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临沧市税务局关于全文废止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解读稿
一、公告背景
(一)为公平税负,进一步规范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2号),该公告将《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个人所得税附征率问题的意见》(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临沧市税务局根据《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个人所得税附征率问题的意见》(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制定的《临沧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附征率问题的实施意见》(临沧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相应废止。
(二)为及时贯彻简政放权部署要求,还权还责于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全文废止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3号),该公告将《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免税饲料销售环节管理的通知》(云国税发〔2006〕202号)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临沧市税务局相应废止《临沧市国家税务局转发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免税饲料销售环节管理的通知》(临国税发〔2006〕152号)。
二、公告内容
(一)全文废止《临沧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附征率问题的实施意见》(临沧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二)全文废止《临沧市国家税务局转发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免税饲料销售环节管理的通知》(临国税发〔2006〕152号)。
三、公告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