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去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56号)相关规定,现将我市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有关涉税事项公告如下:
一、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住宅房(包括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1.5%;其他各类房产(住宅房除外)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在现行预征率(2.5%)的基础上下调0.2个百分点。
二、申请享受的条件和程序
(一)装配式建筑认定条件和申请程序
装配式建筑包括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装配率达到20%及以上或预制率达到15%及以上)、装配式钢结构、木结构等体系建筑,装配率和预制率暂按《蚌埠市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单体建筑预制率和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建政秘〔2015〕253号)计算, 符合上述条件的房地产企业持下列材料向县级住建部门递交申请,并接受核查:
1.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2.装配率或预制率及其计算过程材料(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二)绿色建筑认定条件和申请程序
绿色建筑包括取得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证书或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设计文件(含绿色建筑设计专篇)的建筑。
符合上述条件的房地产企业持下列材料向项目所在地县级住建部门递交申请,并接受核查:
1.审查通过的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复印件或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书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2.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三、备案管理
县级住建部门核实后,在《蚌埠市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项目申请审核表》签署意见。
房地产企业持《蚌埠市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项目申请审核表》向市(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备案,并于备案当月执行公告所列举预征率。
本公告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蚌埠市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项目申请审核表
蚌埠市地方税务局 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8月22日