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财政局、税务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有关规定,非营利组织在自我评价的基础上,向省级税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经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云南省光彩事业促进会等4户非营利组织获得云南省2019年第三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现予以公布。
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取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的免税收入,可以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同时,严格遵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税〔2018〕13号)有关规定,非营利组织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主管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加强税收征管,严格落实相关税收政策。
附件:云南省2019年第三批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2019年12月5日
附件
云南省2019年第三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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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识别号
(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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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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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免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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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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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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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300007604354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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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光彩事业促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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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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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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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30000095842437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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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泛亚金融合作发展促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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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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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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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30000075259738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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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和谊公益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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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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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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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300003162523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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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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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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