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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焦作市税务局
关于推行“退抵税免资料”服务举措的通知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1-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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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打造省内一流税收营商环境,切实达到精简资料报送、简化办理流程、压缩办税时间的工作目的,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行“退抵税免资料”服务举措,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退抵税免资料”的概念

“退抵税免资料”是指纳税人因汇算清缴、误收多缴、申报错误、应享未享等情形产生的多缴税费,经纳税人申请办理退抵税业务时,税务机关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免于提供《退(抵)税申请表》、《退(抵)税申请审批表》、完税(缴款)凭证复印件、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记载税款内容的证明等资料。

二、“退抵税免资料”的业务范围

纳税人发起的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误收多缴退抵税、入库减免退抵税业务时,税务机关在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中能够查询到相关的多缴税费、入库金额、申报记录、税款缴库等电子信息的,纳税人在申请退抵税业务时,可免于报送纸质资料。

三、“退抵税免资料”的办理途径

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费申请”模块,选择相应的退抵税情形发起退抵税费申请。

纳税人也可以直接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由窗口人员在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发起退抵税费申请。

四、“退抵税免资料”的操作流程

(一)受理:综合窗口人员或网厅涉税事项受理岗人员根据纳税人的退抵税费申请,在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中查询相应的申报、入库、税款缴库等电子信息,信息完整且确有多缴税费信息的,予以受理,无需纳税人提供纸质资料。

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退抵税费申请的,网厅涉税事项受理岗人员通过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录入相关信息,选择相应的受理税务事项,通过纳税人反馈的情况填写退税申请理由后进行保存,然后推送至税源管理部门或税费种管理部门进行核实。

纳税人直接到办税服务厅窗口办理退抵税业务的,窗口人员通过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录入退抵税费信息,选择相应的受理税务事项,通过纳税人反馈的情况填写退税申请理由后保存,然后推送至税源管理部门或税费种管理部门进行核实。

(二)核实:税源管理部门或税费种管理部门对纳税人退抵税费信息进行审核。

(三)发放:窗口受理人员根据核实结果,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

(四)开具收入退还书:收入核算部门开具电子收入退还书。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提高服务意识。各级税务机关要强化服务意识,从切实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出发,充分认识“退抵税免资料”服务举措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学习,确保该项服务举措落实落细。

(二)部门协作,提升服务质效。各级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是“退税免资料”服务举措的具体实施部门,要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主动引导帮助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享受该项便民措施。同时,加强部门协作,打通退抵税办理各环节堵点困点难点,切实提高服务质效,提升纳税人满意度。

(三)强化督导,建立防控机制。各级税务机关要对“退抵税免资料”服务举措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提醒、督办防控机制,及时发现问题,跟踪实施效果,做好跟踪问效;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要及时向市局反馈。

本通知自正式发文之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焦作市税务局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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