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以及《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相关税费政策的通知》(云财税〔2019〕11号)规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50%的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由于政策始点差异,2019年1月1日至1月31日期间,已有部分符合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优惠政策享受范围的纳税人申报缴纳了税(费)款,需要通过办理相关退税或者抵减手续享受政策。
为确保符合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纳税人应享尽享,并最大程度方便纳税人,自2019年3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怒江州税务局各县、市主管税务机关对符合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条件的纳税人简化办理退税流程,开展多缴退抵税(费)工作,但截至2019年5月18日,仍有少部分纳税(缴费)人因未预留有效联系电话及银行账号,税务机关无法为其办理退抵税(费)。现请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期间到怒江州各县、市主管税务机关及委托代征单位申报(代开发票)缴纳过税(费)款且符合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优惠条件的相关纳税(缴费)人,如还未办理多缴退抵税(费)的,请及时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联系,以便办理多缴退税(费)相关事宜。各县、市税务机关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泸水市税务局:0886—3621165;
国家税务总局福贡县税务局:0886—3411504;
国家税务总局贡山县税务局:0886—3511327;
国家税务总局兰坪县税务局:0886—3215875。
国家税务总局怒江州税务局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