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税务114!
公告:
登陆
注册
所在位置:
政策法规库地方法规云南所属地市迪庆州

迪庆州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意见


迪政发〔2021〕79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1-12-20
【字体: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市场主体是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就业岗位的主要提供者、技术进步的主要推动者。“十三五”时期我州市场主体保持平稳增长,但经济总量小,农业全要素生产率低、新型工业发展缓慢、第三产业增速放缓,现代化产业体系和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资金链很不完善,新旧动能接续转换面临瓶颈等问题仍然突出,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数量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企业占市场主体总数的比例较低,“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数量较少。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意见》(云政发〔2021〕21号)精神,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各项措施落地见效,更好服务市场主体,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市场主体倍增,提高市场资源要素配置效率,推动高质量发展,结合迪庆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迪庆现场办公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树牢“抓发展必须抓产业、抓产业必须抓市场主体培育”的鲜明导向,紧扣迪庆发展定位,充分发挥高原特色、文化旅游等产业优势,主动服务和融入“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积极构建“四梁八柱”产业布局,不断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聚焦重点、难点,突破机制障碍,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市场主体松绑减负,大力扶持培育市场主体,在每个重点产业扶优扶强,打造“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群体,推动形成大企业“顶天立地”、中小企业“铺天盖地”、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枝繁叶茂”。

(二)基本原则

——坚持发展为要,数量质量并重。树牢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保存量、扩增量、提质量,不断提升市场主体的竞争力,实现市场主体发展速度、质量、效益相统一。

——坚持市场导向,发挥政府作用。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制定市场规则、维护市场秩序、提供公共服务的作用。

——坚持产业引领,强化精准施策。遵循产业发展规律和市场规律,坚定不移兴产业、强企业。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完善产业支持政策,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统筹推进产业优化升级和市场主体培育壮大。

——坚持放管结合,优化政务服务。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营造一流营商环境,使准入更便捷、监管更有效、服务更高效,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内生动力。

——坚持公平竞争,促进平等发展。着力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治环境,确保各类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实现平等发展。

(三)发展思路

——打好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大力发展“互联网+”“旅游+”“生态+”等农村新业态,做大做强“一县一业”主导产业,鼓励发展食用菌、生态养殖等优势产业,着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

——打好“世界的香格里拉品牌”。积极创建国家、省级旅游开发度假区,着力推动旅游综合收入倍增计划,全面升级发展旅游供给产品体系,加快推动市场主体连锁化、集团化、品牌化运营,大力发展新一代沉浸式体验型文化和旅游消费。加快对接康养旅游大市场,聚焦“文、游、医、养、体、学、智”全产业链,推动健康产业与旅游、农业、体育、文化、科技教育等领域融合发展,把游客变成消费者、生产者、工作者、投资者、创业者。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实施重点企业培育工程,进一步加大对民营企业发展的支持帮扶,重点扶优扶强十强企业,加大产业发展贴息投入力度,落实延续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和信用贷款支持计划,着力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四)主要目标

到2025年,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数量达到全省平均水平,通过努力实现市场主体倍增,达到市场主体多起来、大起来、活起来、强起来的目标。(以下数据来源于省级各厅局目标任务分解)

到2025年,全州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数量达到130户,每千人拥有企业数量达到33家;全州“四上”企业数量达到245家;全州农业企业达到3154户,建筑企业达到2175户,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达到3681户,服务业企业达到0.53万户,中小微企业达到14050户,工业企业达到9000户,个体工商户达到6.34万户。

实行“十四五”期间高新技术企业“三倍增”计划 ,到2025年,全州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16户,营业总收入达到71.16亿元,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达到70.79亿元。

实行“十四五”期间文旅行业市场主体培育计划,到2025年,规模(限额)以上涉旅企业达到103户,“十四五”期间培育特色小微涉旅企业257户、新业态企业15户、4A级及以上景区9个、等级旅游民宿10户。

到2025年,全州有效注册商标拥有量超过0.9万件,“三品一标”农产品达到200个。

二、着力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一)提高登记注册效率。优化市场主体登记办理流程,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实行集中办理、就近办理、网上办理、异地可办,提升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程度。持续完善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建立健全企业开办部门协同机制,推进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现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银行开户等事项“一网通办”,精简银行开户程序,进一步压减企业开办时间。在发放实体证照同时,同步发放电子营业执照等,便利企业网上办事。落实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制,全面推广“一址多照”、“一照多址”。落实市场主体歇业制度和市场监管信用修复机制,支持市场主体延长生命周期。全面推行个体工商户登记“一部手机办事通”办理。(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州商务局、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州税务局、人民银行迪庆中心支行等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围绕“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严格执行全州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分行业分领域清理规范审批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扩大部门和地区间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范围,大力推进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稳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推行“一颗印章管审批”。动态调整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进一步优化再造投资审批流程,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动“多规合一”、“多表合一”、“多审合一”、“联合测绘”、“联合验收”。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4种方式分类推进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审批制度改革,着力推进“照后减证”,有效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严格落实全州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凡是未列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坚决清理“红顶中介”。充分运用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和“一部手机办事通”,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深入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责任单位:州直有关部门,各(市)人民政府)

(三)提升财税金融服务水平。加大产业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实施精准投放,引导激励各地、有关部门进一步整合资源倾斜支持市场主体培育发展。健全完善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网上公开办理制度,建立健全从政策发布、申报审核到结果公开的网上全流程办理机制。进一步精简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的流程和手续,持续扩大“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范围。开展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申报,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理、个人办税缴费掌上办理。优化州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信易贷”工作开展,强化涉企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为中小微企业贷款有效增信。加快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引导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降费让利。实施金融服务民营企业“一对一”、“面对面”等融资协调机制,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一企一策”制定融资服务方案。实施小微企业简易开户服务,鼓励引导银行机构降低对小微企业的账户服务费用。积极搭建银政企协作机制,建立市场主体贷款便捷通道,鼓励引导信贷资金支持市场主体培育。(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州金融办、州税务局、人民银行迪庆中心支行、迪庆银保监分局等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强化要素保障。统筹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与产业布局、新增指标与优化原有指标、产业园区优化提升与重点项目供地保障,有效解决项目土地供给不足问题。支持市场主体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依法依规提高现有工业用地土地利用强度、增加容积率,对其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在有条件的县(市)开展试点,探索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标准体系,先行开展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降低企业用地成本,鼓励产业项目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使用土地。企业利用自有的存量和闲置土地、厂房、仓库等改造升级传统工业,发展先进制造、生产性和高科技服务业、创业创新平台等,可实行按照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建设,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压减准入类职业资格数量的要求,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促进人力资源有序流动和优化配置,切实保障市场主体用工。推动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等信息,简化报装手续、优化办理流程,向市场主体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全面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推进水电气网过户与不动产登记同步办理。(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商务局、州工信局、云南电网公司迪庆供电局等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支持创业创新。加强惠企政策归口汇总,提高惠企政策清单更新频次,让企业及时了解、平等享受惠企政策。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建设,加大第三方服务专业公司培育力度,为投资者提供全方位服务。加大“贷免扶补”创业担保政策扶持,畅通部门、高校、园区、企业、中介机构就业服务共享渠道,健全技能、场地、项目、资金等多环节政策链条,培育和优化创业创新平台,为创业者提供综合性高质量创业服务。支持企业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定,对没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可自主开发评价规范。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开展领军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支持创新型中小微企业成长为创新重要发源地,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实行税收优惠。探索适应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准入准营标准。(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商务局、州投资促进局、州税务局等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减轻市场主体经营负担。健全遏制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国家、省、州出台的取消、停征、免征、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之外不得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有关要求,严格按程序制定权限范围内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严格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商业银行等领域收费,全面清理规范物流、认证、检验检测等领域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不合理收费,禁止互联网平台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收取不公平的高价服务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以及类似活动,不得借前述活动向市场主体收费或者变相收费。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持续推进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市场主体有权自主决定加入或者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民政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税务局、人民银行迪庆中心支行、迪庆银保监分局等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排查、系统清理市场隐形壁垒,清理取消对企业跨区域经营不合理限制和企业在资格获取、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差别化待遇,切实打破“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强化公平竞争审查的刚性约束,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抽查、考核、公示制度,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协调机制和第三方审查评估机制。全面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领域监管、信用监管,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土地及其他自然资源等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州司法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八)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依法应当由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价格、内部治理、经营模式等各类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保护企业经营者人身和财产安全。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格落实《迪庆州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落实知识产权注册便利化措施,完善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体系和仲裁调解工作机制。引进和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禁止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要求市场主体提供财力、物力或者人力等摊派行为。加大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力度,完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提升中小投资者维护合法权益的便利度。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调解、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进一步加强市场主体法律服务。依法依规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鼓励各地、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建立柔性执法清单管理制度,对轻微违法行为慎用、少用行政强制措施,防止一关了之、以罚代管。依托全国统一的市场主体维权服务平台,及时处理市场主体维权诉求,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责任单位: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九)加强招商引资项目服务。创新招商方式,用好省招商引资大数据服务中心平台,积极对接国内、国际知名网络招商平台,探索运用短视频、融媒体开展招商新模式,坚持“云端招”与“线下落”相结合,发展网络招商,加强以商招商,推进市场化招商,提高招商工作实效。实施招大引强战略,引进一批产业关联度高、配套性强、技术先进的大项目、好项目。强化项目落地率、资金到位率、统计入库率等指标考核,提高招商项目成功率。扩大招商引资规模,保障重大招商项目土地和签约承诺事项落实,积极推进项目落地。强化网络信息化招商方式应用,鼓励推进以商招商,积极利用商会协会、中介机构、龙头企业等社会化力量开展招商引资。(牵头部门:州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健全完善市场主体直接评价营商环境机制。进一步畅通政企沟通渠道,深入落实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回应制度,在尊重市场主体意愿的前提下主动加强与市场主体的沟通,通过调研、座谈、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完善与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常态化联系机制,定期听取大中型企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来滇企业的反映和诉求,找准制约市场主体培育发展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依法依规帮助解决。依托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不断完善营商环境综合服务功能,常态化设置营商环境问卷调查和投诉举报专窗,做好问卷调查、投诉举报、交办处理、结果反馈等全流程网上办理,实现市场主体24小时常态化监督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投资促进局、州科协、州工商联等部门和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

三、狠抓产业发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一)培育壮大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坚持“大产业+新主体+新平台”发展思路,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培育一批具有较强辐射带动能力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积极争创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和林业示范区。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大力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精深加工,培育壮大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业,推动形成一批绿色化、标准化、数字化农业生产、加工、服务企业。大力支持农民工创业,创建一批国家级农村创业创新示范园区(基地),持续推进省级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建设。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优化扶持政策,强化指导服务,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全州农业企业达到3154户、年均增长15.3%,其中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达到131户、年均增长15.2%。(牵头部门: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商务局、州林草局、州乡村振兴局、州投资促进局等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培育壮大工业企业。加强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项目、企业、人才、技术在产业园区落地,资金、土地指标、电力保障等要素向产业园区倾斜,着力将产业园区打造成为市场主体培育壮大、产业集聚发展的重要平台,做大做强园区经济。因地制宜以主导产业为核心构建产业链,打造产业群。紧扣绿色铝材、绿色硅材、绿色能源、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绿色食品与特色消费品等重点产业,依托各地资源禀赋、产业基础、比较优势等,组织、谋划、储备一批重大项目。加快实施产业发展“双百”工程,发挥龙头企业支撑带动作用,支持绿色铝材、绿色硅材、绿色食品等重大项目和国有工业大型骨干企业向中小企业开放供应链,培育引进一批延链补链强链配套企业,推动形成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世界一流“三张牌”企业,扶持引进一批低能耗、高附加值工业企业,加快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产供销、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形成特色鲜明、配套完善、生态良好的产业集群和企业集群。以工业互联网为重点,加快产业互联网建设,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重点产业发展、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等融合应用,加快传统产业数字化。坚持“以资源引企业、以市场换产业、以应用促发展”,吸引一流企业到我州多点布局建设信创产业基地。实施工业企业成长工程,完善工业企业成长升规常态化支持政策,加快项目投产纳规,持续推动一批中小企业培育成长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加快中小工业企业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模式创新,培育更多单项冠军、服务型制造企业、“独角兽”等优质企业。到2025年,全州工业企业达900户、年均增长14.0%,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35户。(牵头部门: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国资委、州投资促进局等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培育壮大建筑业企业。加快实施城市更新改造、美丽县城建设、县域高速公路“能通全通”和“互联互通”、铁路“补网提速”、民航“强基拓线”、水运“提级延伸”、水网基础设施建设、滇中引水等重大工程,依托重大工程形成一批大项目,依托大项目培育壮大一批建筑施工企业,配套发展一批装修装饰、安装、监理咨询、设计等企业。一是推进建筑市场统一开放。打破市场准入壁垒,清理和取消各地各部门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对建筑业企业设置的不合理准入条件。严禁擅自设立或变相设立审批、备案事项。依托重大工程形成一批大项目,依托大项目培育壮大一批建筑施工企业。二是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改革工程咨询服务委托方式,研究制定咨询服务技术标准,规范咨询收费行为,引导有能力的企业通过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开展项目投资咨询、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招标咨询、施工指导监督、工程竣工验收、项目运营管理等覆盖工程全生命周期的一体化项目管理咨询服务。三是加强建筑业企业合作交流。积极引进中央企业、大型企业到迪庆落户,发挥资金、技术、人才优势,带动和促进省内企业发展。加大对龙头骨干建筑业企业支持力度,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加强省际合作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支持企业到州外、省外建筑(市)政、电力、水利、交通等领域承揽工程。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燃气下乡等项目建设。四是优化资质资格管理。进一步简化工程建设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设置,减少不必要的资质认定。完善有关配套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精简优化建筑领域行政审批流程,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实行“一站式”网上申报审批,提高审批效率。到2025年,全州建筑业企业达到2175户、年均增长14.3%,其中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达到55户,年均增长11.0%。(牵头部门: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国资委、州投资促进局等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培育壮大商贸企业。深化扩大内需政策,顺应消费升级趋势,改善消费环境,促进实体零售业创新转型、跨界融合发展。落实提振大宗消费、重点消费措施,实施培育新型消费行动计划,加快农村吃穿住用行等传统消费提质扩容,培育壮大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企业,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积极搭建电商孵化平台,引入知名电商企业落地迪庆,推动本土企业联动发展,大力孵化电商市场主体。加强限额以下商贸企业跟踪培育,强化资金、项目等资源支持,确保达限企业及时纳入统计。加快培育外贸经营主体,坚持“抓大促小育新”,鼓励有潜力的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支持引导小微外贸企业发展壮大,重点外贸企业重点跟踪联系。积极组织企业参展参会,线上线下多渠道开拓市场。到2025年,全州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达到3681户、年均增长14.8%,其中: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达到101户、年均增长11.5%;外商投资企业法人达到44户。(牵头部门: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文化和旅游厅、州投资促进局等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培育壮大服务业企业(不含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加快重点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着力打造一批货物运输、仓储物流、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节能环保、数字经济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大力推进物流枢纽节点建设,完善物流配送体系,加快打造物流产业集群。加快推动邮政快递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金融机构设立有关政策落实力度,大力引进内外资银行、证券期货、保险等金融机构,支持银行设立专营机构。依法依规稳妥发展融资租赁、融资担保、典当、保理等金融服务企业。紧紧抓住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重大工程,提升居民住宅物业管理服务,培育一批品牌物业服务业企业,推动形成一批城市更新、智慧社区运营、住房租赁等领域服务业企业。推进会展业转型升级,促进展会“双线”创新发展,培育一批服务水平高、专业优势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专业会展企业和特色会展企业。充分挖掘全州文化旅游资源潜力,推动民族文化等与创意设计、现代时尚、数字技术等融合发展,做精做优做特专业型骨干文旅企业和中小微文旅企业,培育一批新型文化企业、文创企业、智慧旅游创新企业。积极培育具有消费引领特征的时尚休闲运动项目,打造健身休闲综合服务体。加快养老、托育、家政等家庭服务业发展,培育标准化、品牌化、连锁化、网络化的家庭服务业企业。到2025年,全州服务业企业达到5300户、年均增长15.2%,其中,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达到2800户、年均增长15.2%;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达到54户、年均增长11.0%。(牵头部门:州发展改革委、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民政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教育体育局、州投资促进局、州邮政管理局、人民银行迪庆中心支行、迪庆银保监分局等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培育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全面贯彻落实促进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各项政策措施,着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不断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建立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投入长效机制,保障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预算安排,优化资金投入方向和领域,支持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公共服务平台和融资体系建设。加快完善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分层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群体,分类促进企业做精做强做大,推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认真落实稳增长、降成本有关政策措施,优化中小企业发展支持政策,持续推动减税降费、减租降息、普惠金融等纾困惠企政策直达基层、直接惠及市场主体。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民营企业制度,有针对性地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畅通联系民营企业渠道,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加快完善服务体系,加强创业指导引导,积极协调解决个体工商户租金、税费、社保、融资、用工等方面突出问题。落实“个转企”优惠政策,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到2025年,全州中小企业达到14050户、年均增长15.2%,个体工商户达到6.34万户、年均增长10.0%。(牵头部门: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投资促进局、州税务局、人民银行迪庆中心支行等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人民政府成立迪庆州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市场监管局,及时跟踪掌握重点任务推进情况,加强统筹协调,研究解决有关具体问题。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切实扛起狠抓落实的责任,知责担责、知重负重,增强主动服务意识,按下市场主体培育“快进键”,全力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

(二)制定配套措施。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商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等各市场主体培育牵头部门,以及州科技局、州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要认真分析研究国家政策、发展现状、未来目标,细化工作安排,制定出台市场主体培育计划;州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制定具体措施。各县(市)人民政府于本意见印发1个月内制定出台贯彻落实措施。州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套措施印发后报州政府办公室。

(三)强化考核监测。州政府办公室要进一步完善营商环境评价机制,将市场主体培育推进情况作为营商环境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州政府督查室要将市场主体培育工作纳入重点督查范围,定期跟踪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建立统计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加强日常监测,强化工作调度。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市场主体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作用和培育市场主体的重要意义,以及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政策措施,做好政策措施宣传解读,扩大知晓度、支持度和参与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政策措施全面落实。要及时总结市场主体培育发展中可推广复制的典型经验,提振市场主体信心,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0日

 

 

 

文件解读(点击显示/隐藏)

乐睿科技主办 山西门户网提供技术支持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永安里32号
版权所有:税务114 晋ICP备1800097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