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市区各分局,各区财政局:
根据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淮政办秘〔2008〕56号)规定,现将淮北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等级范围划分及税额标准通知如下:
(一)淮海西路至西山隧道沿相山至煤师院以南,东山路至东岗楼立交桥以西,高岳路至南湖路以南,南湖路至南黎路以西,南黎路至新濉河以北,新濉河至淮海西路以东的土地(包括上述所有路的对面第一宗土地)为一等,10元/平方米。
(二)新濉河以东至北外环以南,东外环至宋町加油站以西,新濉河至五里郢大桥以北的土地(一等除外)为二等,8元/平方米。
(三)其余郊区及工矿区的土地为三等,6元/平方米。
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及税额标准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请各单位认真抓好落实。
淮北市地方税务局 淮北市财政局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