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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延期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有关问题的通知


云国税函〔2010〕156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2010-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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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失效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1号)。

注释:继续有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各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延期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89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对出口企业申报退税时应附送退(免)税申请于申报资料、凭证装订册中,申请需写明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的具体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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