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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关于云南省红十字会等3户群众团体具有2018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云财税〔2018〕5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8-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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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等有关规定,经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联合确认,云南省红十字会、昆明市红十字会、临沧市临翔区红十字会具有2018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2018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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