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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有关问题的公告


淮北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6-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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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继续有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 继续执行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

注释:继续有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安徽省土地增值税预征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去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地税函〔2016〕446号)精神,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实际,经调查和研究决定,自2016年9月1日起,淮北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如下:

房地产类别                         预征率

保障性住房:

普通标准住房、全装修住房:          1.5%

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非普通住房:    1.8%

其他非普通住房:                      2%

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营业用房:      3.8%

其他营业用房:                        4%

其他房地产:                          2%

装配式建筑的认定以当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为依据,绿色建筑的认定以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或经施工图审图机构审查通过的设计文件(绿色建筑专篇)为依据。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的认定资料,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淮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淮北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2013年第1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淮北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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