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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周口市税务局 周口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周口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告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2-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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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下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权益,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范围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二、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与财政补助结合。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

三、缴费时间

2022年9月26日至12月28日为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期,个人缴费应在规定的缴费期内按年度一次性足额缴纳。新生儿等特殊群体按政策规定执行。

四、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准确办理参保登记后,可通过以下渠道进行缴费:

1.自助缴费。参保人可通过“河南税务”手机APP、“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河南税务”微信小程序、“河南税务”支付宝小程序、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电子税务局等线上渠道进行自助缴费。

2.银行代收。参保人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就近到各商业银行网点办理个人缴费。目前我市支持社保费代收业务的商业银行有: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农商银行、中原银行等。

3.集中收缴。各县 (市、区 ) 政府按照便民、高效原则,组织辖区内城乡居民医保的集中收缴工作。参保人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各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的集中收缴点通过河南税务社保费管理客户端进行缴费。

4.办税服务厅缴费。在线下集中收缴的同时,坚持线上线下“两条腿”走路,坚持推行多元化缴费渠道,聚焦社保费缴纳疑难杂症,重点保障、做好兜底服务。

五、重点提醒

缴费扣款前请认真核对参保人身份、参保地信息是否准确,如果有误,请到参保地准确办理参保登记后再进行缴费;扣款完成后,及时通过原缴费渠道或者办税服务厅查询,确认是否缴费成功。为他人代缴时,要注意留存扣款信息和缴费成功界面作备查;发生缴费退回时,要及时通知参保人做好后续处理。

六、参保待遇

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包括普通门诊统筹待遇、门诊(高血压、糖尿病)两病待遇、门诊慢特病待遇、重特大疾病医疗待遇、住院医疗待遇、医疗救助待遇

(一)参保人在规定缴费期内足额缴纳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用的,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二)新生儿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且按规定缴费的父母自动获取参保资格并享受出生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需办理参保登记不需要缴费)。新生儿父母均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均未按规定缴费的,按规定到新生儿户籍地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并缴费后,享受出生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原则上新生儿出生后90日内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纳入医保报销。

七、其他事项

税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征收,医保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和待遇享受。缴费事宜请咨询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各辖区税务部门;参保登记、待遇享受事宜请咨询各辖区医保部门。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周口市税务局 周口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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