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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丽江市委办公室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丽江市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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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党委、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省属驻丽各单位:

《丽江市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丽江市委办公室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8日

 

丽江市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安排,紧紧围绕“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和“全程服务有保障”的目标,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要求,全力打造具有丽江特色和优越于周边地区的一流营商环境,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围绕“办事不求人”,平等对待市场主体,推进营商环境法治化

(一)全面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20年制定出台《丽江市优化营商环境实施细则》,组织《条例》、《办法》实施情况检查,开展证明事项清单及公布情况专项检查。按程序提出制约“放管服”改革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清理意见,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破除制度障碍,优化制度环境。在项目资金安排、行政许可、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方面,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切实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加强对《条例》、《办法》的宣传教育,并纳入“八五”普法规划和年度干部教育培训内容。〔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二)全面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设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提供中小企业投资者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服务。深化普法宣传活动,扎实推进“一对一”法律帮扶工作,有效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依法保护股东的知情权、监督权、决策权、收益权,积极引导企业健康有序经营。建立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行线上化解,完善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标准,全面推进和解、调解、速裁,实行多元解纷。深入推进司法公开,除法律规定不得公开审理的案件外,主动公开审理流程,实行庭审直播,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民银行丽江中心支行、银保监会丽江监管局等部门,各县(区)政府〕

(三)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服务水平。落实发明专利资助政策,完善知识产权运用激励机制。加强知识产权行政处罚力度,提高执法效率;严格依法调查取证,辅助权利人获取证据,完善知识产权调解机制,做好知识产权保护或维权援助工作。加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力度,力争3年内培育2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工作,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3年内引导至少1家企业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开展“龙腾行动2020”,聚焦进出境重点航线和重点商品,加大风险分析力度,重点监管存在侵权的高风险商品。加强执法力度,按规定处罚查获的航空口岸违法行为,切实把进出口侵权货物拦截在国门防线。各部门加强配合协调,形成合力,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丽江海关等部门,各县(区)政府〕

(四)进一步加强涉企法律服务。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调解等公共服务资源,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建立调解与诉裁对接机制,完善涉企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措施,全面提升诉源治理工作水平。落实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加强对律师收费的监督检查,切实降低商业纠纷化解成本。创新公证服务方式,规范开展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业务。〔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五)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充分发挥企业家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中的引领示范作用,为丽江全面振兴发展做出更大贡献。开展“丽江市优秀企业家代表数据库”选拔推荐工作,确保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见到实效。进一步完善政企沟通机制,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主动深入挂钩企业进行调研走访,鼓励企业家积极主动反映情况,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充分利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两微一端”、“一部手机办事通”等渠道,加强政企互动。〔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商联;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六)切实落实惠企政策。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丽江市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10条措施等政策,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细化量化政策措施,不断优化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积极研究出台促企惠企政策,完善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丽江市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平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作用,及时公布国家、省、市优惠政策,确保政策用足、用活、用出成效。〔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七)建立完善新型监管机制。2020年实现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稳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鼓励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创新。落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政策。建立“容错”机制,对非主观故意、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一般不予行政处罚。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开展涉企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切实做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加强律师、公证、鉴定、基层法律服务等行业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进一步加大行业监管力度,扎实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丽江中心支行、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二、围绕“审批不见面”,破除不合理体制机制障碍,推进营商环境市场化

(八)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全面承接国务院、省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简政放权,梳理公布《丽江市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0年版)》,严格执行目录管理办法,坚决整治各类违规审批和变相审批。按照“省级统筹、标准统一、自上而下”的原则,不断完善全市网上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要素,形成统一的事项目录清单,确保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平台进驻全覆盖,推动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实现更多事项“全程网办”“一网通办”。加大力度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推动实现“一颗印章管审批”。〔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九)严格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执行全国统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实现清单之外零门槛。做好清单落地实施工作,严格规范市场准入管理。对清单禁止准入事项,严禁市场主体进入;对清单许可准入事项,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决定;对需具备资质条件或履行规定程序的,指导、监督市场主体合规进入;对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允许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按照“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做好现有审批制度与清单衔接和信息公开工作。〔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十)全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2020年,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重点推进“照后减证”,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逐步纳入改革范围,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4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十一)持续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全面开展采购意向公开工作,2022年年底实现全市各级预算单位采购意向公开全覆盖。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与财政管理信息系统的衔接,加快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鼓励有条件的政府采购项目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加快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建设,主动将定点服务采购纳入电子卖场运行。〔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十二)加强企业帮办服务。加大对中小外资企业的服务和第三方服务专业公司的培育力度,对注册资本金在5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工作专班制度。落实“一把手”招商工作主体责任,全力抓好在谈项目促签约、签约项目落地开工、在建项目投产达产,支持外来投资企业全面复工复产,统筹推动招商引资、稳增长工作。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把重点项目计划与用地计划相衔接,精准配备土地资源要素。积极开展招引外商落地和跟踪服务工作,做好到位外资统计。〔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十三)完善创新创业全周期政策服务链。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15条政策措施、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等多项政策措施。加大国家级、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培育力度,2020年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40户。努力推进产业创新载体建设,争取更多的国家、省、市级高新区、科技园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科技成果转化中心、众创空间落地生根。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促进人力资源有序流动和优化配置,2020年全市公益性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数量达到53个,提供就业服务3.5万人次。〔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十四)优化企业正常省内迁移服务。支持企业适应产业结构调整、符合产业布局、拓展发展空间的合理迁移行为。规范跨地区迁移流程,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迁移手续。〔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部门,各县(区)政府〕

(十五)推进政务服务“一事一次办”改革。从方便企业和群众“办成一件事”的角度出发,形成市级“一件事”的工作标准。对纳入“一件事”的政务服务事项实施一体化办理。规范编制“一件事”办事指南,实现“一件事一次告知、一次办成”。〔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十六)统筹推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加快推进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一网通办”建设,实现网上大厅与实体大厅资源整合、设备集成、线上线下联动,事项信息同源和申请材料、业务流程、办事规则一致,推动“一网通办”。进一步提高城乡“一部手机办事通”实名注册率和覆盖率,推动更多事项“应上尽上”。提升实体大厅服务能力,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推进“综合窗口”改革,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水平。〔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十七)大力推广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档案应用。按照“应采尽采、应上尽上”原则,积极推广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档案的应用。加快归集各类电子证照,逐步实现全市行政机关签发的证件、执(牌)照、证明文件、批文、鉴定报告全覆盖。大力推广电子证照的社会化应用,提升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在办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中的应用度,加块电子印章、电子档案在政府内部管理中的应用。优化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在确保个人信息安全的基础上扩大实名用户覆盖范围。〔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三、围绕“最多跑一次”,不断提升工作效率,推进营商环境国际化

(十八)推进企业开办“一表申请、一窗发放”。全面实行企业开办全程网办,2020年全市企业开办时间压减至2个工作日内,其中企业设立登记时间1个工作日,社保登记与企业设立登记同步办理;印章刻章0.5个工作日;初次申领税务发票0.5个工作日。全面推行“企业住所承诺制”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全面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在核准企业设立登记时同时发放电子营业执照和印章。持续推进办税业务套餐式服务、印章容缺服务;实行企业开办涉税事项一套资料、一表集成、一窗受理、一次提交、一次办结。〔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县(区)政府〕

(十九)全面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加大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对“一张清单”涉及的91个事项实行全流程网办。深入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将用地预审意见、选址意见书合并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合并为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推行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两个环节整合办理,实行项目业主一次申报、各部门后台审批、统一核发证照;健全城区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制度。建设丽江市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推进“一张蓝图”管理。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联合验收、一次性告知机制,开展区域评估。进一步减环节,压时限,2020年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限压减至90个工作日以内,2021年压减至70个工作日以内,2022年压减至50个工作日以内。〔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二十)持续提升电水气获得便利度。严格按照省级关于获得电水气的流程要求,进一步减环节、压时限,主动向社会公布用电水气报装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所需要件及收费事项标准,实现便企、利企。2020年办理用电业务平均耗时压减至40个工作日以内,低压用户平均耗时压减至8个工作日以内;企业用水全流程通水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除大型企业外,城区供水原已覆盖的企业,用水全流程通水时间不超过4个工作日;企业用气报建、挂表开栓时间压缩至7个工作日。工程建设项目用水审批列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同步办理。〔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二十一)进一步加强企业融资服务。加快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引导融资担保机构降费让利,逐步降低平均担保费率,减免企业保证金。对纳入国家、省级疫情防控物资重点保障名单的企业,免除反担保措施,免收担保费;对纳入市级支持名单的企业,提供担保。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三农”经营主体取消反担保条件,将担保费率和再担保费率降低50%;将融资担保公司对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容忍度提高2个百分点,融资担保责任不低于其净资产的5倍;建立考核机制,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重点支持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2020年实现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80%以上;加大对融资担保机构的降费奖补力度,从源头上降低担保费率。开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行动,提高信用贷款、无还本续贷发放比例和首次贷款支持力度。搭建金融服务民营经济中小微企业线上服务平台,实现政策措施线上公开、扶持贷款资金线上审批、银企融资贷款需求线上对接的“一站式”服务。〔牵头单位: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丽江中心支行、银保监会丽江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二十二)全面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加快推进“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系统建设,实现房产交易、税费缴纳、不动产登记申请统一受理,相关部门并行办理,结果及时共享。加快“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抵押登记前置银行进程,推动不动产抵押登记数字化、网络化进程。开设与省级微信平台对接的“丽江不动产登记”公众号,实现实体大厅和网络终端联动服务。提高存量数据整合质量,方便企业和群众直接申请存量房转移登记。加快推动部门信息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集成,实现“信息多跑路,企业和群众少跑腿”。主动公示服务窗口事项、办事流程、示范文本、表格下载、收费依据及标准等要素,实行一次告知,方便企业、群众办事。进一步优化流程,压缩时限,将一般登记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抵押登记压缩至2个工作日以内。〔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二十三)持续完善纳税便利化服务。持续宣传和推进“非接触式”办税,引导纳税人网上办。更新、增加自助办税服务终端,拓展一部手机办税服务,形成“电子办为主、自助办为辅、实体办为补”的办税服务体系。2020年实现主要涉税服务事项90%网上办理、纳税基本信息80%共享,2021年实现主要涉税服务事项100%网上办,纳税基本信息100%共享。〔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二十四)推进跨境贸易降费提速。推行企业进出口通关“提前申报”、“两步申报”、“单一窗口”等服务。加强与企业沟通联系,开通热线电话,为企业提供政策支持。进一步落实企业减税降费政策,让减税降费红利惠及企业。进一步优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流程,精简申请材料,实行新申请、变更备案登记全程网办。进一步规范、完善和公布口岸收费目录清单。〔牵头单位:丽江海关、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二十五)进一步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建立多元化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不断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度。严格执行企业普通注销登记制度,通过“云南省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简化企业向登记机关备案清算组、登报发布债权人公告等程序。推行注销业务“信息共享、同步指引”,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 整合税务注销前置事项,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提供“套餐式”服务,“即办”服务、“承诺制”容缺注销。〔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二十六)持续提升办理破产质效。对企业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或到期债务且已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按规定落实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推动不动产、特殊动产、设备、银行存款、车辆、股权、知识产权及其他财产权利登记系统向破产管理人开放,方便破产管理人依法清收查控有关财产。严格执行出售债务人重大资产决策程序的法律适用,保障债权人决定权。建立网络拍卖通道,提高破产财产处置效益;及时公示除法律规定不予公开审理案件的审理环节,保护当事人的知情权。进一步降低破产程序通知、公告费用,减少诉讼成本。〔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四、围绕“全程服务有保障”,落实工作责任,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十七)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各县(区)、各部门要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主要领导要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促落实,要明确责任领导,安排专人负责,全力推动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十八)强化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转变服务理念,当好“店小二”,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系统制定服务保障措施,全力破解企业在开办、经营、退出全过程各环节面临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不断增强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并进一步建立完善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工作制度,切实帮助企业排忧解难。

(二十九)开展营商环境督查指导。各县(区)、各部门要建立营商环境常态化督查督办机制,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和通报,对落实工作举措不力、影响全局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要建立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高效处理投诉举报事项,维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及时查处损害营商环境的违法行为。

(三十)加强营商环境宣传推介。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大舆论引导和宣传力度,塑造丽江“丽美千秋,江汇百川,披星戴月,奋勇争先”的新形象。要持续广泛宣传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新思路、新举措和新成效和有关政策措施,确保政策宣传贯彻无死角、全覆盖,充分发挥典型引领作用,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多领域的宣传格局,营造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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