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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焦作市税务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办税服务工作的通知


焦税发〔2020〕6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0-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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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市)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税务局党委关于落实税务总局党委“四力”要求的工作部署,确保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办税服务工作,支持抗击疫情和经济社会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

要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始终将办税服务厅和各类自助办税场作为重点区域加强疫情防控,切实加强人员自我防护,把各项防控要求落地落细。一是高度重视,领导靠前指挥。办税服务厅人员密集,是税务部门疫情防控主战场。疫情防控一刻不能松弛,纳税服务工作也不能停步。办税服务厅延期开放对疫情防控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开放后多重因叠加可能会出现人员增多甚至拥堵,各单位“一把手”要高度重视、靠前指挥、科学预判,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办税服务工作。二是随时做好办税服务厅全面开放的准备工作。各单位要对照公共场所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根据市局拟定的《办税服务厅疫情防控情况自查表》逐项逐条再次进行全面排查,确保各项准备工作在2月26日前全面落实到位,并于同日将自查表落实情况报送市局纳税服务科。要统筹好办税服务资源,合理安排人员上岗,科学规划办税人员进出路线,严格控制进厅人数,全面使用市局下发电子通行证二维码,确保办税秩序安全有序。三是配足配齐防护用品。各单位要通过各种渠道购置合格的防护口罩供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更换使用,并尽量配备护目镜、防护手套、酒精等防护物品;疫情期间办税服务厅仍实行轮岗制,在保证各类业务正常办理的条件下,窗口数量原则上控制在“三分之一”左右。

二、全力做好办税服务工作

一是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短信平台、微信公众号、电话等税企沟通方式,积极引导纳税人缴费人依托电子税务局、手机APP、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渠道办理业务。二是积极拓展“非接触式”办税。按照“尽可能网上办”原则,认真落实河南省税务局制定的疫情防控期间“非接触式”办税相关工作指引,加大对全程网上办清单177项、线上线下融合办清单19项、线下预约办清单13项和线下延期办清单28项的宣传辅导力度,凡是177项“全程网上办清单”事项之内的涉税事项均在网上办理,不得要求纳税人缴费人到办税服务厅或政务服务大厅进行办理。对纳税人、缴费人在办税缴费过程中遇到的个性化问题和需求,税务机关要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微信、视频等多种渠道,第一时间给予耐心细致的准确解答。三是提升人员业务素质。各单位要开展办税服务厅人员业务培训,对近期出台的疫情防控关键领域和重点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系统学习,全面落实首问责任制,确保有关工作人员特别是热线坐席人员以及办税服务厅窗口操作人员学得懂、答得准、会执行。

三、大力提升疫期服务水平

一是主动预约服务。在各办税服务场所正式开放前,除了接受纳税人正常预约办税之外,税务机关为要对辖区内复工复产企业的涉税事项、前期纳税人咨询办理的事项进行梳理,主动分期分批预约纳税人办理相关事项,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二是全面推行“容缺办理”。对于已经预约办税和主动到办税服务场所办理业务的纳税人(缴费人),各单位要实行“容缺办理”,提供的相关资料不齐全但不影响实质性审核的,经纳税人(缴费人)作出书面补正承诺后,可暂缓提交纸质资料,按正常程序为其办理。三是坚决避免舆情发生。严格按照《疫情形势下的办税服务管理应对》要求的完善防护措施,强化语言沟通,做好心理疏导与暗示,设身处地为纳税人着想,注意工作方法,切忌简单粗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坚决避免舆情发生。

附件:办税服务厅疫情防控准备情况自查表

国家税务总局焦作市税务局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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