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大理白族自治州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大税发〔2018〕53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在各自的职责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检查证》进行执法。现将相关行政执法主体信息依法进行公示。
一、国家税务总局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一)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对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2.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区的实际情况,研究贯彻执行意见。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3.负责研究拟定本区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区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4.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上级局和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提供决策参考。
5.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6.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7.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8.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9.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10.负责本单位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11.负责本单位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单位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12.负责本单位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13.完成上级局、大理市市委、市政府和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设8个内设机构,1个事业单位。
(三)办公地址
国家税务总局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办公地址设在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满江片区裕龙大道和红山路交叉口大理创业园A座6楼、20楼、21楼和C座1楼(办税厅),邮政编码:671000。
(四)联系方式
1.对外联系电话:0872-2323217
2.纳税咨询及投诉电话:12366
3.税务干部违纪举报电话:0872-2326287
4.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电话:0872-2318023
国家税务总局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19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