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文山州、大理州、德宏州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等有关规定,经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联合确认,玉溪市红十字会、文山州红十字会、大理州红十字会、德宏州红十字会等4户群众团体具有2019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2019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