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地方税务局、总工会,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局:
为做好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工作,确保工会经费及时足额收缴,现将云南中烟工业公司系统工会缴纳工会经费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云南中烟工业公司机关工会及所属直属企事业单位即:云南中烟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烟草兴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烟草科学研究院、云南烟草教育培训中心、昆明醋酸纤维有限公司、云南烟草国际有限公司、云南省卷烟烤烟交易市场,按属地申报缴纳工会经费。主管税务机关直接开具《 缴款书》或《 完费证》缴入省总工会“工会经费集中户”。
二、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向玉溪市税务局、昆明市税务局主管税务机关集中申报工会经费,申报时要在申报表上注明涉及所属各生产厂名称、缴费比例、缴费基数、费率、职工人数、应缴金额数,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加盖印章后,返一联给缴费各集团,由各集团传真到下属各生产厂。属于本地的费款,主管税务机关直接开具《 缴款书》或《 完费证》缴入省总工会“工会经费集中户”。属于异地的费款由缴费单位通知下属各生产厂,各生产厂提供集团公司集中申报表传真复印件,按缴费比例、缴费基数、费率、职工人数、应缴金额数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工会经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 缴款书》或《 完费证》,将费款缴入当地总工会开设的“工会经费集中户”。《 缴款书》或《 完费证》中,在填写缴费单位名称时,需注明集团缴费单位(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或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名称。各集团下属各生产厂缴费比例,另文下达。
三、各税务机关有权对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单位的缴费情况进行检查和处理,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应积极配合。
四、所涉及的各州市税务机关于8月20日前,将缴费登记信息上报省税务局规费处,并及时确定主管税务机关。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云南省总工会
二○○九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