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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及范围的通知


淮政办〔2019〕6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9-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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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规定,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通知》(皖政办〔2017〕43号)、《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18〕6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淮北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和范围通知如下∶

一、淮海西路至西山隧道沿相山至淮北师范大学以南,东山路至东岗楼立交桥以西,高岳路至南湖路以南,南湖路至南黎路以西,南黎路至萧濉新河以北,萧濉新河至淮海西路以东的土地(含上述所有路的对面第一宗土地)为一等,10元/平方米。二、开渠路至岱河以南,沿岱河到长山南路以西,沿长山南路、孟山南路顺市县界到萧濉新河以北,萧濉新河以东至南黎路以南,沿南湖路、高岳路、东山路至开渠路以东土地为二等,8 元/平方米。

三、北外环至龙河以南,沿龙河到梧桐路穿101省道至萧濉新河以西,由萧濉新河以北沿市县界经101省道、淮海西路、202 省道至北外环以东(一等、二等除外)范围内土地为三等,6元/平方米。

四、安徽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区、龙湖工业园区);安徽淮北相山经济开发区;安徽淮北杜集经济开发区;安徽淮北烈山经济开发区南区及刘庄、新蔡、宝迪工业园、青龙山产业园范围内土地以及市区其余郊区的土地为四等,4元/平方米。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及范围自2019年1月1 日起执行。

2019年4月20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

市中院、检察院,淮北军分区。2019年4月20日印发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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