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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焦作市税务局
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焦作市税务局 2020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焦税发〔2020〕1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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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市)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焦作市税务局2020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

1.2020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任务分工与时间进度安排表

2.2020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进情况统计表

3.2020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成员单位联络员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焦作市税务局

2020年3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焦作市税务局2020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全力支持抗击疫情、企业复工复产,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市局决定在全市税务系统继续深入开展以“战疫情促发展 服务全面小康”为主题的2020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2020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税发〔2020〕29号),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全市税务系统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疫情防控等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税务总局、省局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推进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助力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支持全面做好“六稳”工作,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实现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确保“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作出税务部门应有的贡献。

二、主要任务

按照总局和省局统一部署,2020年在全市税务系统继续深入开展以“战疫情促发展 服务全面小康”为主题的“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以下简称“春风行动”)。紧扣“战疫情促发展服务全面小康”主题,按照“优惠政策落实要给力,‘非接触式’办税要添力,数据服务大局要尽力,疫情防控工作要加力”的“四力”要求,在支持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支持区域协调发展、优化政策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持续发力,推出5类26项66条“春风行动”措施,全面落实税费政策,优化办税缴费服务,提升办税便利化水平,切实帮扶企业纾困解难,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三、组织实施

为确保全市税务系统2020年“春风行动”的有序开展,各项便民办税措施的平稳落地,市局决定成立党委书记、局长秦基选任组长,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税务系统2020年“春风行动”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办公室、法制科、货物和劳务税科、所得税科、财产和行为税科、社会保险和非税收入科、收入核算和税收经济分析科、纳税服务科、征收管理科、风险管理局、督察内审科、人事科、机关党委、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信息中心、第一税务分局、稽查局、第一稽查局、第二稽查局、第三稽查局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春风行动”的具体协调和统筹推进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局纳税服务科,办公室主任由崔燕玲总经济师兼任。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能分工,负责具体实施和指导各项便民办税措施的落实工作。

各县(市)区局、市局第一税务分局参照市局成立相应的“春风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辖区2020年“春风行动”的落实工作。

四、行动内容

(一)支持疫情防控帮扶企业纾困解难

1.落实疫情防控政策。市局要编制疫情防控政策汇编,全市税务系统要抓好已出台的支持防护救治、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稳产保供、鼓励公益捐赠等方面税收政策落实,执行好帮扶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的税收政策。通过税收大数据和第三方数据的应用,精准定位享受税收优惠的纳税人,主动以短信、微信等方式给予温馨提示。持续发布政策热点问题解答。切实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针对企业合理诉求,加强政策研究储备。

2.落实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要加强对缴费人的宣传辅导,做好政策解读、操作讲解、疑问回答等工作。对2月份已经缴纳有关费款的参保单位,按照规定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退抵工作。

3.推广“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落实《电子税务局规范》,根据省局统一部署,实现纳税人90%以上主要涉税服务事项可以通过网上办理。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网上业务办理量。2020年,网上申报率稳定在95%以上,纳税人全部业务网上办理量占整体业务量比例达到70%以上。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接,配合省局搭建“一网通”网上服务平台,实现新办登记、企业注销的全程网上办。与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开展电子证照应用对接,获取外部门的电子证照,进一步扩大全程自主智能办结业务事项数量。与政府政务服务移动端“豫事办”对接,实现相关涉税事项接入“豫事办”,进一步提升“一网通办”服务能力。推行税务文书电子送达。进一步做好微信、云闪付等移动端缴纳税费第三方支付功能,推广电子税务局移动端缴纳税费业务第三方支付。落实好疫情防控期间出口退(免)税有关工作要求,不断优化和拓展“非接触式”出口退(免)税服务。疫情防控期间受理纳税人申报后,仅审核电子数据,经审核电子数据无误且不存在涉嫌骗税等疑点的,即可办理相关退(免)税事项。允许纳税人通过微信、邮件等“非接触式”途径提供相关影像资料排除申报相关疑点。

4.优化12366热线在线咨询服务。充分运用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和网站等线上平台,开展互动式政策宣传辅导和办税缴费问题咨询解答,使各项政策易于知晓。深化咨询数据分析,推广应用智能咨询,提高纳税人(缴费人)热点、难点问题解答的服务质效和精准度。

5.优化现场办税缴费服务。加强办税服务厅清洁消毒等安全防护。对于因疫情防控原因,暂不开放的办税服务场所,加强办税公开电话值守,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预约办、在线办、错峰办、容缺办、延时办等服务。充分发挥自助办税终端作用,加强导税服务,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营造安全放心、便捷高效的办税缴费环境。

6.落实延期申报、延期缴税和发票保障措施。对受疫情影响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缴税有特殊困难的,依法及时为其办理延期申报或延期缴税;对在2020年2月份申报期内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按规定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依法对其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不认定为非正常户。在疫情防控期间,对生产和销售医疗救治设备、检测仪器、防护用品、消杀制剂、药品等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以及对此类物资提供运输服务的纳税人,申请增值税发票“增版”“增量”的,可暂按需调整发票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不需事前实地查验。

(二)支持复工复产服务企业发展

7.加强分析服务决策。积极参与政府支持企业复工复产领导小组工作,结合税务部门职能提出意见建议,按要求做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相关工作。充分发挥税收数据搭桥作用,对上下游衔接不畅的企业,加强税收数据分析助力企业实现供需对接,提高支持复工复产服务便利度。发挥增值税发票等税收大数据覆盖面广、及时性强、颗粒度细等优势,从多维度跟踪分析企业复工复产状况以及经济运行情况,细致梳理购销方、上下游配套等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务实管用的支持措施和有针对性建议。

8.加强协同凝聚合力。积极加强与发改、工信、财政、人社、医保、交通、农业等部门的对接,根据其需求主动提供税收数据等方面服务,并结合相关部门提供的信息和情况,积极采取税收措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经济发展。

9.加强帮扶精准纾困。落实首席税务服务官制度,为疫情防控相关企业、重点民生保障企业、外资外贸重点企业以及重点税源企业配备首席税务服务官,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全流程的税收服务。疫情期间,通过非接触式服务方式,为企业提供点对点宣传辅导税收优惠政策、保障企业发票供应等服务。实行首席税务服务官周报制度,每周采集、汇总分析企业复工复产等数据,为企业提供精准的针对性服务。对重点企业推行“一企一策”“一对一”“点对点”帮扶等服务措施。做好在建和新开工重大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

10.着力支持小微企业。在不折不扣落实好小微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基础上,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根据疫情情况,合理调整疫情期间个体工商户的定期定额。优化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方式。继续做好小微企业诉求线上直联互通工作。

11.深化“银税互动”助力解决融资难题。加强与银保监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作,将“银税智通车”上线单位覆盖至辖区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纳入“银税互动”范围的企业数量扩大一倍以上,在纳税信用A级、B级企业基础上扩大至M级企业。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满足不同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信贷需求。积极推进银税数据直连,实现小微企业贷款网上“一站式”办理。梳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名单,依法提供相关税收数据,协助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对接、精准放贷。

12.积极促进稳就业。落实好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创业或吸纳特殊群体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运用税收数据分析企业用工数量变化,为稳就业提供参考。

(三)支持区域协调发展服务国家发展战略

13.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继续落实好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等税收政策。按照《支持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相关优惠政策,抓好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扶贫货物免征增值税等政策落实,跟踪执行情况,开展效应分析。扎实做好税务系统对口扶贫工作。实施好环境保护税法,做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

14.更好服务共建“一带一路”。开展税法宣传服务,做好纳税人参加国际税收专项政策法规培训的组织工作,让纳税人享受到应有的税收优惠。认真落实税收抵免和饶让政策,及时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落实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各项待遇,避免双重征税。做好“一带一路”和“走出去”企业税收服务工作,进行一对一走访和个性化服务落实,提升“大走访”活动效果,探索信息技术涉税服务 的运用,切实维护好企业合法权益,为企业走出去发展助力护航。

15.大力支持外贸出口。用足用好出口退税工具,允许已放弃退税权的企业选择恢复退税权。积极推动扩大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范围,进一步压缩出口退税办理时间,在全国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办理时间2019年10个工作日的基础上,年底前将出口退税办理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7个工作日以内,将一类出口企业压缩至2个工作日以内。在已实施离境退税政策的地区,积极推行离境退税便捷支付、“即买即退”等便利化措施。

16.积极服务外资发展。落实好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再投资递延纳税等优惠政策,落实非居民企业享受协定待遇资料备案改备查办法,进一步提升投资者信心,支持鼓励境外资本参与国内经济建设。2020年持续跟踪对外支付备案电子化应用,及时解决支付纳税人办理支付电子化备案中的问题,收集改进建议,完善系统平台,增强对外支付税务备案便利度。利用税收大数据,跟踪分析外资企业生产经营、投资、利润分配等情况,研究提出政策建议。

(四)优化政策服务提升办税便利化

17.提升政策宣传落实效果。扎实开展好第29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充分利用报纸、杂志、电视、网站、12366纳税服务平台等载体,充分运用图文、H5、音视频等纳税人喜闻乐见的形式,制作生动活泼、接地气的原创新媒体税法宣传作品,举办在线访谈、网络学堂等,不断丰富创新宣传形式,打造宣传矩阵,广泛开展税费政策、办税缴费方式等宣传,确保纳税人、缴费人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应享快享各项税费政策。持续加强对基层的政策业务视频培训,促使基层税务人员熟练掌握税费政策,高效开展政策的宣传落实工作。发挥涉税专业服务行业力量,继续打造“税收志愿者”品牌,组织并鼓励涉税专业服务人员参与12366专家咨询、办税服务厅导税咨询、纳税人学堂专家辅导讲座等,鼓励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组织各类宣传辅导公益活动。

18.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巩固抓落实的力度、巩固抓落实的质量、巩固抓落实的格局,拓展政策宣传效应、拓展便利服务举措、拓展听取意见建议完善政策的渠道,以更实举措、下更大气力进一步抓好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地落细。继续落实好降低增值税税率、留抵退税等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和新动能成长。继续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支持科技创新。继续落实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免等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

19.优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推广应用企业所得税“360看汇算清缴”应用工具,对“360看汇算清缴”应用工具进行完善,使广大纳税人能够方便查询企业所得税政策,准确进行汇算清缴年度申报。大力推行企业所得税网上申报,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鼓励企业通过纳税人在网上进行年度申报,在未缴纳税款之前,均可对申报数据进行更正和修改。

20.做好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大力推广应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包括扣缴客户端、WEB端、手机APP)等远程办税措施,实现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申报、税款计算、退税和补税等全流程电子化办理。依托税收大数据,深入分析汇算人群特点,按照“精细分类、科学分批、有效分策、严格分责”的工作原则,周密制定不同应对措施,加强重点人群和事项的风险研判,建立网格化管理服务责任制,主动引导纳税人和扣缴单位以网络申报为主,错峰、稳妥办理年度汇算,平稳有序推进新税制实施后的首次年度汇算工作。

21.提高办税缴费便利化水平。推行新办企业涉税事项集成办理,实现企业开办涉税事项一套资料、一窗受理、一次提交、一次办结。简化优化税费申报手续,根据税务总局、省局工作安排,推进财产行为税一体化纳税申报工作。推行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免填写服务,纳税人签字确认后即可缴税。加快推广智慧化办税服务厅建设。在主城区至少建设1个智慧化办税服务厅,通过优化自助办税流程,拓展自助办税功能,丰富智慧办税设施,实现纳税人(缴费人)主要涉税缴费业务的全流程自助办理。加强与自然资源、住建、民政等部门合作,推动实现网签合同备案、婚姻登记等信息共享,便利办税缴费。

22.优化大企业服务。强化大企业跨区域涉税事项和重组事项协调。建立大企业复杂涉税事项协调工作机制,强化大企业税收联络员沟通协调作用,推广应用“云智通-税企直通车”平台,扩大平台的覆盖面和受益群体。年底前,实现总部在豫千户集团100%上线全覆盖,实现大企业跨区域涉税事项和重组事项的线上受理、线下协调沟通解决、线上结果反馈,确保税企之间数据互通、政策融通和服务畅通。

23.优化发票服务。按照税务总局、省局相关安排和统一部署,力争年底前在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上取得实质性明显进展。扩大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广面,除总局规定的重点在电商、电信、金融、快递、公用事业等外,在餐饮、住宿、零售等行业中进行全面推广。对新办纳税人免费发放税务UKey,推进解决税控设备第三方收费问题。自2020年3月1日起,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扩大发票领用和发票代开“网上申请、邮寄配送”的覆盖面,2020年将发票“非接触式”领用比例提升到70%。积极协调邮政等部门降低纳税人邮寄配送资费,疫情期间为纳税人提供免费邮寄配送服务,切实减轻纳税人领票负担。

(五)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纳税人满意度

24.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积极探索与第三方权威机构合作,出台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工作方案,使优化营商环境融入税收工作的各环节,促进税收营商环境核心指标的持续提升。建立和实施税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全面落实《税收征管操作规范》《纳税服务规范》,持续提高办税缴费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提升服务质效,提升纳税人的满意度。

25.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注重多运用税收大数据开展案头风险分析,不准搞大面积、重复性直接下户现场调研;注重多运用风险导向下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评价结果开展差异化管理,不准搞眉毛胡子一把抓的无差别稽查;注重多运用兼顾法理情的审慎包容监管,不准搞简单粗暴、选择性、一刀切的随意执法。全面梳理进户检查事项,制定并公布进户检查事项清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6.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落实《纳税人权利与义务公告》。优化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建立和完善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缴费人咨询、投诉、举报等涉税涉费诉求的多渠道接收、快速转办、限时响应、结果回访、跟踪监督、绩效考评机制。建立定期分析通报制度,紧抓纳税人投诉这一集中反映纳税人办税堵点、痛点的环节,特别关注从投诉分析到及时响应这一环节,力争形成倒逼机制,促进纳税服务质效不断提升。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提升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认识深入开展“春风行动”的重要意义,把“春风行动”作为支持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细抓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对照《方案》细化措施,建立台帐,明确分工,压实责任,逐项销号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亲自部署;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着力抓好《工作任务分工与时间进度安排表》中重点推进措施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创新活动形式和内容,突出特色,提升“春风行动”品牌效应。市局将通过现场观摩、优秀活动项目评选等方式开展经验交流,促进创新能力共同提升,各单位要依托各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加强跟踪问效。各单位要加强对各项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绩效考评,跟踪实施效果,对重点举措和行动任务,实行督办提醒,做好跟踪问效,督促工作落实;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要及时向市局反馈。

(五)定期报告进度。各单位每周报送“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进展情况。工作进展情况请对照《2020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进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2)逐条填写相关内容,本周工作总结包括本周已完成任务的进行情况,包括任务名称、简要内容和创新做法等。下周工作计划应列明下周计划开展的工作情况,包括工作名称、简要内容和时间安排等。

(六)及时总结提升。各单位要及时梳理、总结经验,向市局“春风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把好的政策和做法规范化、制度化,形成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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