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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德宏州税务局
关于收回瑞丽市外贸企业出口退(免)税审批权限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德宏州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9-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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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德宏州税务局全面推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实现了德宏州区域范围内一类、二类、三类企业和无纸化申报到退库全流程的三个全覆盖,有效解决了纳税人在芒市、瑞丽两头跑的状况。按照“更适合州局统一承担的服务或执法事项不再下放”的原则,为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进度,优化征管资源配置,提升管理效率,降低执法风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德宏州税务局收回芒市及瑞丽市外贸企业出口退(免)税审批权限的批复》(云税函〔2019〕24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收回国家税务总局瑞丽市税务局外贸企业出口退(免)税审批权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19年2月1日起,瑞丽市辖区内的外贸企业统一由国家税务总局德宏州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受理出口退(免)税相关业务,国家税务总局瑞丽市税务局不再受理外贸企业出口退(免)税相关业务。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德宏州税务局关于收回瑞丽市外贸企业出口退(免)税审批权限公告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德宏州税务局

2019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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