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大理白族自治州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宾川县税务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大税发〔2018〕42号),国家税务总局宾川县税务局派出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宾川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宾川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宾川县税务局金牛税务分局于2018年10月30日挂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宾川县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原宾川县国家税务局金牛税务分局、原宾川县地方税务局一分局、二分局、三分局、四分局、五分局职责和工作由国家税务总局宾川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宾川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宾川县税务局金牛税务分局承继。
二、国家税务总局宾川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一)部门职责:
承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收服务等工作;严格执行税费征收、解库、提退等制度;负责受理缴税(费)人到办税大厅办理的各种税费征收事项,具体包括税务登记、申报纳税(费)、税费征收、税费解缴、欠税(费)公告、发票购销、认证报税、咨询辅导和各类涉税(费)事项受理、审核;提供优质服务,美化服务环境,优化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做好涉税(费)事项的提醒、预约和延时服务,负责对所承办的表、证、单、书进行采集、审核、整理、移交和归档等工作。
(二)办公地点:
办公地点1:国家税务总局宾川县税务局金叶路办公区,地址为宾川县金牛镇金叶路151号,电话:0872-7311990。
办公地点2:国家税务总局宾川县税务局金牛路办公区,地址为宾川县金牛镇金牛路99号。电话:0872-7311880。
三、国家税务总局宾川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一)部门职责:
负责县级重点税源集中管理、风险应对和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等工作。
(二)办公地点:
国家税务总局宾川县税务局金叶路办公区,地址为宾川县金牛镇金叶路151号,电话:0872-7311958。
三、国家税务总局宾川县税务局金牛税务分局
(一)职责:
负责金牛镇、州城镇、力角镇、宾居镇、乔甸镇、鸡足山镇、平川镇、大营镇、钟英傈僳族彝族乡、拉乌彝族乡10个乡镇非县级重点税源、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风险应对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宾川县金牛镇。
(二)国家税务总局宾川县税务局金叶路办公区,地址为宾川县金牛镇金叶路151号,电话:0872-7311527。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宾川县税务局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