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市)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税务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48号)精神,加快打造省内一流税收营商环境,决定推行“套餐式”服务3.0方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套餐式”服务3.0内容
在原有新办纳税人套餐和税务注销套餐事项基础上扩大套餐类事项范围,打造“套餐式”服务3.0。“套餐式”服务3.0将纳税人日常办理的关联业务事项整合归并成为业务套餐,共涉及十三大类套餐事项,纳税人只需找到符合自身需求的事项类别,就可查询办理该事项的所有关联业务,避免纳税人因不熟悉办税流程和办理要求而多头跑、多次跑,助力纳税人“零门槛”办税。
具体内容如下:
(一)新办纳税人套餐。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一般应包括以下10个涉税事项:网上办税服务厅开户、登记信息确认、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实名办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发票领用。
(二)新登记一般纳税人套餐。新登记一般纳税人套餐式服务包括以下4个涉税事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增值税发票核定、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发票领用。
(三)跨区域涉税事项套餐(省内)。焦作市内企业在省内从事跨区域经营业务,包括7个涉税事项:跨区涉税事项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建筑业项目报告及变更建筑业项目报告及变更、跨区域涉税事项延期、增值税预缴申报、注销建筑业项目、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的开具、报验、预缴到核销均可以在电子税务局“一站式”办理完成,无需前往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四)货物运输业小规模异地代开专票套餐。货物运输业小规模异地代开专票套餐一般包括以下3个涉税事项: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案、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案信息确认、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
(五)增值税发票增版增量套餐。增值税发票增版增量套餐式服务一般应包括以下4个涉税事项:增值税发票核定、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变更发行。
(六)增值税发票验旧领用套餐。增值税发票验旧领用套餐式服务一般包括以下3个涉税事项:增值税发票验交旧、电子发票领用、增值税纸质发票领用(大厅领用或邮寄)。
(七)定额发票验旧领用套餐。定额发票验旧领用套餐式服务一般包括以下2个涉税事项:定额发票验旧、发票领用(大厅领用或邮寄)。
(八)主附税(费)联合申报缴纳套餐。纳税人在完成本属期增值税或消费税申报表填写并提交后,系统自动计算附加税费,只需点击确认即可一次完成主附税联合申报,省去纳税人附加税费计算的时间和精力,并且可直接缴纳税款。
(九)环保税业务办理套餐。环保税业务办理套餐服务一般包括以下5个涉税事项: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大气水污染信息采集、固体废物信息采集、噪声信息采集、产排污系数采集。
(十)清税注销套餐。指将清税报备、清税申报、注销税务登记等业务整合,纳税人在完成申报并缴纳税费后,可以一站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十一)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套餐。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套餐一般包括以下7个业务事项: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变更及终止、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基本信息采集、涉税专业服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涉税专业协议信息采集、涉税专业服务业务报告信息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信息变更及终止。
(十二)非正常户解除套餐。非正常户解除套餐一般包括以下3个涉税事项:简易行政处罚、税费申报、税费缴纳。
(十三)国际税收套餐。国际税收套餐一般包含以下事项:新增合同备案、组织临时登记、变更扣缴税款登记、税(费)种认定、代扣代缴增值税(含一税两费)申报、扣缴企业所得税申报、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二、“套餐式”服务3.0流程
各县(市)区税务机关线上线下同步推行“套餐式”服务3.0,纳税人可自行选择办理方式,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理相关套餐业务。
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相关套餐业务的,在电子税务局一个模块里就可实现套餐业务全流程申请,税务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办理,并通过电子税务局反馈办理情况。纳税人通过办税服务厅提交申请,受理窗口对套餐事项进行全流程引导式办理,把多次填表、多个流程、多次跑路、多个窗口转化为一次填表、一次跑路、一次办理、一窗通办,在资料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结。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套餐式”服务3.0是焦作市税务系统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创新举措,各县(市)区税务机关要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套餐式”服务的重要意义,抓实抓好各项服务举措落地。
(二)提升服务质效。各单位在推行“套餐式”服务过程中,要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加强部门协作,主动引导帮助纳税人将关联度高的业务一次性办理,切实提高服务质效,提升纳税人满意度。
(三)建立防控机制。各县(市)区税务机关要正确处理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与税收风险防范的关系,合理确定推行“套餐式”服务新办纳税人的行业、规模和种类,根据“套餐式”服务流程建立与之相配套的内控工作机制,实现风险可控。
本通知自正式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焦作市税务局套餐式服务3.0清单
2.国家税务总局焦作市税务局套餐式3.0流程图
国家税务总局焦作市税务局
202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