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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蚌埠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6-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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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继续执行。参见:《国家税务总局蚌埠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蚌埠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根据《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皖地税〔2010〕38号)规定,现将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核定征收率公告如下:

一、保障性住房,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0%。

二、住宅房(包括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1.5%。

三、其他各类房产(除以上列举的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2.5%。

四、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为5%。

本公告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蚌埠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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