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合肥市税务局)于2018年9月30日向社会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关于新设立执法机构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执法机构公告》),公告明确了我市税务稽查机构职责范围。为充分发挥税务稽查执法机构工作职能,提升案件查办效率,以下案件不受《执法机构公告》中规定的指定辖区或范围限制:
一、合肥市税务局组织、分配、交办的案件;
二、承接《执法机构公告》前未查结的案件;
三、检查(协查)过程中发现需要延伸跨区域或范围检查(协查)的案件;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
2018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