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严格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规定,现对以下文件予以全文废止:
一、《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购销业务增值税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4号)。
二、《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暂缓执行<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购销业务增值税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的公告》(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5号)。
本公告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