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征收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综〔2021〕39号)文件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和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现将我市相关税务征收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通告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许昌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许昌市东城区竹林路许昌市民之家四楼 联系电话:0374-2968091)
国家税务总局许昌市建安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建安区镜水路市民之家二楼,联系电话0374-2557151)
国家税务总局禹州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禹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办税服务大厅,联系电话:0374-2532516)
国家税务总局长葛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长葛市陈寔路与天平路交叉口,联系电话:0374-6612366)
国家税务总局襄城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襄城县烟城路东段市民之家一楼,联系电话:0374-3568825)
国家税务总局鄢陵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鄢陵县合欢路东侧县武装部对面,联系电话:0374-7129922)
如有不明事宜,请致电相应税务机关或者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许昌市税务局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