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信阳市加油站涉税数据管理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系统)的使用、运行和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信阳市加油站涉税数据管理云平台系统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云平台系统,是由信阳市人民政府统一建设并推广使用,实现成品油销售运营情况的实时监控,促进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的信息系统,该系统包含的软件及设备是属地县(区)人民政府所有的国有资产。
第三条 信阳市范围内从事成品油零售的经营者(以下简称加油站)(含新建、迁建、扩建的加油站,下同),均应纳入云平台系统管理,接受本办法的监管。
第四条 信阳市税务局作为牵头单位,承担信阳市加油站涉税数据管理云平台系统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全市云平台系统日常管理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
第五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云平台系统日常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由各县(区)综合治税领导小组牵头,建立健全云平台系统日常运行监管机制,切实发挥财政、税务、市场监督管理、商务、公安、大数据、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消防等部门职能作用,保障云平台系统及相关设备正常运行。
第六条 各部门职责:
财政部门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受益地财政部门做好云平台系统日常维护及后续安装的资金保障工作,确保动态变化的加油站所需的云平台设备能够及时安装。
税务部门负责云平台系统的日常应用,做好数据分析,防范税收风险。对于在日常应用中发现的云平台系统各类问题,提交运维单位及时处理。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做好加油机设备的监管工作,督促加油站依规合法经营。在更新(含新增、替换)云平台设备时做好支持配合工作。
商务部门依法做好加油站资质的审核,督促行业规范管理。在加油站新办登记、停歇业、注销资质等动态变化情况之后,定期向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动态变化清册,以便对加油站相关云平台系统设备进行动态调整。
公安部门负责保障云平台系统加油站的前端设备安全,维护安全的应用环境,严厉打击针对云平台系统及前端设备的违法违规行为。
大数据部门负责对运维单位在日常管理、运维服务、技术参数等方面履行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云平台系统数据资产的管理。
生态环境部门做好环境监测工作,加强对加油站的环境监管。
应急管理部门依职责加强对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加油站的监督检查工作。
消防救援部门依职责做好加油站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和灭火救援工作。
第七条 加油站应当守法经营,诚信服务,提供云平台系统正常运行的基础条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1.加强对已安装的云平台系统及所属设备的安全保管,严防发生丢失、损毁和被盗等行为。
2.配合相关人员做好云平台系统及所属设备安装、升级、巡检、日常保养和维护等工作。
3.保证云平台系统及所属设备的电源供给、加油机报税口正常畅通等基本保障。
4.更换加油机或计控主板、流量测量变换器及编码器等主要设备,必须提前报备,经当地税务机关进行税控初始化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计量检定合格,并安装云平台系统及所属设备后,方可投入使用。
5.云平台系统及所属设备出现故障或报警时,加油站要及时向当地税务机关报告,与运维人员取得联系,按运维人员提示或上门服务进行故障或报警处理。
第八条 加油站出现下列情形时的处理与处罚:
1.出现云平台系统及所属设施丢失、损毁和被盗等行为时,加油站要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保护现场,提供相关线索,协助公安机关尽快破案。及时通知主管税务机关和运维人员,判定损失情况,做好备案登记。
2.对加油站故意损毁、破坏云平台系统相关设备,导致数据采集功能失效的行为,除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之规定进行处罚以外,还应当由公安机关按照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3.对不配合安装、供电、升级、巡检、日常保养和维护等行为的,首次行为由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约谈,并做好记录;再次出现类似行为问题时,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之规定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次以上者(含三次)提请商务部门取消经营资格,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各县(区)人民政府同时将其企业法人或负责人列为政府失信对象。
4.对云平台系统及所属设备产生故障后隐瞒不报的,在加强教育进行约谈同时,视影响及后果,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5.对私自拆卸、更换云平台系统设备以及私自更换加油机主板、篡改相关数据,一经发现,坚决依法依规严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对擅自破坏铅封,造成计量失准、销售数据不实,并以此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加油站,主管税务机关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商务等部门对加油机实施查封,并依照各部门职责,依法依规进行从重处理。
第九条 各县(区)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云平台系统日常管理、违法处置、动态变化、费用拨付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联合检查,监督云平台系统及设备正常运行情况,对发现的各类问题及时督促相关单位或部门处理并通报。
第十条 本办法自 2022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