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税务114!
公告:
登陆
注册
所在位置:
政策法规库地方法规安徽所属地市合肥

合肥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明确网上申报纳税人注销和变更帐户业务处理流程的通知


合地税函〔2007〕206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2007-09-30
【字体:

注释:失效废止。参见:《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注释:继续有效。参见:《关于公布合肥市地方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合地税函〔2012〕144号)、《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合肥市地方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合地税发〔2014〕11号)、《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合地税发〔2016〕15号)、《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4号)。

 

各县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近一时期,少数单位反映对网上申报纳税账户注销和变更办理流程不明确,导致一些网上申报纳税帐户注销和变更比较混乱。现就网上申报纳税帐户注销和变更办理流程明确如下,请各单位认真执行。

一、网上申报纳税帐户注销的办理流程

纳税人因各种原因,需要注销原有的网上申报纳税帐户的,必须首先向主管地税机关领取《取消帐户缴税(费、基金)功能申请表》一式三份(纳税人也可通过网站下载打印),填报齐全后加盖单位公章,报送主管地税机关审核,主管地税机关审核同意后加盖主管分局公章交纳税人,纳税人将注销表一式三份送开户银行确认后加盖银行公章,银行将注销表留存一份,但银行不做任何业务处理;纳税人将已加盖三方公章的注销表一份交主管地税机关,一份留存。主管税务机关收到注销表后,在网上申报管理系统后台发出注销指令,银行端自动响应后确认。

二、网上申报纳税帐户的变更

纳税人因各种原因,需要变更网上申报纳税指定帐户的,必须填写《数据电文申报纳税方式事项变更表》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按照上述第一条的流程办理原有网上申报纳税帐户的注销。再重新开立新的网上申报纳税帐户,按照新办网上申报纳税帐户的办理流程与开户银行、主管地税机关签订新的《委托银行代扣缴税费基金协议书》。

二○○七年九月三十日

 

乐睿科技主办 山西门户网提供技术支持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永安里32号
版权所有:税务114 晋ICP备1800097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