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落实税收法定,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保障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按照机构改革有关要求,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迪庆藏族自治州税务局对成立以前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共有1份税收规范性文件继续执行。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迪庆藏族自治州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迪庆藏族自治州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迪庆藏族自治州税务局
2021年4月8日
国家税务总局迪庆藏族自治州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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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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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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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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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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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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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州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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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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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州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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