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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焦作市税务局
关于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焦税发〔2020〕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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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市)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税收助力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积极作用,结合焦作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全面梳理税费支持政策措施

充分发挥税收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帮助社会各界准确掌握和及时适用各项政策,梳理新出台的支持疫情防控财税政策措施,将涉及税费优惠政策、政策指引、问题解答、服务措施四个方面20项内容,编印成《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费政策措施汇编》,在全市税务系统和广大纳税人、缴费人中广泛开展学习宣传。同步抓好其他各类减税降费政策措施的落实,发挥政策叠加效应,缓解企业生产经营困难。

二、加强政策宣传辅导培训

对内,利用视频会议、网络办公等方式,开展税务干部业务培训,配强12366热线咨询力量,确保有关工作人员特别是热线坐席人员以及办税服务厅窗口操作人员学得懂、答得准、会执行。对外,时时关注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推送的政策文件和问题答疑、税收访谈等,通过网站、热线、微信、短信等方式讲解政策、解读操作、回答疑问,及时更新政策及热点问答知识库,做强普遍性政策解读、申报辅导和税费咨询;同时加强与发改、工信、卫健等部门沟通和大数据分析,全面梳理适用政策企业名单,并根据企业情况“一对一”精准推送,让企业知政策、会操作、能享受。

三、不折不扣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对适用疫情防控优惠政策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按照税务总局“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的要求,采取网上线下,互动交流等方式,主动服务,全力支持企业扩能增产、节流降本和防控保障。主动加强对上衔接和对下辅导,帮助更多企业纳入政策享受范围,就快就简抓好政策兑现。对受疫情影响造成重大损失,且符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相关条件的,依法予以及时减免,最大程度简化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积极配合人社、医保部门,做好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减免优惠政策的宣传和政策执行工作。按照省税务局“明确企业、明确人员、明确责任”的原则,对重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生产生活必需品保障企业、新出台税收优惠政策享受企业等实行“税务服务官”制度,建立工作台帐。加强政策落实内部跟踪问效、快速反应和监督评估,联合财政、人社、医保等部门建立政策落实协调会商和应急处置机制,确保各项优惠政策及时、全面、精准落实到位,确保纳税人、缴费人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四、积极引导和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

深入拓展网上办税缴费等“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切实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坚持“涉税事、线上办、非必须、不窗口”原则,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引导纳税人缴费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网上渠道办理涉税缴费业务,减少办税服务厅办税人流量,减少对纳税人的面对面服务。大力倡导纳税人采用“网上申领、邮寄配送”或自助终端办理的方式领用和代开发票。疫情防控期间,纳税人均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者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平台提交电子数据的方式申报出口退(免)税、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备案变更和相关证明业务,需要补报纸质报表资料的,可在疫情防控结束后按规定补报。对于需要纳税人缴费人进厅报送纸质资料的事项,实行邮寄申报和送达等办理方式;对于确实需要纳税人进厅办理的事项,实行预约服务,“承诺制”容缺办理,为纳税人、缴费人在征期后期分时分批错峰办理提供便利,减少纳税人缴费人的进厅办税次数,切实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五、切实保障和优化办税缴费环境

严格做好办税缴费服务场所的体温检测、室内通风、卫生防疫、清洁消毒等工作,科学规划设置办税服务厅进出路线和功能区域。重点加强对进出办税服务厅人员的排查防控,统一制作办税人员进出办税电子通行证,办税人员如实填写个人健康信息,实行一次登记、扫码出入。增强办税服务厅导税和咨询力量配置,加强引导办理,确保纳税人和缴费人来之能办、办之则快、即办即走。制定疫情突发应急预案,细化办税服务厅防范应对疫情的各项措施,确保“放心进大厅、事情快捷办”。

六、支持困难企业复工稳岗

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纳税人和缴费人,依法依规、简便易行地及时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积极帮助企业抵御疫情影响、加快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期间,倡导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通过电子税务局网上申请办理停业,对因受疫情影响停业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特别是月定额3万元以上需缴纳税款的个体工商户),做好停业登记提醒工作,税务部门接到申请及时办理。进一步健全快速响应机制,对于企业在享受政策中遇到的问题、困难和诉求,在第一时间处理,第一时间解决,第一时间反馈。

七、保障经济平稳健康运行

紧扣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关切抓分析,主动加强与发改、工信、国资委、统计局、财政等部门的汇报沟通,及时了解工作需求,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特别是增值税发票数据优势,结合电子调查问卷,从行业、县区、规模、经济类型等不同维度,深入分析经济运行动态,客观反映企业复工复产情况,细致梳理产业链、上下游需要解决的问题,加强疫情对经济运行影响的监测分析、形势研判,尽力为各类企业恢复生产经营服务,尽力为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服务,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市县两级税务部门联动组建专业团队,针对性响应诉求、精准化分类施策,支持企业共渡难关。

八、优化税收执法方式

宽严相济、审慎包容地开展好疫情防控期间的精准化风险应对和税务稽查。加强案头精细分析,提升风险管理精准度,严格落实“无风险不检查,无批准不进户,无违法不停票 ”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减少或推迟直接入户检查。对生产和销售医疗救治设备、检测仪器等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以及对此类物资提供运输服务的纳税人,申请增值税发票“增版”“增量”的,可暂按需调整其发票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不需事前实地查验;对借疫情防控之机骗取税收优惠或虚开骗税等严重涉税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为稳定经济运行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九、加强合法权益保障

落实税务总局关于再次延长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的决定,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纳税申报期限进一步延至2月28日。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应于2月28日前通过电子税务局向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纳税申报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在2月28日前向纳税人回复核准结果。受疫情影响2月28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在疫情影响结束后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正当理由,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不认定为非正常户。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网上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申请。

国家税务总局焦作市税务局

2020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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