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失效废止。参见:《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注释:继续有效。参见:《关于公布合肥市地方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合地税函〔2012〕144号)、《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合肥市地方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合地税发〔2014〕11号)、《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合地税发〔2016〕15号)、《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