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河南省工会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申报缴纳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相关政策依据
河南省总工会、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委托税务部门代征工会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申报缴纳单位
除工会经费纳入财政集中划拨的机关事业单位外,全市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以下简称缴费单位)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全部由税务部门代征。已成立工会的缴费单位缴纳工会经费,未成立工会的缴费单位自办理税务登记的第13个月起缴纳建会筹备金。
(一)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以下统称工会经费。
(二)工会经费由缴费单位自主申报缴纳,各级税务机关负责代征。
三、申报缴纳标准
缴费单位应缴纳的工会经费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计算基数。计算公式如下:
工会经费缴纳额=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
(一)“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第1号令)、国家统计局1994年10月编印《劳动统计指标解释》和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1998年、1999年、2002年《劳动统计年报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的通知》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规定,安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劳务)企业、工程项目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的15%作为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工资总额,申报缴纳工会经费。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余额的15%申报缴纳工会经费。
四、申报缴纳方式
(一)申报缴纳期限:工会经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以一个季度为一个申报缴纳期限,缴费单位应当于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征期内含节假日的缴费期限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税款缴纳期限顺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二)申报缴纳地点:缴费单位一般应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比照税收管辖范围执行)申报缴纳工会经费。
1.全国垂直管理经费的铁路、民航、金融工会,按系统管理经费的省产业工会和省总直属基层工会,由其在安分支机构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工会经费。
2.大型企业集团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等)具备法人资格条件的,向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工会经费。
3.不具备法人资格条件的,可以向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也可以由集团公司汇总缴纳,缴纳方式一经确定,一年内不得变更。采用集团公司汇总方式缴纳工会经费的,集团公司需在每年12月20日前,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下一年度汇总缴纳的分支机构名单,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在每年1月10日前,将集团公司当年汇总缴纳分支机构名单逐级上报至省税务局。未列入当年汇总缴纳名单的分支机构,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工会经费。
4.对集团公司总部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其在我市的代行市公司职能的机构可以按上述规定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工会经费。
(三)申报缴纳方式:缴费单位可采用网上申报或现场申报的方式进行。
1.网上申报。由缴费单位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电子税务局(http://etax.henan.chinatax.gov.cn/web/dzswj/ythclient/mh.html)申报缴纳工会经费,并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自动从缴费单位指定的银行账户扣款后缴入人民银行国库。
2.现场申报。由缴费单位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填写《通用申报表(税及附征税费)》进行申报,办理缴款手续。
(四)需要提交的资料。
1.费种认定。工会经费费种分为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已成立工会的缴费单位,凭有效工会法人资格证书或上级工会批复建会文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工会经费”费种认定;税务登记满一年仍未成立工会的缴费单位,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建会筹备金”费种认定。
2.申报缴纳。缴费单位需在线或现场填写税务部门统一样式的《通用申报表(税及附征税费)》,并如实填写全部项目。
提交资料的要求:费种认定及申报缴纳工会经费(包括现场申报缴纳和网上申报缴纳)所需的资料根据税务部门的要求提交,用人单位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五)缴费票据使用。
税务部门代征工会经费,统一使用税收票证收取,缴费单位可凭税收票证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市总工会不再开具《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
五、工会经费返拨
缴费单位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的工会经费,扣除一定比例的征缴费用后按缴费额的60%返拨给缴费单位工会留成使用。
(一)缴费单位已成立工会的。由上级总工会按比例返拨至缴费单位工会账户,没有开立银行账户的,缴费单位工会留成部分经费暂由上级工会代管。
(二)缴费单位未成立工会的。待成立工会并开立银行账户后,由上级总工会将当年缴费额的留成部分返拨至缴费单位工会账户;成立工会以前年度的建会筹备金不再返拨,由上级总工会按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会经费呆账处理办法》和省总工会有关规定处理。
返拨经费的办理:第一次办理返拨经费的,由缴费单位工会填写《基层工会信息采集表》和《工会经费返拨申请表》,并提供组建工会的批复文件、工会法人资格证书等材料,到市总工会或县(市、区)总工会财务部办理返拨手续。
六、优惠政策办理
(一)工会经费缓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减免工会经费。缴费单位确因经营困难而且连续3个月以上无力支付职工工资的,可提交相关书面材料,向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地方总工会申请缓缴工会经费,县级以上地方总工会应在20个工作日内批复,缓缴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经批准缓缴的,缓缴期满后应当如数补缴工会经费,并免收滞纳金。
(二)滞纳金减免。缴费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法按期缴纳工会经费而产生的滞纳金,缴费单位提出减免的,应提交相关书面材料,向县级以上地方总工会申请减免,经县级以上地方总工会审核同意并出具书面意见同意后,对应加收的滞纳金可予以减免。
(三)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支持小微企业工会工作,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规范小微企业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对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微企业,全额返还2020年、2021年度工会经费。具体返还办法和程序按河南省总工会制定的实施细则执行。
(四)工会经费退付。工会经费原则上不办理退付。因特殊原因多缴纳工会经费的,可以抵顶以后应缴纳的工会经费。确需退付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总工会负责办理。
七、其他事项
(一)缴费单位应当按期申报和缴纳工会经费,对逾期未申报或未缴少缴工会经费的,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经催报催缴后,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申报缴纳工会经费的,由上级工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缴费单位缴纳工会经费情况将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社会诚信评价体系。
(三)政策咨询电话
自公告之日起,缴费单位可向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厅、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和县级以上地方总工会咨询工会经费收缴和工会组建的相关事宜。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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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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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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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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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1670 216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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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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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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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0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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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12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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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县(示范区)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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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96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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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96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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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县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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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9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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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61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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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黄县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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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9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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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1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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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阴县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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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8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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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5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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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峰区(高新区)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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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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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0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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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关区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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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3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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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3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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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都区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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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9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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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9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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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安区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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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2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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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2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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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总工会 国家税务总局安阳市税务局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