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党委、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省属驻丽各单位:
《丽江市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丽江市委办公室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8日
丽江市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安排,紧紧围绕“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和“全程服务有保障”的目标,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要求,全力打造具有丽江特色和优越于周边地区的一流营商环境,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围绕“办事不求人”,平等对待市场主体,推进营商环境法治化
(一)全面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20年制定出台《丽江市优化营商环境实施细则》,组织《条例》、《办法》实施情况检查,开展证明事项清单及公布情况专项检查。按程序提出制约“放管服”改革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清理意见,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破除制度障碍,优化制度环境。在项目资金安排、行政许可、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方面,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切实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加强对《条例》、《办法》的宣传教育,并纳入“八五”普法规划和年度干部教育培训内容。〔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二)全面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设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提供中小企业投资者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服务。深化普法宣传活动,扎实推进“一对一”法律帮扶工作,有效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依法保护股东的知情权、监督权、决策权、收益权,积极引导企业健康有序经营。建立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行线上化解,完善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标准,全面推进和解、调解、速裁,实行多元解纷。深入推进司法公开,除法律规定不得公开审理的案件外,主动公开审理流程,实行庭审直播,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民银行丽江中心支行、银保监会丽江监管局等部门,各县(区)政府〕
(三)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服务水平。落实发明专利资助政策,完善知识产权运用激励机制。加强知识产权行政处罚力度,提高执法效率;严格依法调查取证,辅助权利人获取证据,完善知识产权调解机制,做好知识产权保护或维权援助工作。加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力度,力争3年内培育2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工作,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3年内引导至少1家企业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开展“龙腾行动2020”,聚焦进出境重点航线和重点商品,加大风险分析力度,重点监管存在侵权的高风险商品。加强执法力度,按规定处罚查获的航空口岸违法行为,切实把进出口侵权货物拦截在国门防线。各部门加强配合协调,形成合力,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丽江海关等部门,各县(区)政府〕
(四)进一步加强涉企法律服务。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调解等公共服务资源,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建立调解与诉裁对接机制,完善涉企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措施,全面提升诉源治理工作水平。落实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加强对律师收费的监督检查,切实降低商业纠纷化解成本。创新公证服务方式,规范开展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业务。〔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五)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充分发挥企业家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中的引领示范作用,为丽江全面振兴发展做出更大贡献。开展“丽江市优秀企业家代表数据库”选拔推荐工作,确保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见到实效。进一步完善政企沟通机制,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主动深入挂钩企业进行调研走访,鼓励企业家积极主动反映情况,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充分利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两微一端”、“一部手机办事通”等渠道,加强政企互动。〔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商联;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六)切实落实惠企政策。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丽江市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10条措施等政策,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细化量化政策措施,不断优化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积极研究出台促企惠企政策,完善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丽江市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平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作用,及时公布国家、省、市优惠政策,确保政策用足、用活、用出成效。〔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七)建立完善新型监管机制。2020年实现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稳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鼓励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创新。落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政策。建立“容错”机制,对非主观故意、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一般不予行政处罚。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开展涉企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切实做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加强律师、公证、鉴定、基层法律服务等行业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进一步加大行业监管力度,扎实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丽江中心支行、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二、围绕“审批不见面”,破除不合理体制机制障碍,推进营商环境市场化
(八)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全面承接国务院、省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简政放权,梳理公布《丽江市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0年版)》,严格执行目录管理办法,坚决整治各类违规审批和变相审批。按照“省级统筹、标准统一、自上而下”的原则,不断完善全市网上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要素,形成统一的事项目录清单,确保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平台进驻全覆盖,推动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实现更多事项“全程网办”“一网通办”。加大力度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推动实现“一颗印章管审批”。〔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九)严格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执行全国统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实现清单之外零门槛。做好清单落地实施工作,严格规范市场准入管理。对清单禁止准入事项,严禁市场主体进入;对清单许可准入事项,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决定;对需具备资质条件或履行规定程序的,指导、监督市场主体合规进入;对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允许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按照“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做好现有审批制度与清单衔接和信息公开工作。〔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十)全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2020年,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重点推进“照后减证”,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逐步纳入改革范围,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4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十一)持续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全面开展采购意向公开工作,2022年年底实现全市各级预算单位采购意向公开全覆盖。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与财政管理信息系统的衔接,加快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鼓励有条件的政府采购项目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加快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建设,主动将定点服务采购纳入电子卖场运行。〔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十二)加强企业帮办服务。加大对中小外资企业的服务和第三方服务专业公司的培育力度,对注册资本金在5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工作专班制度。落实“一把手”招商工作主体责任,全力抓好在谈项目促签约、签约项目落地开工、在建项目投产达产,支持外来投资企业全面复工复产,统筹推动招商引资、稳增长工作。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把重点项目计划与用地计划相衔接,精准配备土地资源要素。积极开展招引外商落地和跟踪服务工作,做好到位外资统计。〔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十三)完善创新创业全周期政策服务链。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15条政策措施、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等多项政策措施。加大国家级、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培育力度,2020年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40户。努力推进产业创新载体建设,争取更多的国家、省、市级高新区、科技园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科技成果转化中心、众创空间落地生根。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促进人力资源有序流动和优化配置,2020年全市公益性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数量达到53个,提供就业服务3.5万人次。〔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十四)优化企业正常省内迁移服务。支持企业适应产业结构调整、符合产业布局、拓展发展空间的合理迁移行为。规范跨地区迁移流程,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迁移手续。〔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部门,各县(区)政府〕
(十五)推进政务服务“一事一次办”改革。从方便企业和群众“办成一件事”的角度出发,形成市级“一件事”的工作标准。对纳入“一件事”的政务服务事项实施一体化办理。规范编制“一件事”办事指南,实现“一件事一次告知、一次办成”。〔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十六)统筹推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加快推进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一网通办”建设,实现网上大厅与实体大厅资源整合、设备集成、线上线下联动,事项信息同源和申请材料、业务流程、办事规则一致,推动“一网通办”。进一步提高城乡“一部手机办事通”实名注册率和覆盖率,推动更多事项“应上尽上”。提升实体大厅服务能力,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推进“综合窗口”改革,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水平。〔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十七)大力推广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档案应用。按照“应采尽采、应上尽上”原则,积极推广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档案的应用。加快归集各类电子证照,逐步实现全市行政机关签发的证件、执(牌)照、证明文件、批文、鉴定报告全覆盖。大力推广电子证照的社会化应用,提升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在办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中的应用度,加块电子印章、电子档案在政府内部管理中的应用。优化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在确保个人信息安全的基础上扩大实名用户覆盖范围。〔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三、围绕“最多跑一次”,不断提升工作效率,推进营商环境国际化
(十八)推进企业开办“一表申请、一窗发放”。全面实行企业开办全程网办,2020年全市企业开办时间压减至2个工作日内,其中企业设立登记时间1个工作日,社保登记与企业设立登记同步办理;印章刻章0.5个工作日;初次申领税务发票0.5个工作日。全面推行“企业住所承诺制”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全面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在核准企业设立登记时同时发放电子营业执照和印章。持续推进办税业务套餐式服务、印章容缺服务;实行企业开办涉税事项一套资料、一表集成、一窗受理、一次提交、一次办结。〔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县(区)政府〕
(十九)全面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加大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对“一张清单”涉及的91个事项实行全流程网办。深入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将用地预审意见、选址意见书合并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合并为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推行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两个环节整合办理,实行项目业主一次申报、各部门后台审批、统一核发证照;健全城区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制度。建设丽江市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推进“一张蓝图”管理。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联合验收、一次性告知机制,开展区域评估。进一步减环节,压时限,2020年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限压减至90个工作日以内,2021年压减至70个工作日以内,2022年压减至50个工作日以内。〔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二十)持续提升电水气获得便利度。严格按照省级关于获得电水气的流程要求,进一步减环节、压时限,主动向社会公布用电水气报装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所需要件及收费事项标准,实现便企、利企。2020年办理用电业务平均耗时压减至40个工作日以内,低压用户平均耗时压减至8个工作日以内;企业用水全流程通水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除大型企业外,城区供水原已覆盖的企业,用水全流程通水时间不超过4个工作日;企业用气报建、挂表开栓时间压缩至7个工作日。工程建设项目用水审批列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同步办理。〔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二十一)进一步加强企业融资服务。加快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引导融资担保机构降费让利,逐步降低平均担保费率,减免企业保证金。对纳入国家、省级疫情防控物资重点保障名单的企业,免除反担保措施,免收担保费;对纳入市级支持名单的企业,提供担保。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三农”经营主体取消反担保条件,将担保费率和再担保费率降低50%;将融资担保公司对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容忍度提高2个百分点,融资担保责任不低于其净资产的5倍;建立考核机制,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重点支持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2020年实现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80%以上;加大对融资担保机构的降费奖补力度,从源头上降低担保费率。开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行动,提高信用贷款、无还本续贷发放比例和首次贷款支持力度。搭建金融服务民营经济中小微企业线上服务平台,实现政策措施线上公开、扶持贷款资金线上审批、银企融资贷款需求线上对接的“一站式”服务。〔牵头单位: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丽江中心支行、银保监会丽江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二十二)全面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加快推进“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系统建设,实现房产交易、税费缴纳、不动产登记申请统一受理,相关部门并行办理,结果及时共享。加快“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抵押登记前置银行进程,推动不动产抵押登记数字化、网络化进程。开设与省级微信平台对接的“丽江不动产登记”公众号,实现实体大厅和网络终端联动服务。提高存量数据整合质量,方便企业和群众直接申请存量房转移登记。加快推动部门信息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集成,实现“信息多跑路,企业和群众少跑腿”。主动公示服务窗口事项、办事流程、示范文本、表格下载、收费依据及标准等要素,实行一次告知,方便企业、群众办事。进一步优化流程,压缩时限,将一般登记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抵押登记压缩至2个工作日以内。〔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二十三)持续完善纳税便利化服务。持续宣传和推进“非接触式”办税,引导纳税人网上办。更新、增加自助办税服务终端,拓展一部手机办税服务,形成“电子办为主、自助办为辅、实体办为补”的办税服务体系。2020年实现主要涉税服务事项90%网上办理、纳税基本信息80%共享,2021年实现主要涉税服务事项100%网上办,纳税基本信息100%共享。〔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二十四)推进跨境贸易降费提速。推行企业进出口通关“提前申报”、“两步申报”、“单一窗口”等服务。加强与企业沟通联系,开通热线电话,为企业提供政策支持。进一步落实企业减税降费政策,让减税降费红利惠及企业。进一步优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流程,精简申请材料,实行新申请、变更备案登记全程网办。进一步规范、完善和公布口岸收费目录清单。〔牵头单位:丽江海关、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二十五)进一步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建立多元化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不断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度。严格执行企业普通注销登记制度,通过“云南省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简化企业向登记机关备案清算组、登报发布债权人公告等程序。推行注销业务“信息共享、同步指引”,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 整合税务注销前置事项,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提供“套餐式”服务,“即办”服务、“承诺制”容缺注销。〔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二十六)持续提升办理破产质效。对企业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或到期债务且已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按规定落实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推动不动产、特殊动产、设备、银行存款、车辆、股权、知识产权及其他财产权利登记系统向破产管理人开放,方便破产管理人依法清收查控有关财产。严格执行出售债务人重大资产决策程序的法律适用,保障债权人决定权。建立网络拍卖通道,提高破产财产处置效益;及时公示除法律规定不予公开审理案件的审理环节,保护当事人的知情权。进一步降低破产程序通知、公告费用,减少诉讼成本。〔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四、围绕“全程服务有保障”,落实工作责任,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十七)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各县(区)、各部门要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主要领导要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促落实,要明确责任领导,安排专人负责,全力推动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十八)强化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转变服务理念,当好“店小二”,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系统制定服务保障措施,全力破解企业在开办、经营、退出全过程各环节面临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不断增强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并进一步建立完善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工作制度,切实帮助企业排忧解难。
(二十九)开展营商环境督查指导。各县(区)、各部门要建立营商环境常态化督查督办机制,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和通报,对落实工作举措不力、影响全局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要建立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高效处理投诉举报事项,维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及时查处损害营商环境的违法行为。
(三十)加强营商环境宣传推介。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大舆论引导和宣传力度,塑造丽江“丽美千秋,江汇百川,披星戴月,奋勇争先”的新形象。要持续广泛宣传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新思路、新举措和新成效和有关政策措施,确保政策宣传贯彻无死角、全覆盖,充分发挥典型引领作用,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多领域的宣传格局,营造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