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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农业发展银行缴纳教育费附加问题的通知


黑地税发〔1996〕13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1996-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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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全文失效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政策性银行营业税、所得税缴纳及财政返还问题的通知》(财税〔1995〕37号)的规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省级分行及其所属机构的营业税改由省级分行集中缴纳,但其随营业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仍在营业机构所在地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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