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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9-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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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税务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云税发〔2018〕50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税务局(以下简称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和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在各自的职责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检查证》进行执法。现将相关行政执法主体信息依法进行公示。

一、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

(一)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对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2.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3.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4.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和州委、州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5.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6.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7.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8.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9.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10.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11.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12.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13.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14.完成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和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设15个内设机构、6个派出机构、3个事业单位,直接管理14个税务局。

(三)办公地址

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办公地址设在红河州蒙自市凤凰路中段,邮政编码:661199;同时设红河大道办公区,地址为红河州蒙自市红河大道南侧,邮政编码:661199。

(四)联系方式

1.对外联系电话:0873-3735109

2.纳税咨询及投诉电话:12366

3.税务干部违纪举报电话:0873-3735132

4.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电话:0873-3735150

二、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局)

(一)主要职责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列名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部署的“千户集团”企业名册管理、数据补充采集、风险分析和风险应对等事项;组织实施本系统列名大企业的风险分析、风险应对等专业化管理和个性化服务工作;开展大企业税收经济分析及与国外、省外同类型企业的比较分析;指导大企业完善税务风险防控体系;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考核本系统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完成红河州税务局交办的其他税费征收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

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三)办公地址

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设在红河州蒙自市护国路4号,邮政编码:661199。

(四)联系方式

1.对外联系电话:0873-3735139

2.纳税咨询及投诉电话:12366

3.税务干部违纪举报电话:0873-3735132

4.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电话:0873-3735150

三、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一)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实施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承担车辆购置税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纳税服务等工作;承担车辆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对核定各类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提出建议等。

(二)办公地址

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设在红河州蒙自市红河大道南侧,邮政编码:661199。

(三)联系方式

1.对外联系电话:0873-3733458

2.纳税咨询及投诉电话:12366

3.税务干部违纪举报电话:0873-3735132

4.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电话:0873-3735150

四、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稽查局

(一)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统筹稽查案源管理,协调、指导、考核本系统税务稽查、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组织查办督办税收重大违法案件;承担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负责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及联合惩戒工作;组织落实税务部门和公安部门联络机制;参与实施“一案双查”。

(二)机构设置

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稽查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三)办公地址

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稽查局办公地址设在红河州蒙自市红河大道南侧,邮政编码:661199。

(四)联系方式

1.对外联系电话:0873-3735150

2.纳税咨询及投诉电话:12366

3.税务干部违纪举报电话:0873-3735132

4.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电话:0873-3735150

五、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一)主要职责

负责蒙自市、建水县、石屏县、红河工业园区共四个县(市、区)税务稽查工作,负责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组织查办督办税收重大违法案件;承担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负责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及联合惩戒工作;组织落实税务部门和公安部门联络机制;参与实施“一案双查”。

(二)办公地址

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办公地址设在红河州蒙自市红河大道南侧,邮政编码:661199。

(三)联系方式

1.对外联系电话:0873-3733826

2.纳税咨询及投诉电话:12366

3.税务干部违纪举报电话:0873-3735132

4.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电话:0873-3735150

六、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一)主要职责

负责个旧市、金平县、元阳县、红河县、绿春县共五个县(市)税务稽查工作,负责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组织查办督办税收重大违法案件;承担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负责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及联合惩戒工作;组织落实税务部门和公安部门联络机制;参与实施“一案双查”。

(二)办公地址

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办公地址设在红河州个旧市中山路96号,邮政编码:661000。

(三)联系方式

1.对外联系电话:0873-2196880

2.纳税咨询及投诉电话:12366

3.税务干部违纪举报电话:0873-3735132

4.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电话:0873-3735150

七、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一)主要职责

负责开远市、弥勒市、泸西县、屏边县、河口县共五个县(市)税务稽查工作,负责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组织查办督办税收重大违法案件;承担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负责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及联合惩戒工作;组织落实税务部门和公安部门联络机制;参与实施“一案双查”。

(二)办公地址

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办公地址设在红河州开远市兴远北路70号,邮政编码:661699。

(三)联系方式

1.对外联系电话:0873-7221285

2.纳税咨询及投诉电话:12366

3.税务干部违纪举报电话:0873-3735132

4.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电话:0873-3735150

 

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

2019年1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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