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以及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及相关文件精神,要求设立“国家税务总局景洪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8年10月30日,挂牌设立“国家税务总局景洪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二、国家税务总局景洪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挂牌设立后启用机构行政、业务印章,以“国家税务总局景洪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名称开展工作。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对应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三、国家税务总局景洪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负责全市辖区内重点企业税收集中管理、风险应对和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等工作,完成市局交办的其他业务。
四、国家税务总局景洪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办公地址设在景洪市勐泐大道86号。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景洪市税务局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