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地方税局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补充通知》(云财税﹝2016﹞21号)及我省有关规定,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省民政厅联合确认,现将我省2018年度第一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公告如下(名单见附件)。
附件:2018年度第一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民政厅
2018年9月6日
附件
2018年度第一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1.云南财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云南省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
3.西双版纳州热带雨林保护基金会
4.云南省杨善洲绿化基金会
5.昆明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6.云南省温暖工程慈善基金会
7.云南养瑞尚善公益基金会
8.云南省光彩事业基金会
9.云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10.云南省绿色环境发展基金会
11.云南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
12.云南省扶贫基金会
13.云南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14.云南省公安民警英烈基金会
15.云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
16.云南省关心下一代基金会
17.云南吴征镒科学基金会
18.云南同行公益基金会
19.云南杨丽萍民族文化艺术基金会
20.云南和谊公益基金会
21.云南振英润云公益基金会
22.云南华商公益基金会
23.云南省敬老爱民促进会
24.云南省慈善总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