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办发〔2018〕32号)精神,着力创优“四最”营商环境,促进合肥经济可持续和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通过提供多渠道申报,实行多方位便利措施,进一步提高服务效能,切实解决企业办理证照“部门多次跑、资料重复交、办理时间长”问题,方便企业“快入准营”。坚持目标导向,强化责任落实,统一标准,简化流程,不断提升企业开办服务事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依法推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为市场主体添活力,为人民群众增便利。
(二)基本原则。坚持对标看齐、创先争优,实事求是、务求高效,协同推进、分段负责,问题导向、统筹推进。
二、工作目标
以增强企业和社会公众获得感为目标,进一步简化企业从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所必须办理的环节,将企业开办办理环节压减为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3个环节。压缩办理时间,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 ,全市全面实现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至3天(指工作日,下同),最长不超过5天;其中,企业设立登记时间2天,最长不超过3天;公章刻制时间当天或1天;发票申领时间当天或1天。
鼓励各县(市)区、开发区在立足实际、确保工作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探索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的创新做法,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我市企业开办便利度。
三、重点工作
(一)实行“一窗受理,e网通办”。以办理企业开办事项“不见面”和“最多跑一次”为目标,推进“互联网+企业开办”深度融合,完善线上线下企业开办服务大厅流程。线下企业设立登记工商或市场监管部门(以下简称工商部门,下同)、公安部门、税务部门等相关办事窗口要向各级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集中,申请人办理企业开办事项,即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只进一扇门、只到一个窗口、只交一次材料”,实现“综合受理、并行办理、限时办结、统一发证”流程。申请人通过综合窗口一次性报送工商、公安、税务等部门需要的材料和信息采集,按照企业需求,部门后台并联审批、限时办结、信息共享。线上实行“e网通办”,做到审批“零见面”。依托“互联网+政务”平台及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实现工商、公安、税务、人社、公章刻制服务单位等部门间企业开办数据的实时共享交换。各级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应设立自助服务区,配备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等设备和综合导办人员,为申请人提供企业开办事项网上办理“一条龙”服务。推动电子营业证照在政务服务、公章刻制、银行开户等环节的场景应用,减少企业重复提交材料,实现相同信息“一次采集、一档管理、共享共用”。(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数据资源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二)简化企业登记程序。工商部门应积极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扩大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范围,实现申请人自主申报企业名称,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核准的企业名称外,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并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实现工商登记环节的二合一。全面实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清单管理制”登记改革,积极推行工商登记“审核合一、一人通办”改革。优化提升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实现各类市场主体全区域、全业务、全类型无纸化网上办理。清理违法违规设定或变相增加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按照“八个一律”要求,进一步精简企业登记文书表格、证明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工商部门受理后,将办理企业设立登记时间压缩至2天,最长不超过3天。(市工商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三)提高公章制作效率。《合肥市实施“多证合一”改革方案》(合政办秘〔2017〕173号)已将公章刻制备案纳入“多证合一”改革。将“执照发放和公章刻制”环节合并办理,无需到公安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工商部门和公安部门通过网上数据交换实现公章刻制自动备案。对在领取营业执照时需要立即刻制公章的企业,由政府出资免费为新设立企业刻章(仅限法定名称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在领取营业执照的同时即可领到上述公章。企业如果不选用政府提供免费刻制服务,可以自主选择公章制作单位,各级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利用“互联网+政务”平台,由公安部门公布全部公章制作单位目录,供企业从中选择。严禁指定公章制作单位,严禁要求企业前往公安部门办理公章刻制备案。积极推动电子营业证照在公章刻制等环节的应用,实现企业在刻制公章过程中的身份查验和电子签名确认。将公章刻制的时间压缩至当天或1天。(市公安局牵头,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四)压缩申领发票时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文件精神,取消办理营业执照后补采集税务登记信息的程序。税务部门对已在登记机关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再单独进行税务登记备案。首次办税人员通过线下或线上进行实名采集,加强涉税信息采集质量管理,完善涉税信息交换数据对账机制,及时、准确、完整共享企业登记涉税信息。对领取营业执照后需要立即领用发票的企业,可以在取得营业执照的同时领取。推进涉税事项网上办理,加强电子发票的推广应用。将新办企业首次申领发票的时间压缩至当天或1天。(市税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五)提升参保登记服务效率。强化落实“多证合一、一照 一码 ”改革效果,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管理制度,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进一步完善工商、税务、人社部门间数据共享和应用机制,强化税务、人社部门间业务协同,积极推动企业和职工参保登记、险种认定、养老保险费用缴纳“一窗式、一网式、一站式”工作服务机制,压缩办理时间,简化服务流程,为企业和职工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登记服务。(市人社局牵头,市数据资源局、市税务局、市工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六)深化涉企证照改革。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证照联办”、“减证便民”改革。推进改革试点地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降低市场主体准入门槛,使办证更加便捷高效,着力破解市场主体“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在各类涉企证照中,对于备案备查类事项,纳入“多证合一”改革,按照能合即合、应合尽合的原则,着力推动“照后减证”。对于行政许可类事项,积极推进“证照联办”改革,设立“商事登记综合窗口”,按照统一受理、后台分办、集中发证的工作流程,实现“一窗受理申请,一窗发放证照”。开展“减证便民”减少申请材料专项行动,切实解决市场主体办理证照“申请材料多”的问题,全面提高行政效能。(市编办牵头,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七)拓展企业申报渠道。推进政银合作,通过信息共享,将工商登记业务延伸到银行网点,培训银行工作人员代理代办企业注册登记工作,企业基本数据在注册登记的同时向银行推送。银行在服务企业登记的同时开展开户预约服务,市场主体可自主选择开户银行。设立企业登记全程电子自助服务区,设置自助终端机,开通业务咨询电话热线和网上办理“客服在线”服务,通过自助取照、政府出资免费邮寄送达等措施落实“最多跑一次”,甚至“一次不跑”。按照全市存量企业规模,分区域在银行网点铺设自助申报设备。扩大与产业园区、创业基地的合作覆盖面,在符合条件的工业产业园区、市场主体密集区单独设立企业登记代办点,提供导办服务、协办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等。可引入合法规范的代理机构进驻各级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出台具体措施鼓励引导中介代理机构全业务网上办理,充分发挥中介代理机构的积极性,缓解窗口线下申报压力。(市工商局牵头,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是国务院为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影响范围广,群众关注度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协同推进工作机制,确保全面完成工作目标。
(二)明确责任分工。充分发挥合肥市推进“多证合一”暨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商改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作用,确保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顺利进行。市工商局作为市商改联席会议办公室,是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的牵头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明确工作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工商局和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压缩企业设立登记时间;公安部门负责压缩公章刻制时间;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刻制公章费用和邮寄(或快递)费用的预算;税务部门负责压缩企业申领发票时间;人社部门负责完善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业务流程;市编办负责“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工作;各级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综合窗口的设置和保障工作;市数据资源局负责“互联网+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协调推进、落实及电子信息资源的保障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落实主体责任,理顺工作机制,实施流程再造,加快推进企业开办综合窗口建设。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时间节点,积极推进工作,确保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 完成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各项工作。
(三)实施评价机制。市发改委会同市统计局、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依据全国统一标准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结合我市实际,以提升企业和社会公众的感受度、便利度为出发点,积极依法开展工作,找问题、促整改,针对企业开办等情况进行评价。及时推动相关法规制度修订完善,确保各项工作依法合规推进,不断提升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效能。
(四)加强窗口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实际,切实改善各级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场地条件,科学合理的增加窗口数量与窗口受理人员、导办人员,保障硬件设施配备等经费。着力解决当前窗口事多人少的矛盾,申请人长时间排队等候、网上预约难等现状,根据市场主体的发展情况,按照本级存量企业和窗口人员1000:1的比例,配足配强企业登记窗口力量。进一步健全完善容错激励机制,保障窗口人员合法权益,激发窗口人员办事服务热情,树立良好服务形象。按照统一登记流程、统一材料规范、统一审批时限、统一解释口径、统一标准配置的要求,推进企业开办窗口和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提升干部队伍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保证窗口队伍适应新形势新政策的新要求。
(五)严格督查考核。市商改联席会议办公室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的指导协调,督查工作进展,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对工作落实不力、敷衍塞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予以曝光并严肃问责。市政府将此项工作任务纳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各相关责任部门年度目标考核,由市商改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考核细则和办法加强督查考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各相关责任部门要及时制定完善本地区、本部门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细化措施、抓好落实。
(六)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我市“放管服”改革各项政策,对改革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予以回应和解答,形成全社会积极支持改革、广泛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2018 年 7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