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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2015-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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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失效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0号)。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已经2015年4月7日第3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

 

为深入推进全省地税机关依法行政,强化规范性文件的管理,从源头上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相关规定,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对截至2014年9月30日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将我局制定的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规定不一致,或者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全文废止、部分条款废止或者部分条款修改;对符合现行税法规定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现状、有利于规范税收执法行为的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现将《云南省地方税务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云南省地方税务局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云南省地方税务局部分条款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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