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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库地方法规云南所属地市迪庆州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2年稳增长18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迪政发〔2022〕2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2-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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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关于2022年稳增长18条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2日



迪庆州2022年稳增长18条政策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确保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2〕7号)精神,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持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意外”防控策略,全面落实首站、首诊、首问责任,重点做好外防输入工作,从严从细从实落实好人防、物防、场所防、活动防“四防”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完成迪庆州人民医院、迪庆州传染病医院项目建设,完成迪庆州卫生应急物资储备中心项目前期工作,提升传染病救治和医疗服务能力。健全优化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提升核酸检测、应急处置等能力。(牵头单位:州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州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加强经济运行分析调度

围绕全年经济发展目标任务,按季度分解下达目标任务。建立和落实“部门一周一梳理、分管一旬一推动、政府一月一研究”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经济分析调度,及时协调解决存在困难和问题。强化调研工作,深入一线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强化督查考核,按月开展督查,通报工作落实情况,加强考核奖惩。(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政府督查室;责任单位:州经济运行分析和重点建设项目调度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常态化开展好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干预和早帮扶,重点对截止2022年1月10日,全州尚未消除风险的“三类”人员制定“一户一方案”进行针对性帮扶,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扎实开展好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宣传、使用工作,实现农业户籍家庭至少有1人得到安装注册并会使用,确保农村低收入人口一旦发生“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问题时能够通过平台第一时间提出申请,得到救助。推动“三机制”落实落地,多渠道拓宽群众增收渠道,切实加强产业、就业工作,确保年内投入衔接资金不低于10亿元,其中产业扶持资金占比达50%以上,集体经济收入5万元以上的村达90%以上,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1.74万人,其中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3.17万人。持续跟踪、关注、排查、解决脱贫人口“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问题。落实好教育、医疗、住房等民生保障普惠性政策,确保“两不愁三保障”成果巩固不反弹。聚焦易地搬迁后续扶持、乡村产业发展和乡村建设行动等重点任务,充实完善项目库。积极推进沪滇帮扶协作,拓宽协作领域,提升对口支援实效。(牵头单位:州乡村振兴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教育体育局、州民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水务局、州商务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医保局、州供销社;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加快推进乡村振兴建设

科学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开展75个村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建设高标准农田4万亩,加快推进中小水库建设,开展水系连通灌溉工程建设。深入实施乡村振兴“百千万”示范工程,打造1个省级乡村振兴示范乡镇、4个省级乡村振兴精品示范村、20个省级美丽村庄。加快推进乡村振兴示范园(田园综合体)创建工作,积极争取省级以奖代补资金。实施5个科技助力乡村振兴项目,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州水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开展项目前期质量提升行动

加大前期费投入力度,积极争取中央、省预算内前期费支持,州预算内安排2500万元项目前期经费。强化项目要素保障,将“十四五”时期重点建设项目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提前预留好项目用地空间,统筹做好土地、林地、环境容量等要素指标的计划安排,积极向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倾斜,提升要素产出效率。开展重大项目联审联批,加快提高用地、林地、环评、施工等环节审批效率,压缩审批时限,2022年全州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中的139个新建项目在4月30日前完成所有前期工作。(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林草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六、加快推进项目投资建设

积极争取中央、省预算内等资金支持,做好专项债券、一般债券申报工作。印发2022年重点项目计划方案,重点项目支撑率达到100%以上。持续开展重点建设项目“月督导、月考评、月通报”督导考核工作,加强重点建设项目调度分析和进度考评工作;加强对预算内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支付进度的督促检查,依法依规对长期资金趴账的项目作出调整、收回处理并通报。按季集中开工一批重点项目,营造全州上下抓项目促投资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政府督查室;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全州企业开办时间压缩到1个工作日、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70个工作日、纳税缴费时间减至110个小时、一般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减至3个工作日。推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优化政府采购流程。推行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网上可办率达98%以上,全程网办率达55%以上,行政许可事项“即办件”比例提高到30%。大力实施审批服务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流程再造,实现办事材料在现有基础上平均再压减30%以上,承诺法定办理时限在已压缩50%的基础上再压缩10%。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持续加强重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考核机制,提高全州督查检查考核占比。(牵头单位: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税务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公安局、中国人民银行迪庆中心支行、迪庆银保监分局;责任单位:州级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八、大力开展招商引资

强力推进“一把手”招商,立足特色优势产业,聚焦产业链,加大产业招商引资力度。积极争取省级招商奖励资金,并按照《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迪政发〔2018〕89号),经企业申请后,对实力强、信誉好、科技含量高、绿色环保、产业带动性强的企业投资建设给予奖励,内资项目实际到位省外资金在1亿元以上,外资项目实际到位资金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来投资企业,项目竣工验收并按程序报批后,一次性按照到位资金1‰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牵头单位:州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州招商委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九、推动工业经济转型升级

安排州级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600万元,支持民营企业贷款贴息、新建技改项目扶持、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统筹部门自有资金及州级财政预算安排500万元,支持工业企业扩销促产、工业节能降耗、研发创新、产业园区建设,对年内工业总产值和营业收入两项指标同比增幅均达20%以上、且两年(今年和去年)工业总产值和营业收入两项指标同比增幅均达12%以上、从业人员同比呈正增长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户给予扩销促产补助资金20万元;对全州新建投产并于年内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由规模以下首次升为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属生物企业类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奖励20万元;支持规上工业企业节能改造,对年内启动并改造完成投入使用的节能降碳改造项目,每户企业补助不超过50万元;对年正常生产200天以上、产值与去年同期相比有增长、能源消费总量(以州统计局出具数据为准)同比下降5%、10%、15%及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5万元、10万元、15万元;对年内获得州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10万元;加快推进开发区优化提升工作,积极争取省级政府专项债券,用于云南香格里拉产业园建设,加大产业园区投资建设力度,对年内新增入园工业企业年度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7000万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10万元、30万元、50万元、70万元。(牵头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有效促进市场消费

鼓励各县(市)开展形式多样的促消费活动,积极打造夜经济地标和网红打卡点,打造好独克宗古城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统筹部门自有资金及州级财政预算安排,加大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培育力度,对年内新入库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每户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限上商贸企业提质升级,对限额以上入库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总量和增速均排名前三的,按排名依次奖励8万元、5万元、2万元;对年营业额超500万元且保持增长、营业面积在3千平方米以上的大型超市、百货企业,按照房屋租赁费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房租补贴;推进电子商务快速发展,促进迪庆农特产品销售渠道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支持企业培育有特色、有市场、有规模,且适应网络销售的州内特色产品作为电商销售产品,支持建设电商直采直销基地、生鲜农产品产地仓,开设农特产品旗舰店、特产馆,开展直播带货,对直营及特许加盟门店,年内每增加一个便利店,奖励2万元;每增加一个标准超市,奖励3万元,一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品牌连锁企业年内每建成一个连锁店奖励5万元。开展家电下乡活动。(牵头单位: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交通运输局、州邮政管理局、州发展改革委、迪庆银保监分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一、加快发展文化旅游产业

实施景区提升工程,重点加快独克宗古城、塔城旅游景区、“七望梅里”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建设香格里拉-维西-叶枝-梅里雪山-奔子栏-尼西、香格里拉-普达措-白水台-哈巴雪山-虎跳峡、香格里拉-小中甸-开发区-金江-五境3条精品旅游线路。打造1-2台精品剧目。鼓励职工开展州内游活动,鼓励基层工会购买符合规定的文旅产品和服务。继续执行冬季旅游奖补措施,旅行社奖补时间延长至2023年2月28日,航空奖补时间延长至2023年3月30日。安排1500万元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对年内新增固定资产超过3000万元的文化旅游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新开工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文化旅游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年内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的文化旅游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已入库文化旅游企业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2022年内成功创建国家4A级景区、五星级旅游饭店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年内成功创建国家3A级景区的企业一次性给予40万元奖励;成功创建省级半山酒店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成功创建省级五星级精品民宿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年内旅行社组织游客人数达到10万人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组织游客人数达到20万人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文化和旅游普惠小微企业,到期还款付息有困难的,由银行和企业根据有关政策自主协商研究,符合条件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牵头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人民银行迪庆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交通运输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二、大力发展高原特色现代农业

开展 “一县一业”、“一乡一特”、“一村一品”示范创建,统筹州级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对年内纳入“一县一业”示范县创建名单的县,给予创建补助资金300万元;对纳入“一乡一特”示范乡镇创建名单的乡镇,分别给予创建补助资金100万元;对纳入“一村一品”示范村创建名单的村,分别给予创建补助资金30万元。大力培育绿色食品产业龙头企业,鼓励投资,对符合投资领域和绿色有机农产品(食品)发展方向的企业,按《迪庆州培育绿色食品产业龙头企业鼓励投资办法(试行)》进行奖补。对年内评选为年度“7大名品”的品牌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州级财政安排50万元,对年内评选为“5强企业”、“5佳创新企业”的企业进行适当奖励。(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三、大力培育市场主体

落实好国家和省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和中小微企业纾困政策,让市场主体及时足额享受政策。对符合迪庆州产业政策导向、主业突出、管理规范、技术先进、诚信经营、产品有市场但短期资金困难的民营企业,安排州级民营企业政策性纾困资金1000万元,用于帮助企业还贷实现转贷。全面推行“企业住所自主申报承诺制”,对于市场主体在住所以外开展经营活动、属于同一县级登记机关管辖的,免于设立分支机构,允许市场主体登记一个住所和多个经营场所。建立市场主体倍增计划部门建立联席工作制度,积极筹措资金设立“十四五”期间市场主体倍增计划扶持资金,对2021年1月1日以来新注册成立,连续正常经营2年以上的中小微企业择优给予一次性奖补。(牵头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市场监管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税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定期梳理形成重大项目、重点企业融资需求清单,精准对接有融资需求且符合授信条件的项目,开展政府、企业、金融机构沟通会商,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快推进已授信未提款项目提款进度。持续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提升工程,引导和鼓励增加普惠小微贷款,开展首贷培育行动,常态化加强政银企融资对接,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充分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积极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人民银行迪庆中心支行、迪庆银保监分局;责任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五、促进外贸转型升级

加快开放迪庆香格里拉机场航空口岸,有序推进香格里拉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松茸)建设。鼓励和支持外贸企业扩大外贸出口,统筹部门自有资金及州级财政预算安排,对企业在扩大外贸进出口、就业等方面作出贡献的企业给予综合性奖励,促进外贸稳步发展。(牵头单位:州商务局;责任单位:香格里拉海关)

十六、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引导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加大研发投入,安排科技研发投入引导专项资金50万元,用于支持全州企业科技研发。年内培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1家、科技型中小企业3家。强化科技对外合作交流,积极支持企业整合产学研资源开展产业瓶颈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积极支持州内企业申报省级及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认定。(牵头单位:州科技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

十七、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持续巩固提升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成果,一体推进美丽县城、健康县城、文明县城、智慧县城建设。以深入推进“百县千镇提质”工程为抓手,大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进绿美城市建设,完善城镇污水管网、防洪排涝、垃圾处理、停车场、公共厕所等设施。开展市政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3个。积极推进撤乡设镇和撤镇设街道工作。(牵头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发展改革委、州文化旅游局、州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八、加快推进“数字迪庆”建设

大力实施5G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新建5G基站200座,深化“双千兆”网络覆盖,打造一批“双千兆”示范小区和示范园区。支持通信运营企业、互联网企业参与“数字迪庆”建设。鼓励数字经济重点企业到我州建设大数据中心、区块链平台。鼓励传统通信运营企业拓展5G技术行业应用,加快数字农村、智慧旅游、智慧交通、智慧课堂、智慧医疗、数字政务、科技兴安等应用建设。支持各县市开展智慧县城试点建设。(牵头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迪庆移动分公司、迪庆联通公司、迪庆电信分公司、迪庆铁塔分公司,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各级各部门要细化各项稳增长措施,加强经济运行分析和调度,狠抓落实,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州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每季度末向州发展改革委书面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由州发展改革委汇总后报州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每季度对重点行业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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