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地方税局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补充通知》(云财税〔2016〕21号)等有关规定,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省民政厅联合确认,现将我省2018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公告(名单见附件)。
附件:云南省2018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民政厅
2018年11月9日
附件:
云南省2018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1.云南士恒教育基金会
2.云南省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3.云南高原生态环保基金会
4.云南圣爱中医基金会
5.云南三益文化国防基金会
6.云南民族文化发展基金会
7.云南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
8.云南省视界留学基金会
9.玉溪师范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0.云南众筹爱国拥军基金会
11.云南教育基金会
12.云南大益爱心基金会
13.云南省俊发教育扶贫基金会
14.大理白族自治州慈善会
15.昆明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