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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度—2022年度第二批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河南省财政厅公告〔2021〕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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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 局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有关要求,现将2020年度—2022年度第二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1. 河南省金鑫爱心教育基金会

2. 河南省和谐慈善基金会

3. 河南省东方文化艺术基金会

4. 河南省崇文教育基金会

5. 河南省中原社会工作发展基金会

6. 平顶山市人民教育基金会

7. 鲁山县人民教育基金会

8. 河南省应急救援协会

9. 河南省扶贫开发协会

10. 郑州市二七区慈善总会

11. 郑州市中原区慈善总会

12. 新密市慈善总会

13. 新密市惠警公安救助基金会

14. 汤阴县慈善总会

15. 鹤壁市慈善总会

16. 清丰县慈善总会

17. 南乐县慈善总会

18. 濮阳县慈善总会

19. 濮阳经济开发区慈善总会

20. 濮阳市华龙区慈善协会

21. 许昌市建安区慈善总会

22. 商丘市慈善总会

23. 南阳市社区志愿者协会

24. 光山县慈善总会

25. 潢川县慈善总会

26. 周口市晟宇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27. 汝州市慈善总会

28. 固始县慈善总会

29. 鹿邑县慈善总会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民政厅

2021年4月30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河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1年4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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