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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勐海县税务局
关于设立国家税务总局勐海县税务局打洛税务分局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勐海县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8-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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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以及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及相关文件精神,要求设立“国家税务总局勐海县税务局打洛税务分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8年10月25日,挂牌设立“国家税务总局勐海县税务局打洛税务分局”。

二、国家税务总局勐海县税务局打洛税务分局挂牌设立后启用机构行政、业务印章,以“国家税务总局勐海县税务局打洛税务分局”名称开展工作。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对应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三、国家税务总局勐海县税务局打洛税务分局负责打洛镇、布朗山乡辖区内除县级重点税源、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外其他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完成县局交办的其他业务。

四、国家税务总局勐海县税务局打洛税务分局办公地址设在勐海县打洛镇。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勐海县税务局

2018年10月25日

 

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以及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及相关文件精神,要求设立“国家税务总局勐海县税务局打洛税务分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8年10月25日,挂牌设立“国家税务总局勐海县税务局打洛税务分局”。

二、国家税务总局勐海县税务局打洛税务分局挂牌设立后启用机构行政、业务印章,以“国家税务总局勐海县税务局打洛税务分局”名称开展工作。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对应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三、国家税务总局勐海县税务局打洛税务分局负责打洛镇、布朗山乡辖区内除县级重点税源、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外其他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完成县局交办的其他业务。

四、国家税务总局勐海县税务局打洛税务分局办公地址设在勐海县打洛镇。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勐海县税务局

2018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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