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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怒江州税务局
关于全文废止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0-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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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规定,并结合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最新的税收政策规定,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对以下文件予以全文废止:

一、《怒江州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个人所得税附征率问题的意见》(怒江州地方税务局公告第3号);

二、《怒江州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纳税期限的通告》(怒江州地方税务局公告第9号);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怒江州税务局

202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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