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残疾人联合会,滇中新区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局,云南电网公司、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农垦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现将《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9号)转发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自2018年起,云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的上限,不得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
二、自2018年7月1日起,云南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调整为2.25厘/千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