体多起来、大起来、活起来、强起来的目标。
到2025年,全市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数量达到130户,每千人拥有企业数量达到33家;全市“四上”企业数量达到664家;全市农业企业达到8173户,建筑企业达到2896户,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达到12028户,服务业企业达到1.76万户,中小微企业达到40208户,工业企业达到2300户,个体工商户达到14.55万户。
实行“十四五”期间高新技术企业“三倍增”计划 ,到2025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34户,营业总收入达到78.88亿元,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达到76.81亿元。
实行“十四五”期间文旅行业市场主体培育计划,到2025年,规模(限额)以上涉旅企业达到329户,“十四五”期间培育特色小微涉旅企业823户、新业态企业50户、4A级及以上景区8个、等级旅游民宿53户。
到2025年,全市有效注册商标拥有量超过1.65万件,“三品一标”农产品达到380个。
二、着力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一)提高登记注册效率。优化市场主体登记办理流程,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实行集中办理、就近办理、网上办理、异地可办,提升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程度。持续推广开办企业“一窗通”服务平台应用,设置“企业开办”综合服务窗口,实现企业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企业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线上线下“一表申请、一窗发放”,大力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发票、电子印章运用,在发放实体证照同时,同步发放电子营业执照等证照,便利企业网上办事。持续优化市场准入环境,实行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全面推行市场主体住所使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积极落实市场主体歇业制度和市场监管信用修复机制,支持市场主体延长生命周期。全面推行个体工商户登记“一部手机办事通”办理。(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丽江支行等部门和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围绕“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严格执行全市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分行业分领域清理规范审批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扩大部门和地区间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范围,大力推进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有关重要制度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推进“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持续放宽准入限制,探索推出24小时自助服务区和15分钟便民服务圈,推行全流程自助服务,积极配合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一网通办”,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推进相对集中的行政审批权制度改革,实行“一颗印章管审批”。简化高原特色农业、清洁载能、文化旅游、现代物流、大健康服务等重点产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建立“一站式”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区,加强部门协同合作,推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督平台与有关审批系统数据互联、信息共享。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开展低风险工程优化审批改革探索,逐步推进企业投资小型低风险新建、带方案出让、既有建筑改造项目“清单制+承诺制”改革试点。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分类审查改革,简化低风险工程施工图审查流程,逐步实施工程全过程图纸数字化管理。深入推进“多规合一”、“多表合一”、“多审合一”、“联合测绘”、“联合验收”、“并联审批”等改革任务落实。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的任务要求,结合丽江市发展实际及需要,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4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通过采取有力改革举措,着力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有效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进一步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严格落实全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凡是未列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坚决清理“红顶中介”。充分运用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和“一部手机办事通”,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深入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提升财税金融服务水平。加大产业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实施精准投放,引导激励各县(区)及有关部门进一步整合资源倾斜支持市场主体培育发展。健全完善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网上公开办理制度,建立健全从政策发布、申报审核到结果公开的网上全流程办理机制。进一步精简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的流程和手续,持续扩大“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范围。开展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申报,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理、个人办税缴费掌上办理。迭代升级“丽江市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平台”,推动“信易贷”工作开展,探索推动涉企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为中小微企业贷款有效增信。加快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引导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降费让利。实施金融服务民营企业“一对一”、“面对面”等融资协调机制,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一企一策”制定融资服务方案。实施小微企业简易开户服务,鼓励引导银行机构降低对小微企业的账户服务费用。积极搭建银政企协作机制,建立市场主体贷款便捷通道,鼓励引导信贷资金支持市场主体培育。(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市税务局、人民银行丽江中心支行、丽江银保监分局等部门和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强化要素保障。统筹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与产业布局、新增指标与优化原有指标、产业园区优化提升与重点项目供地保障。支持市场主体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依法依规提高现有工业用地土地利用强度、增加容积率,对其不再增收土地价款。降低企业用地成本,鼓励产业项目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使用土地。企业利用自有的存量和闲置土地、厂房、仓库等改造升级传统工业,发展先进制造、生产性和高科技服务业、创业创新平台等,可实行按照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建设,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压减准入类职业资格数量的要求,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促进人力资源有序流动和优化配置,切实保障市场主体用工。推动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等信息,简化报装手续、优化办理流程,向市场主体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全面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推进水电气网过户与不动产登记同步办理。(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支持创业创新。加强惠企政策归口汇总,提高惠企政策清单更新频次,让企业及时了解、平等享受惠企政策。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增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政策咨询、创业创新、投资融资、人才培训、市场开拓等服务功能,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公共服务能力。加大“贷免扶补”创业担保政策扶持,畅通部门、高校、园区、企业、中介机构就业服务共享渠道,健全技能、场地、项目、资金等多环节政策链条,培育和优化创业创新平台,为创业者提供综合性高质量创业服务。鼓励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创新,研究制定在主要行政执法领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建立“容错”机制,对非主观故意、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先行告诫说理,指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改正,一般不予行政处罚。加快布局5G网络、数据中心、区块链技术云平台、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新基建,拓展农业、工业、交通、城市治理、公共服务、政务服务等领域应用场景,加强“一部手机”在政务服务、社会治理、公共服务、智慧旅游、跨境贸易和金融等领域的深度应用。落实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等建设,推动食品加工、生物医药、旅游文化等重点行业建设新业态应用平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税务局等部门和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减轻市场主体经营负担。健全遏制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取消、停征、免征、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之外不得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执行国务院和省政府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有关要求,严格按程序制定权限范围内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严格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商业银行等领域收费,全面清理规范物流、认证、检验检测等领域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不合理收费,禁止互联网平台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收取不公平的高价服务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以及类似活动,不得借前述活动向市场主体收费或者变相收费。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持续推进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市场主体有权自主决定加入或者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丽江中心支行、丽江银保监分局等部门和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七)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排查、系统清理市场隐形壁垒,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和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依法平等进入,各部门各行业不得自行发布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并向市场主体加大宣传最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强化公平竞争审查的刚性约束,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定期评估、评价市场准入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全面排查、系统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持续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全面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领域监管、信用监管,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土地及其他自然资源等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八)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依法应当由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价格、内部治理、经营模式等各类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保护企业经营者人身和财产安全。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格落实《丽江市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实施意见》,落实知识产权注册便利化措施,完善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体系和仲裁调解工作机制。引进和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禁止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要求市场主体提供财力、物力或者人力等摊派行为。加大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力度,完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提升中小投资者维护合法权益的便利度。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调解、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进一步加强市场主体法律服务。依法依规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鼓励各县(区)及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建立柔性执法清单管理制度,对轻微违法行为慎用、少用行政强制措施,防止一关了之、以罚代管。依托全国统一的市场主体维权服务平台,及时处理市场主体维权诉求,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九)加强招商引资项目服务。创新招商方式,用好省招商引资大数据服务中心平台,积极对接国内、国际知名网络招商平台,探索运用短视频、融媒体开展招商新模式,坚持“云端招”与“线下落”相结合,发展网络招商,加强以商招商,推进市场化招商,提高招商工作实效。实施招大引强战略,引进一批产业关联度高、配套性强、技术先进的大项目、好项目。强化项目落地率、资金到位率、统计入库率等指标考核,提高招商项目成功率。扩大招商引资规模,保障重大招商项目土地和签约承诺事项落实,积极推进项目落地。强化网络信息化招商方式应用,鼓励推进以商招商,积极利用商会协会、中介机构、龙头企业等社会化力量开展招商引资。围绕重点产业和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分县(区)、分行业主管部门制定重点产业链招商路线图。各县(区)为招商引资项目提供全程无偿代办服务。(牵头部门:市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健全完善市场主体直接评价营商环境机制。进一步畅通政企沟通渠道,深入落实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回应制度,在尊重市场主体意愿的前提下主动加强与市场主体的沟通,通过调研、座谈、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完善与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常态化联系机制,定期听取大中型企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来丽企业的反映和诉求,找准制约市场主体培育发展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依法依规帮助解决。认真落实营商环境评价制度、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回应制度,定期开展评价工作,不断优化各项指标体系,充分发挥营商环境评价的导向性作用。落实好市场主体直接评价营商环境制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科协、市工商联等部门和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狠抓产业发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一)培育壮大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坚持“大产业+新主体+新平台”发展思路,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扶持一批农业龙头企业,培育一批“丽字号”地理标志农特品牌,着力提高道地中药材、马铃薯种薯、有机芒果、食用菌、高山花卉、雪桃、木梨、软籽石榴、生猪、肉牛等产业基地化水平。坚持绿色化、专业化、园艺化、规模化、市场化方向,优化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大力发展“互联网+”“旅游+”“生态+”等农村新业态,着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加快发展科技农业、绿色农业、质量农业和品牌农业。有序推进玉龙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古城区现代花卉产业园、玉龙县太安生态科技产业园、玉龙县滇西北高原道地中药材产业园、永胜县美丽三川田园综合体、华坪县绿色有机农业实践产业园、华坪县晚熟芒果绿色生态农业示范基地及川滇农产品产业物流园等农业产业园区建设。全力推进产业基地建设,通过培育基地经营主体、提升基地规模水平、推动基地规范生产、拓展基地产品市场、打造基地品牌集群。坚持规模化、标准化、现代化,大力发展集养殖、科研、观光为一体的养殖园区,做好畜禽防疫,培育引进肉类加工企业,促进仓储、冷链物流、销售等业态发展,延长养殖业产业链,推动养殖业由分散、粗放、低效向规模、集约、高效转变。抓好东方希望集团年出栏100万头以上生猪产业养殖项目建设,推动高端肉牛产业发展,大力培育畜牧业龙头企业,扶持发展一批畜禽养殖业基地,大力发展高端山羊、优质土鸡、中蜂等特色产业,不断提升高原特色养殖业的生态品质。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大力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精深加工,培育壮大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业,推动形成一批绿色化、标准化、数字化农业生产、加工、服务企业。大力支持农民工创业,创建一批国家级农村创业创新示范园区(基地),持续推进省级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建设。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优化扶持政策,强化指导服务,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426户。(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林草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投资促进局等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培育壮大工业企业。加强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项目、企业、人才、技术在产业园区落地,资金、土地指标、电力保障等要素向产业园区倾斜,着力将产业园区打造成为市场主体培育壮大、产业集聚发展的重要平台,做大做强园区经济。围绕“一个千亿级、七个百亿级”产业,构建产业链,打造产业群,紧扣绿色硅材、绿色能源、建材、生物医药、新材料、绿色食品等重点产业,依托资源禀赋、产业基础、比较优势等,组织、谋划、储备一批重大项目。培育引进一批延链补链强链配套企业,推动形成一批全省知名“三张牌”企业,扶持引进一批低能耗、高附加值工业企业,加快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产供销、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形成特色鲜明、配套完善、生态良好的产业集群和企业集群。依托全省工业互联网公共基础平台,推动企业“上云用数赋智”,推进互联网、物联网、5G等信息技术在制造领域的渗透和应用,鼓励支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标杆项目试点企业实现生产制造智能化、精细化管控,推进信息产业发展。继续推进“智慧丽江”建设,加快建设一批智能生产线、数字化车间和智慧农业示范基地。开展基于互联网的商业模式和业态创新,推广个性化定制、众包设计、云制造等新型制造模式,探索在线定制、线上线下等创新模式和“设计+代工+营销”、“产品+服务”等新型商业模式。面向智能制造、智慧物流、智慧交通、数字医疗、智慧教育等领域,聚焦5G应用需求,加快推进重点区域深度覆盖,全面支撑社会各行业各方面的融合应用。以园区为载体,大力发展以硅电子材料为主的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着力发展以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为主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打造特色优势的云服务产业。实施工业企业成长工程,完善工业企业成长升规常态化支持政策,加快项目投产纳规,持续推动一批中小企业培育成长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加快中小工业企业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和模式创新,培育更多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型制造企业、单项冠军等优质企业。到2025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90户、年均增长7.74%。(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国资委、市能源局、市投资促进局等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培育壮大建筑业企业。加快实施城市更新改造、美丽县城建设、县域高速公路“能通全通”和“互联互通”、铁路“补网提速”、民航“强基拓线”、水运“提级延伸”、水网基础设施建设、滇中引水等重大工程,依托重大工程形成一批大项目,依托大项目培育壮大一批建筑施工企业,配套发展一批装修装饰、安装、监理咨询、设计等企业。一是推进建筑市场统一开放。打破市场准入壁垒,清理和取消各地各部门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对建筑业企业设置的不合理准入条件。严禁擅自设立或变相设立审批、备案事项。二是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改革工程咨询服务委托方式,研究制定咨询服务技术标准,规范咨询收费行为,引导有能力的企业通过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开展项目投资咨询、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招标咨询、施工指导监督、工程竣工验收、项目运营管理等覆盖工程全生命周期的一体化项目管理咨询服务。三是打造丽江建筑产业园。加强建筑业企业合作交流,积极引进中央企业、大型企业到丽江落户,在丽江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区域性总部基地,发挥资金、技术、人才优势,带动和促进市内企业发展。加大对龙头骨干建筑业企业支持力度,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支持企业到市外、省外、国外、建筑、市政、电力、水利、交通等领域承揽工程。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燃气下乡等项目建设。四是优化资质资格管理。进一步简化工程建设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设置,减少不必要的资质认定。完善有关配套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精简优化建筑领域行政审批流程,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实行“一站式”网上申报审批,提高审批效率。到2025年,全市建筑业企业达到2896家、年均增长14.3%,其中入库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达到170家。(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国资委、市投资促进局等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培育壮大商贸企业。深化扩大内需政策,顺应消费升级趋势,改善消费环境,促进实体零售业创新转型、跨界融合发展。落实提振大宗消费、重点消费措施,实施培育新型消费行动计划,加快农村吃穿住用行等传统消费提质扩容,培育壮大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企业,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加强限额以下商贸企业跟踪培育,强化资金、项目等资源支持,确保达限企业及时纳入统计。利用电商综合示范项目服务培育农产品网络销售,加快跨境电商产业园项目建设,推动跨境电商发展,引入知名电商企业落地丽江,深化与阿里巴巴、京东等知名电商企业合作,开展农产品网上销售业务。大力发展线上销售与线下体验紧密结合的新零售业态,推动传统商贸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跨区域电子商务工程建设,以跨区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为基础,构建连接省内省外跨区域电子商务信息体系;以电子商务展示体验中心、服务中心和监管中心为基础,建立电子商务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加强“云10条”、“云7条”、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等各项奖企惠企政策的宣传和解读,指导协调政策落地,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推动以商招商。积极支持我市旅行服务贸易企业和文化服务贸易企业申报云南省旅行服务贸易重点企业和云南省服务贸易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加快培育外贸经营主体,坚持“抓大促小育新”,鼓励有潜力的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支持引导小微外贸企业发展壮大,重点外贸企业重点跟踪联系。积极组织企业参展参会,线上线下多渠道开拓市场。到2025年,全市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达到279户以上,新增外资企业30户。(牵头部门: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投资促进局等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培育壮大服务业企业(不含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加快重点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着力打造一批货物运输、仓储物流、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节能环保、数字经济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大力推进物流枢纽节点建设,按“1+3+N”物流体系发展模式,以金山物流产业园为载体,结合各县(区)经济发展情况综合发展县级物流集散中心;大力发展冷链物流、智慧物流、电子商务等,建设铁路、公路、航空等多式联运并行发展的现代物流,逐步打造较为完善的县、乡、村物流体系网络。加快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完善物流配送体系,推进快递园区和跨境电商园区、“智慧邮政”建设,促进电商与快递协同参与助农惠农行动。积极构建“通道+枢纽+网络+平台”的现代物流运行体系,探索发展无人配送、在线消费等非接触式经济。加大金融机构设立有关政策落实力度,大力引进内外资银行、证券期货、保险等金融机构,支持银行设立专营机构。依法依规稳妥发展融资租赁、融资担保、典当、保理等金融服务企业。紧紧抓住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重大工程,提升居民住宅物业管理服务,培育一批品牌物业服务业企业,推动形成一批城市更新、智慧社区运营、住房租赁等领域服务业企业。大力发展“双创”经济,提升“双创”园区、示范基地、试验区等平台建设,强化政府服务保障和金融支持,打造“风投”产业链,培育养成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生态土壤,不断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充分利用民族医药、生态环境和文化旅游等优势资源,积极融入和服务滇西北文化养生旅游带,打好“健康生活目的地牌”,把丽江打造成“康养福地”。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体育健身俱乐部,丰富业余体育赛事。积极培育山地、极限、马术等具有消费引领特征的时尚休闲运动项目,打造健身休闲综合服务体。大力引进和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自行车、马拉松等体育赛事品牌。根植“丽江足球之乡”文化,鼓励支持足球培训、足球竞赛等服务业发展。探索建立竞赛中介机构和竞赛经纪人机制,带动传媒、广告等相关行业发展。发挥“云药之乡”品牌优势,以玉龙县为重点,大力推进全市中药材标准化种植,发展中药材产地初加工和产品精深加工,建成线上线下结合的区域性中药材交易中心。在永胜、华坪低海拔区域规划建设一批健康养生养老基地,做好“旅游+康养”大文章,发展健康旅游业。大力发展医疗健康服务业,引导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中心、医疗影像中心、病理诊断中心和血液透析中心等。支持发展第三方医疗服务评价、健康管理服务评价以及健康市场调查和咨询服务。积极发展健康商业保险,加快完善与大健康产业发展相适应的医疗、保险等机制。引进一批高水平的特色专科医院,培育一批特色的健康管理服务产业,扶持一批中小微企业配套发展,打造一批知名品牌和良性循环的健康服务产业。到2025年,全市服务业企业达到1.76万户、年均增长14.87%,其中,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达到0.89万户、年均增长15.13%;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达到125户、年均增长10%。(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投资促进局、市邮政管理局、人民银行丽江中心支行、丽江银保监分局等部门和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培育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强化市促进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全面贯彻落实促进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各项政策措施,着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不断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建立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投入长效机制,保障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预算安排,优化资金投入方向和领域,支持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公共服务平台和融资体系建设。加快完善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分层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群体,分类促进企业做精做强做大,推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认真落实稳增长、降成本有关政策措施,优化中小企业发展支持政策,持续推动减税降费、减租降息、普惠金融等纾困惠企政策直达基层、直接惠及市场主体。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民营企业制度,有针对性地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畅通联系民营企业渠道,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建立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快完善服务体系,加强创业指导引导,积极协调解决个体工商户租金、税费、社保、融资、用工等方面突出问题。落实“个转企”优惠政策,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到2025年,全市私营企业(中小企业)达到40208户、年均增长15.2%,个体工商户达到14.55万户、年均增长9.13%。(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工商联、市税务局、人民银行丽江中心支行、丽江银保监分局等部门和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七)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企业。实施“三高”企业培育工程,力争涌现更多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全面发掘大批优质企业资源,形成丽江市“十四五”期间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名单,加强对纳入后备培育名单企业的指导服务及信息监测工作,对具备条件的企业,及时推荐纳入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进行培育。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建立丽江市培育支持政策体系,重点加大对培育企业申报知识产权支持力度,确保培育企业在申报的上一年度获得知识产权授权。组建服务团队,加强与省级服务团队沟通联系,共同围绕后备培育企业名单,按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路径,结合企业自身科技创新基础,指导企业完善申报所需的各项条件,并规范编制每户企业的“一企一策”指导意见,为企业提供完整系统的指导服务,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做大做强。加强与国家高企认定办及有关省(市、区)高企认定办的沟通联系,结合我市重点产业建链、强链、补链的发展需求,研究提出可供精准化招商的省外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加大力度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对招商引进的重点企业,在引进落户过程中及时跟进,引导企业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指导企业完善条件尽快成为高新技术企业。鼓励社会化力量参与培育工作,加快培育发展“双创”园区 ,进一步优化全市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布局,提升全域创新创业发展动能。推动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加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力度,实施高质量人才保障工程 ,完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激发人才创造活力。力争通过“十四五”的努力,到2025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体系更加健全,基本实现集群发展,数量快速增长,规模不断壮大,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34户,营业总收入达到78.88亿元,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达到76.81亿元。(牵头部门: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八)培育壮大文旅产业。抢抓国家扩大内需、后疫情时代国内旅游市场需求旺盛、旅游消费迭代升级等机遇,充分挖掘全市文化旅游资源潜力,认真谋划千亿级文化旅游业,全方位提升旅游发展品质,推动丽江文化旅游业从“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持续深化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全域旅游发展战略;瞄准“国际化、高端化、特色化、智慧化”目标,加快推进文旅双向融合发展及旅游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促进核心旅游资源和主要旅游产品业态有机串联,全力打好“健康生活目的地牌”。 坚持从需求和供给两端切入,打造一批规范诚信、物美价实的购物场所,拓展便于游客购物的渠道,开展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建设。不断延伸旅游业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推动门票经济向服务经济转变。不断完善旅游配套体系,继续深入推进旅行社集团化运作,加大政策扶持和宣传营销力度,鼓励旅游企业“引进来”和“走出去”,不断拓展客源市场。加快推动旅游业数字化转型,大力发展智慧旅游,通过数字化平台推动旅游升级增效,全方面提升旅游行业信息化能力,实现旅游信息资源利用最大化和旅游市场主体之间资源共享,不断提高丽江旅游品牌知名度、美誉度。积极培育新业态新模式,推动“+旅游”产业融合,厚植文化旅游发展底蕴深入挖掘和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打造地方特色民族文化品牌。采取“特色小镇+农业园区”“景点线路+特色小镇”等模式,建设一批田园综合体、生态旅游示范区、农业旅游示范基地、农耕文化展示基地和传统村落保护示范点,创建“+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十四五”期间,力争培育新业态企业50户。实施“旅游+”战略,改造提升传统景区,推进4A级及以上景区建设;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和专业团队参与我市涉旅住宿企业建设运营,推动旅游民宿提档升级,积极创建等级旅游民宿和具有地方文化特色的精品旅游民宿品牌。(牵头部门: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丽江市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市场监管局,及时跟踪掌握重点任务推进情况,加强统筹协调,研究解决有关具体问题。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切实扛起狠抓落实的责任,知责担责、知重负重,增强主动服务意识,按下市场主体培育“快进键”,全力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
(二)制定配套措施。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各市场主体培育牵头部门,要认真分析研究国家政策、发展现状、未来目标,细化工作安排,尽快制定出台市场主体培育计划;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制定具体措施。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及时制定出台贯彻落实措施。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套措施印发后报市政府办公室。
(三)强化考核监测。市政府办公室要进一步完善营商环境评价机制,将市场主体培育推进情况作为营商环境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市政府督查室要将市场主体培育工作纳入重点督查范围,定期跟踪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建立统计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加强日常监测,强化工作调度。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市场主体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作用和培育市场主体的重要意义,以及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政策措施,做好政策措施宣传解读,扩大知晓度、支持度和参与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政策措施全面落实。要及时总结市场主体培育发展中可推广复制的典型经验,提振市场主体信心,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