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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人民政府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6条政策措施的意见


临政发〔2020〕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0-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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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同时,保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20〕4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一)帮助企业全面复工复产。认真按照临沧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指挥部关于服务企业及重点项目复工复产的各项部署要求,有序安全组织复工复产。领导挂钩帮助企业解决职工返岗、原材料供应、物资运输以及口罩、消杀用品、测温仪等防控物资保障等困难。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建立企业疫情防控工作体系,健全落实企业复工复产备案制度,严格返岗人员健康申报制度,完善企业全员健康监测制度;完善落实服务重点项目和企业复工复产生产经营疫情防控医疗小分队工作机制,企业复工复产前,必须按要求排查工人健康,必须与医疗小分队结队,必须有应急预案,企业工种、技术骨干、必要工人必须到位;企业复工复产后,全市166支医疗小分队要分片区深入一线指导服务企业全面开展好疫情防控工作,并按照上级的中药指导方子,指导培训企业熬煮“大锅药”提供给工人饮用,进行未病先防;企业要加强生产经营、作业及生活场所疫情管控和卫生管理,严格落实体温检测、消毒、保洁等防控措施,加强日常管理和监测,确保员工身体健康,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疫情防范职责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确保生产安全平稳。各县(区)要加强对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2月28日前全面复工。对扩大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产能、改造生产线的企业,经批准,可先扩产再补办相关审批手续,并争取纳入省级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支持。全面推广使用“云南抗疫情”扫码系统,切实提高疫情防控科学化、精准化水平。

(二)降低实体企业成本。对承租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可减免3个月的房租。对中小企业、农民合作社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非电力市场化交易用户,2020年2-3月用电按目录电价标准的90%结算,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对疫情防控需要新建、扩建的医疗等场所用电,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对疫情防控物资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旅游演艺和旅游运输企业,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对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2020年,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在国家政策规定的5%—12%范围内自行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经企业职代会讨论通过,4月底前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三)保障疫情防控物资。对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和人员运输车辆免收高速公路通行费。优先保障疫情防控应急物资、重要生产生活物资车辆快速通行。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境外捐赠人、国内有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以及来华或者在华的外国公民从境外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口并直接捐赠,境内加工贸易企业向受赠人捐赠的用于防控新冠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疫情防控物资免征关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作为紧急采购项目执行,可暂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在保证货物、工程、服务质量的前提下,优先向复工复产企业直接采购。加强疫情期间边境管控工作力度,强化边境地区清查整治,消除潜在安全隐患,筑牢疫情防控边境线。通过外事渠道加强与缅方沟通协调,保证口岸人员、货物正常通行。对疫情防控物资进口和鲜活农产品实行快速通关“绿色通道”等特殊措施,随到随检随放,快速通关。承担疫情防控医药承储计划的企业,依据计划承储规模,按照一年期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资金占用成本补助,申请国家补助仓库占用、药品运输、人工费用等成本性支出。

(四)帮助企业完善合同履行手续。对已与国有企业签订合同的中小企业,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适当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具体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国有企业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清理拖欠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账款工作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有关款项,不得形成新增逾期拖欠。对确因疫情影响不能履约的外贸企业,及时指导其向国家、省相关部门申请“疫情不可抗力事实证明”,帮助企业最大限度减少损失。鼓励保险机构为出口困难企业提供风险保障、保单融资等服务;开通理赔绿色通道,第一时间进行赔付。

(五)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不裁员或少裁员参保缴费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返还。受疫情影响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困难的,向经办机构备案后,可延期缴纳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费至疫情结束,待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进行补缴。延长缴费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不影响参保人员保险待遇。阶段性延长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对受疫情影响坚持不裁员且正常发放工资的中小企业,其正在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到期后,可阶段性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员工因被采取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等措施导致不能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按正常出勤支付员工隔离期间工资。采取送岗上门、职业介绍、视频选聘等招聘方式,组织开展现场技能培训,鼓励务工人员就近就地就业。严格防疫要求,做好外籍务工人员服务工作。

(六)完善就业困难人员托底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对生活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可按有关规定进行救助申请,由民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审核审批,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或临时救助保障范围。大力开发社区公共卫生、消毒保洁、环境保护等公益性就业岗位,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

(七)实行贷款企业名单制管理。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物资生产供应企业、稳产保供“菜篮子”重点企业,实行贷款企业名单制管理。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按照国家和省级要求共同确定企业信贷资金需求名单;临沧银保监分局指导各金融机构开展针对性授信,并把各金融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情况作为监管考核评价的重要因素;人行临沧市中心支行引导各银行金融机构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降10%以上;市财政局加强向省财政厅汇报对接,对疫情防控期内新增贷款,申请按不高于5%的利率给予贷款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免除反担保措施、免收担保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积极争取将其纳入省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补偿范围,代偿比例提高至贷款本金的70%,并优先代偿。市商务局落实好为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复工复产提供生活必需品供应配送服务。积极争取省级财政疫情防控物资保供资金支持,用于生产企业应急性资金周转。

(八)加大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和“三农”领域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和合作社,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且近期有贷款到期的企业,合理采取展期、延期、调整还款计划、调整付息方式、无还本续贷等手段,支持企业生产;对受疫情影响严重但仍然按期还贷还息的企业在后续信贷业务办理中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积极对接、主动掌握企业融资需求,全力满足疫情防控、重要物资保障的融资需求,确保2020年中小企业信贷余额、新增贷款规模较2019年同期增

长5%,普惠性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2019年降低1个百分点。

(九)加大创业融资支持。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受疫情影响出现还款困难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不超过1年的展期还款,并争取省级财政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完成展期手续的,相应调整征信记录,免予信用惩戒。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中小微企业,有关部门要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

(十)进一步做好保供稳价工作。加大生活必需品生产、供应协调服务保障力度,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统筹大型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等重点流通企业,强化政府储备和货源组织,加强对全市183户粮油经营主体开展粮油销售、库存情况监测。增储市级成品粮应急储备1500吨,每公斤补助承储企业保管费用0.04元。确保军粮供应正常。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口罩、抗病毒药品、消毒杀菌用品、相关医疗器械等防疫用品以及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相关的粮油肉蛋菜奶等基本民生商品市场价格监管,严肃查处借疫情防控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

二、坚定信心,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十一)确保全面脱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紧紧围绕2020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30项工作目标,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把永德县脱贫摘帽和国家脱贫攻坚普查作为重中之重,确保脱贫攻坚圆满收官。实施加快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短板行动计划,扎实推进乡村振兴,加快沿边小康村建设,补齐教育、医疗、农村基础设施等方面短板。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全面完成“十三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率先把临沧建设成为最美丽的地方。压实各方责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抓好“十三五”规划终期评估,高质量编制“十四五”规划。

(十二)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聚焦加快构建高原特色农业加工、进出口加工、新兴产业工业体系,启动实施新型工业化三年攻坚行动计划。以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临沧工业园区、耿马绿色食品工业园区为平台,完成对全市9个园区的优化整合工作,加快形成“一园一主导”全产业链发展新格局。优化“1+8”城镇空间格局,做大孟定口岸新城,做强中心城区,做特七县县城。紧扣“小而美、小而宜居、小而干净”,做美66个集镇,加快推进美丽县城、特色小镇建设。加快推进“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做靓美丽村庄。坚持雅致、现代、美丽标准,强化规划控制和产城融合,增强城镇聚集和辐射功能,加强城市更新,推动海绵城市建设,下决心褪掉城镇“土气”。坚持新发展理念,以工业化、城镇化为动力和载体,推动现代化进程;以现代化发展保障和促进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统筹推进农业、工业、城市、乡村、教育、文化等各领域现代化,充分发挥现代化的“乘数效应”。

三、坚持工作项目化,千方百计扩大有效投资

(十三)把扩大有效投资作为对冲疫情影响、保持经济平稳运行的关键一招。围绕全年固定资产投资任务目标,夯实项目支撑,推进实施投资项目1000项以上,确保全年投资增长18%,力争增长23%。其中:续建项目374项,力争完成投资446亿元;新开工项目428项,力争完成投资154亿元;推进前期工作项目200项以上,全力促成项目及早开工,力争当年新开工项目转化比例达到40%以上。重点抓好省、市“四个一百”重点项目,加速推进在建大理至临沧铁路、10条(段)高速公路、重点水源工程等重大项目建设,确保有效投资稳定增长。

(十四)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推动综合交通、重大水利、重点产业、重要民生等领域重大工程项目尽快复工建设,确保在建项目不塌进度、新开工项目如期开工。将重大工程项目的疫情防控物资保障、施工物资供应、交通运输协调纳入地方保供范围,创造条件加快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针对加强疫情防控,高质量地梳理储备一批医疗卫生、疾病预防控制、中医药发展、物资储备、家禽集中屠宰场、蔬菜基地建设、现代物流、民生保障等建设项目,加快项目前期工作。

(十五)强化各类要素保障。积极争取中央、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资金和新增专项债券规模,完善专项债券项目安排协调机制。进一步优化项目服务。加大“一部手机办事通”推广应用力度,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掌上办”“指尖办”。依托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等加强投资项目建设并联审批服务,确保投资项目立项、工程报建、水电气接入等服务不断档、高效率。对按规定确需提交纸质材料原件的,原则上由项目单位在保证真实性的前提下提供电子材料先行办理,后续补交纸质原件。加快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大力简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推行商品房预售许可预审核制度,实行在线审批,要件齐备的,确保1个工作日内审批发证,缩短审批时限。

(十六)强化措施稳外来投资。严格落实“一把手”带头招商,在积极争取省级招商引资保障资金的基础上,落实好临沧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保障全市招商引资扎实有力推进。围绕“三张牌”“六大重点产业”和“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盯住全国最好、资源深加工、出口导向型企业,谋划推介一批具有战略性、全局性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研究完善配套要素和优惠政策,为项目尽早开工建设创造条件。积极争取省级外资奖励资金支持。利用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南亚博览会、边交会等展会平台,引导外资更多投向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跟踪服务机制,努力实现外资规模持续增长,引资范围和领域不断扩大。

四、推动创新驱动发展

(十七)推进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抓实“五大行动”,全面推动省政府支持政策落地见效。力争临沧工业园区(省级高新区)创建为国家高新区。加强与省内外高校院所交流合作,持续推动高水平的科研平台、科技型企业、科技成果、人才和团队入临落地。力争年内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院士(专家)工作站增长10%以上。加大县域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推广运用,确保全市科技进步贡献率达49%。

(十八)加快数字经济发展。围绕“资源数字化、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主线,编制《临沧市“十四五”数字经济产业发展规划》《临沧市数字经济发展工作方案》,建设“数字临沧”展示中心。制定便于共享、汇聚、开放、应用的“一数一源、一源多用”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发挥“线上经济”的带动作用,着力丰富完善并大力推广“一部手机”系列产品。加强政府监管平台和产品溯源体系建设,加快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工业互联网等发展。推进“刷脸就行”工程。推动区块链技术应用。

五、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十九)加快培育壮大新动能。围绕打造“三张牌”和培育百千亿元产业目标,聚焦茶叶、生物医药和大健康、文化旅游、坚果、绿色食品、蔗糖、蔬菜、咖啡、清洁载能、烟草、畜牧业等重点领域,支持企业技术改造,调整优化产品结构,稳定现有传统产业。率先在打造蔗糖、核桃全产业链上发力,引进一批世界500强企业、行业隐形冠军企业及重大项目,并全力推动落地。积极推进澜沧江流域保护与开发,加快电力配套设施建设,推进天然气管道临沧支线项目、云县新材料光伏产业园区全国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建设,力争完成1000个以上充电桩建设。加快培育智慧健康、健康保险、健康管理等业态。优化提升全市各类工业园区,多渠道集聚和培育一批具有引领性的龙头骨干企业。

(二十)提升优质农产品供给能力。以“一县一业”示范创建为引领,加快推进绿色有机认证,建设优质农产品供应基地。加大临沧“十大名品”和名优农产品“十强加工企业”“十佳创新型工业企业”宣传推介,持续打造一流“绿色食品牌”市场知名度,培育一批“临系”“临农”绿色生态优质特色农产品品牌。加快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积极组织申报国家级、省级示范社,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提升农产品加工水平。坚持“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上市、品牌经营”的肉类产业发展方向,改造提升现有13个生猪定点屠宰场设施设备及冷链物流配送能力,建设家禽集中屠宰场。抓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监测、排查等防控工作。扎实抓好春耕备耕、农业减灾防灾,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强化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打牢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基础。

(二十一)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服务经济倍增计划(2017—2021年)》。用全域旅游的理念来优化全市乡村旅游布局,加快推进“巍云沧”和“耿墨宁”两条精品自驾旅游线路旅游服务设施建设,打造生态游览、休闲康养、露营自驾、文化演艺、边境跨境游等重点产品。以“一部手机游云南”为平台推进智慧旅游建设。针对南京、成都、重庆等重点客源城市开展临沧旅游专场宣传。促进“食、住、行、游、购、娱”等传统业态优化升级,市内实行政府指导价的A级景区,2020年门票价格一律优惠50%。疫情结束后一年内,对吸引游客人数达到一定规模的旅行社和2019、2020年度成功创建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以及五星级旅游饭店、旅游民宿、旅游营地的企业,积极向省级申报给予适当资金补助或奖励。加大“健康生活目的地”建设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积极参加第6届中国—南亚博览会,办好第八届亚洲微电影艺术节,充分利用各种展会平台帮助企业拓展国际国内市场。支持绿色食品交易区、仓储中心、冷链配送中心建设,畅通生鲜农产品全程冷链物流通道。

六、推动沿边开发开放

(二十二)全面落实习近平主席访问缅甸成果。坚持“四个先行”推动对缅开放合作,对标中缅两国签署的33项合作协议,梳理并推进全方位对缅开放合作工作项目。争取将临沧清水河口岸出境国际大通道纳入国家、省“十四五”规划。开工建设援建缅甸滚弄大桥项目。加快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推动中缅共建清水河边境经济合作区2平方公里核心区取得实质性进展,扩大清水河口岸对外开放,争取实现中缅双方清水河口岸持护照通行常态化。持续推动对缅教育、卫生、人文等领域交流合作。继续办好第二届中国(临沧)缅甸(腊戍)边交会。

七、加大民生补短板力度

(二十三)加快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加大对医疗卫生等重要民生领域的资金投入力度。加快启动重大传染病救治能力提升工程建设项目,推动建设市传染病医院、临沧市国门医院(中缅医疗合作中心)和耿马、镇康、沧源边境三县传染病医院,争取临沧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能力提升改造和设备补充建设项目,力争各县(区)人民医院增设传染病科室。加快市、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实验室提升改造和能力达标,加强对疾病预防和医疗机构检测人员的培训,积极培育和发展第三方检测机构。加强医共体项目储备建设,完善院前急救体系,建设院前急救指挥调度平台,补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调度和应急储备短板。

(二十四)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切实做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特别是易地扶贫搬迁的农村劳动力等重点群体的就业帮扶、技能提升培训等工作。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照劳动者工资总额的20%给予生产经营主体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线下职业培训的,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给予全额补贴。提高外出务工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民工与用工企业精准对接,帮助农民工多渠道转移就业,确保全年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不少于18万人。

(二十五)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完成村委会所在地公厕改建195座,完成自然村公厕改建2700座,完成无害化卫生户厕改建10万座。全面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实现全市村庄生活垃圾有效治理全覆盖,继续提高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率。认真落实农村保洁制度,深入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在“三清一改”的基础上,开展村庄大扫除、大清理,引导农民群众做好环境卫生“门前三包”,加强畜禽养殖管理,集中整治村庄环境脏乱差问题。确保2020年全市村庄达到农村人居环境1档标准。

(二十六)提升社区便民服务功能。积极发展无人配送、无人零售等新零售平台。将智能化、品牌化连锁便利店纳入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体系,推进“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加快发展城市“最后一公里”智能配送,优先在城镇新建小区和旧城改造同步规划建设智能快件(信包)箱、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加快布局建设城市末端智能冷链配送设施,完善面向居民消费的冷链物流配送网络。打造“互联网+社区”公共服务平台,继续提高“一部手机办事通”普及使用率。

文件中未明确时限要求的,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国家、省出台有关支持政策的,遵照执行。本政策措施发布后,各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要压实责任,细化制定工作方案,强化政策措施宣传解读和落实,确保各项任务尽快落地见效。

临沧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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