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巩东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合理利用城镇上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按照公平税收负担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河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0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整体的发展状况,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决定对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土地等级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
在城市、建制镇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市区范围:以孝义街道、新华路街道、永安路街道、紫荆路街道、杜甫路街道五个街道办事处的行政区规划和北山口镇所辖白河村、铁匠炉村、南官庄村、北山口村、东风村、北湾村、底沟村、西头村、西河村九个行政村区域及站街镇所辖王沟村、仓西村、老城村、贺尧村、小黄冶村五个行政村区域。
(二)建制镇范围:米河镇、新中镇、小关镇、竹林镇、大峪沟镇、河洛镇、站街镇、康店镇、北山口镇、西村镇、芝田镇、回郭镇、鲁庄镇、夹津口镇、涉村镇的行政区域。
二、土地等级划分
我市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土地共分三个等级,具体如下:
(一)一级地段:
1.市区孝义街道、新华路街道、紫荆路街道、杜甫路街道四个街道办事处的行政区域。
2.北山口镇所辖白河村、铁匠炉村、南官庄村、北山田村、东风村、北湾村、底沟村、西头村、西河村九个行政村区域。
3.站街镇所辖王沟村、仓西村、老城村、贺尧村、小黄冶村五个行政村区域。
(二)二级地段:
1.永安路街道办事处的行政区域。
2.北山口镇所辖水地河村、白窑村、山川村、老井沟村四个行政村区域。
3.站街镇所辖东站镇村、集沟村、南瑶湾村、北瑶湾村、巴沟村、柏茂村、驻驾河村、岳岭村、山神庙村、七里铺村、黑叶沟村、胡坡村、柏沟岭村、鲁村村、寺沟村十五个行政村区域。
4.河洛镇所辖神北村、神南村、南河渡村、寺湾村、康沟村、石关村、庙门村、古桥村、五龙村、蔡沟村、水峪村十一个行政村区域。
5.康店镇所辖黑南村、黑北村、康南村、康北村、焦湾村、礼泉村、庄头村七个行政村区域。
6.回郭镇所辖全部行政区域。
(三)三级地段:
1.米河镇:全镇行政区域。
2.新中镇:新中村、茶店村、温堂村、居委会、灵官殿村、老庙村、峡峪村、桃花峪村、天井坑村、教练坑村、石殿村、池沟村、杨树沟村十三个行政村区域。
3.小关镇:全镇行政区域。
4.竹林镇:全镇行政区域。
5.大峪沟镇:全镇行政区域。
6.涉村镇:西涉村、东涉村、后村村、浅井村、前窑村、上庄村、桃园村七个行政村区域。
7.夹津口镇:铁生沟村、夹津口村、北营社区居委会、双河村、石井村、卧龙村六个行政村区域,及韩沟村河道以东片区。
8.西村镇:西村村、常封村、东村村、滹沱村、堤东村、桂花村、坞罗村、罗口村八个行政村区域。
9.芝田镇:全镇行政区域。
10.河洛镇:石板沟村、双槐树村、滩小关村、仁存沟村、沙鱼沟村、洛口村、金口村、源村村、英峪村、西石沟村、荣脑村十一个行政村区域。
11.康店镇:张岭村、山头村、叶岭村三个行政村区域。
12.鲁庄镇:鲁庄村、苏家庄村、念子庄村、斜里村、南村村、后林村、里河村、外河村、虎山坡村、南候村、北候村、西候村、安头村、东候村十四个行政村区域。
三、各级地段适用税额标准
一级地段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为12元。
二级地段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为8元。
三级地段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为6元。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土地等级及税额标准的通知》(巩政文〔2015〕18号)同时废止。
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