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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转发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文件的通知


云财非税〔2018〕23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8-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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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残疾人联合会,滇中新区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局,云南电网公司、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农垦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现将《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9号)转发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自2018年起,云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的上限,不得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

二、自2018年7月1日起,云南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调整为2.25厘/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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