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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库地方法规安徽所属地市淮北市

淮北市人民政府
关于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及范围的通知


淮政秘〔2018〕26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8-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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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规定,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通知》 (皖政办〔2017〕43号)要求,经研究,现就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和范围通知如下:

一、淮海西路至西山隧道沿相山至煤师院以南,东山路至东岗楼立交桥以西,高岳路至南湖路以南,南湖路至南黎路以西,南黎路至萧濉新河以北,萧濉新河至淮海西路以东的土地(含上述所有路的对面第一宗土地)为一等,12元/平方米。

二、开渠路至岱河以南,沿岱河到长山南路以西,沿长山南路、孟山南路顺市县界到萧濉新河以北,萧濉新河以东至南黎路以南,沿南湖路、高岳路、东山路至开渠路以东土地为二等,10元/平方米。

三、北外环至龙河以南,沿龙河到梧桐路穿101省道至萧濉新河以西,由萧濉新河以北沿市县界经101省道、淮海西路、102省道至北外环以东(一等、二等除外)范围内土地为三等,8元/平方米。

四、安徽淮北凤凰山经济开发区,淮北经济开发区新区及龙湖高新技术区,杜集经济开发区滂汪工业园区,烈山经济开发区园中园及刘庄、新蔡、宝迪、雷山工业园范围内土地,以及市区其余郊区的土地为四等,6元/平方米。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及范围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201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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