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蚌埠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核定征收率的公告》的解读
一、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皖地税〔2010〕38号),我局下发《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核定征收率的通知》(蚌地税函[2010]54号),自2010年8月1日起将保障性住房预征率调整为0%;住宅房(包括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预征率调整为1.5%;其他各类房产,预征率调整为2.5%。本次以公告形式将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进行了重新发布,未做调整。
二、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5%,一般适用于个人转让非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